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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
台灣桃園市龍潭區的研究中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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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简称国原院)是中华民国关于原子能科技研发的行政法人机构,位于桃园市,前身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专门负责该国核安与核后端应用、民生辐射应用及新能源与系统整合技术应用等三大领域的研发,研究领域包括太阳能、风力发电、智慧电网、电网韧性、燃料电池、液流电池、沼气发电、节能膜、生质精炼技术等方面。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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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66年1月25日,核能研究所成立筹备,是在民国55年1月25日由国防部向 蒋总统简报后,奉核定而展开规划工作
- 1968年5月9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原子能法,该法第四条规定,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以下简称原能会)为推进原子能科学与技术之研究发展,开发原子能资源,扩大原子能在农业、工业、医疗上之应用,得设立研究机构。7月1日核能研究所正式成立,并委托中山科学研究院代为运作。
- 1973年3月7日,台湾研究用反应器厂(TRR) 达成 40MW全功率运转。7月6日,原能会将核能研究所组织规程草案呈报行政院。8月29日,行政院准予核能研究所之组织规程修正备查。9月4日,原能会公布核能研究所组织规程。并经原能会主任委员裁示以9月4日为所庆日。
- 1988年10月1日,奉行政院核定,核能研究所归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
- 1990年1月5日,《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组织条例》奉 总统公布实施。
- 1993年5月26日,中型回旋加速器与同位素生产设施 (052馆)启用。
- 1995年4月1日,地震平台测试实验室建置完成,开始执行核能同级品设备耐震验证。
- 2001年12月10日, 国家游离辐射标准实验室获中华民国实验认证体系(CNLA)认可。12月15日,放射药理实验室设置完成并接受国内外界委托。
- 2010年12月31日,国内首座百瓩级微型电网试验场。
- 2014年10月17日,核医制药产销中心通过PIC/S GMP评鉴。
- 2015年3月1日,能源资讯平台正式上线对外营运。
- 2017年6月16日,全国首例 TAF 食品放射性检测实验室认证。
- 2018年11月8日,“行政法人国家龙潭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经行政院会议审议通过。
- 2019年1月1日, 执行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绿能发配电智慧管理与效能提升技术发展计划。
- 2023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6月21日,公布制定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1] 。9月27日,转型改组为行政法人“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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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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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董事会:董事11-15人
- 监事3-5人,以上任期3年得连任一次
- 董事长
- 院长
- 副院长
- 院长
- 董事长
现任董监事 | |
董事 | 吴杰亮、游振伟、洪乐文、黄佑民、吕登元、黄淑玲、高淑芬、吴宗信、林法正、洪慧芬、张似瑮、姜至刚 |
监事 | 李佳航(常务监事)、何云英、庄弘钰 |
- 材料研究所
- 化学研究所
- 物理研究所
- 化学工程研究所
- 电机及资控研究所
- 机械及系统工程研究所
- 辐射防护研究所
- 原子能系统工程研究所
- 核子设施及工程技术研究所
- 同位素应用研究所
- 核能安全研究中心
- 综合企划处
- 人力资源处
- 总务处
- 财务及会计处
- 法务及督察处
辐射污染事件
核研所在1988年10月归建原子能委员会后,在1988年到1991年间,位于桃园市龙潭乡的干贮场园区,在取出燃料棒时曾经发生过六次氢爆造成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后均已除污完毕,目前燃料棒已经送回美国,所内仍有非属核电厂的核废料,核废料干贮场已加盖铁皮屋加强管制,国际原子能总署每年执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均符合安全标准。[4][5][6]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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