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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劳工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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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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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劳工保险局(简称劳保局)为中华民国劳动部所属机关,负责主办劳工保险就业保险,并受委托办理国民年金农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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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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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保险局一楼服务台出入口

1950年,台湾省政府开设劳工保险,委托台湾人寿劳工保险部负责劳工保险业务。

1960年4月16日,“台湾省劳工保险局”成立,中央主管机关为内政部,地方主管机关为省/市政府社会处或社会局,业务、财务及争议事项由“台湾省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

1968年,《劳工保险条例》第一次修正,行政院修正《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劳工保险之实施区域扩大至金门县连江县台北市。1970年,台湾省劳工保险局改名为“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台湾省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改名为“台闽地区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

1979年,《劳工保险条例》第三次修正条文规定,劳工保险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内政部,在地方为省/市政府;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业务办理单位)改为台湾省政府一级机构,其业务监理单位台闽地区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亦改为台湾省政府一级机构,与台湾省政府各厅处之地位平行。

1988年,《劳工保险条例》第四次修正,劳工保险之中央主管机关改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地方主管机关仍为省/市政府。

1996年,《劳工保险条例》第五次修正,删除委托地方办理劳工保险业务之规定。

1996年7月1日,台闽地区劳工保险局改隶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并更名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业务机关);台闽地区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亦更名为“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

2005年,劳工保险局规划发行劳动保障卡,由玉山商业银行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台新国际商业银行台湾土地银行得标。

2008年,劳工保险局受行政院卫生署(今卫生福利部)委托办理国民年金

2014年,劳工保险局与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正式由“国营事业单位”改为“行政单位”。劳工保险局首长也由总经理改为局长,需有事务官任用资格,与之前的“总经理和主委具有准政务官的性质”不同。

2014年2月17日,劳工保险局随劳委会改组升格为劳动部而改制为“劳动部劳工保险局”(行政机关);总员额1,915人,不列入《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所定员额。原基金运用业务移拨劳动基金运用局,职业灾害劳工保护业务移拨职业安全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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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局长
    • 副局长2人
      • 主任秘书

幕僚单位

  • 资讯室:办理资讯作业规划、推展、操作、管理、资讯设施维护等事项。
1.资讯作业一科
2.资讯作业二科
3.资讯作业三科
4.资讯作业四科
5.资讯作业五科
6.资讯作业六科
  • 秘书室:印信典守、文书收发、档案管理、出纳、庶务、公关及工员管理等事项。
1.文书科
2.总务科
3.公共关系科
  • 人事室:人事业务等事项。
1.人事一科
2.人事二科
  • 主计室:岁计、会计及统计业务等事项。
1.岁计科
2.会计科
3.统计科
  • 政风室:政风业务等事项。
1.政风一科
2.政风二科

业务单位

  • 企划管理组:办理保险综合业务规划、保险费率精算、法律事务、稽核管考、办事处管理、业务讲习、资料之搜集及分析等业务。
1.企划研究科
2.法律事务科
3.稽核管考科
4.办事处管理科
24个办事处派出单位:
  • 台北市办事处[1]
  • 新北市办事处[2]
  • 基隆办事处[3]
  • 桃园办事处[4]
  • 新竹市办事处[5]
  • 新竹县办事处[6]
  • 苗栗办事处[7]
  • 台中市办事处[8]
  • 台中市第二办事处[9]
  • 南投办事处[10]
  • 彰化办事处[11]
  • 云林办事处[12]
  • 嘉义办事处[13]
  • 台南市办事处[14]
  • 台南市第二办事处[15]
  • 高雄市办事处[16]
  • 高雄市第二办事处[17]
  • 屏东办事处[18]
  • 宜兰办事处[19]
  • 花莲办事处[20]
  • 台东办事处[21]
  • 澎湖办事处[22]
  • 金门办事处[23]
  • 马祖办事处[24]
  • 纳保组:办理事业单位、公司行号及机关团体之新投保业务;事业单位、公司行号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资调整处理等业务。
1.新投保科
2.工厂事业一科
3.工厂事业二科
4.公司行号一科
5.公司行号二科
  • 保费组:办理工会、渔会之新投保业务;工会、渔会、机关团体与职业训练机构之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资调整处理业务;与其他有关保费处理、欠费清理及资料管理等业务。
1.保费处理科
2.欠费清理科
3.职渔团体科
4.机关团体科
5.保险年资科
  • 普通事故给付组:办理劳工保险生育、老年给付、就业保险给付与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垫偿等业务之审核。劳工保险、就业保险与积欠工资垫偿基金收支及账户之管理业务。
1.生育给付科
2.老年给付科
3.就业保险给付科
4.保险收支科
5.给付账务科
6.积欠工资垫偿科
  • 职业灾害给付组:办理劳工保险伤病、失能、死亡及医疗给付之审核业务。
1.伤病给付科
2.失能给付科
3.死亡给付科
4.医疗给付科
  • 劳工退休金组:办理劳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滞纳金之加征、罚锾处分、强制执行及积欠工资垫偿基金之提缴等业务。
1.机关学校提缴科
2.公司行号提缴科
3.工厂事业提缴科
4.核发科
5.专户管理科
6.财务及出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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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组
  • 国民年金组(受卫生福利部委托业务):接受委托办理国民年金之承保受理、给付审理、收支管理与财务调度等相关业务。
1.纳保计费一科
2.纳保计费二科
3.给付一科
4.给付二科
5.理费及账务科
6.收支管理科
1.承保科
2.给付科
3.财务科
4.计费及账务管理科
5.福利津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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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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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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