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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
主管中華民國市場競爭事務的二級獨立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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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简称公平会)是中华民国政府之竞争法制的最高主管机关,职掌为查处《公平交易法》规范的限制竞争以及不公平竞争行为,同样亦是多层次传销事业的主管机关。公平会为行政院之二级独立机关,但只有公平会可依据《公平交易法》不须依照《诉愿法》程序向上级机关(即行政院)提起诉愿,对其行政处分或决定不服者必须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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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宗旨
竞争法制的宗旨,在于维护市场自由与公平的竞争,与其相对的概念是“管制法”,原则上如果事业所属产业设有管制法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则事业的经营多受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依管制法所规范(涉及市场竞争的问题仍然适用公平交易法);即使事业所属产业没有管制法及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事业的行为仍然不能违反公平交易法,因为在市场经济国家,事业的行为仍然要遵守基本的游戏规则,公平交易法因而有“经济基本法”之名。
公平交易委员会职责在于守护市场机制,并非操控市场,然而媒体及民意代表多误会公平会为物价管制机关(实为行政院稳定物价小组)。
历史
历任主任委员
现任委员[1]
组织架构
公平交易委员会实行委员合议制,设有委员七人,均为专任,并以其中一人为主委,一人为副主委,采用独立机关建制。
委员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任期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已连任者不得再任,采交错任期制;受有任期保障,不因政党轮替或内阁改组而解职。
委员需独立行使职权,维持中立,具同一党籍者不得超过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且任期中不得参与政党活动。委员需有法律、经济、财税、会计或管理专长,为一专业合议制机关。
委员任内如果有《公平交易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之行为时[2],得由行政院院长将其免职[3]。
- 秘书室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主计室[10]
- 南区中心(行政院南部联合服务中心公平交易组)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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