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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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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豪(1958年8月1日—),台湾屏东县客家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曾任无党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前任国会政党联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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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01年,蔡豪担任《民众日报》董事长的期间,卷入台开公司购地弊案的事件[2],检方从购买《民众日报》资金来源回查,发现该笔金额是王令麟所给1亿3,000多万元的酬劳;而蔡豪对此答复,一切财务、任何资金流向皆与他本人无关[3],而受《中华民国九十六年罪犯减刑条例》通过状况之下,蔡最终也自称清清白白,仅需交付罚金,不需入监服刑[3][4]。
2004年立法委员选举时,[5]曾传出蔡豪涉嫌贿选[6],当时还招待7百多名桩脚、选民至丽星邮轮出国游玩[7],全案最后被法院宣判无罪[8]。
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时,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苏震清控告蔡豪于竞选期间发送文宣影射他涉及金钱、特权利益及贿选,请求蔡豪赔偿新台币100万元并在报纸刊登道歉启事。蔡豪在法庭上主张,时任屏东县议员的苏震清参选立法委员,应虚心接受社会公评,他是站在人民立场对苏震清提出质问,他的评论方法适当。一审判决,蔡豪败诉,应给付苏震清新台币70万元,并将澄清启事以四分之一版的篇幅刊登于多家报纸。二审判决,各候选人于“竞选活动期间”的文宣内容,纵使涉及私领域,也不能说与公共利益无关;蔡豪有所本发表可受公评的评论,属公共议题的意见表达范围,受言论自由保障,故改判苏震清败诉。2013年5月1日,最高法院判决苏震清败诉确定。
2009年7月30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蔡豪协助前中兴银行总经理王宣仁偷渡中国大陆,判刑蔡豪六个月,可以罚金新台币一千元易科一日,蔡豪表示将上诉[10]。
2009年屏东县县议员选举,蔡豪以无党籍身份于第一选举区参选,和中国国民党于第二选举区提名参选的妻子宋丽华双双在各自选区高票当选,创下中华民国地方自治史上头一遭夫妻[11]在同届县议员选举中当选的纪录[12]。然由于蔡豪涉及贿选犯罪,已遭屏东地检署[13]提出当选无效[14][15]。
2014年2月12日,台湾最高法院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蔡豪有罪,处4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确定。判决指出,蔡豪在屏东县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时以每票新台币500元买票。
2017年,蔡豪与宋丽华离婚。[16]
2018年10月18日,国会政党联盟成立,蔡豪担任该党首任副主席。
2021年6月21日,蔡豪因性侵女助理被判4年10个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于当周发监执行。[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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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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