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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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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简称消保会,于1994年7月1日成立,2012年前曾为中华民国行政院部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期间专责政策之研订、审议及协调推动、《消费者保护法》之解释及研修、重大消费事件之协调处理等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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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1994年1月11日,行政院成立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另在全国各县市政府设置消费者服务中心、消费者保护官及消费争议调解委员会。
- 2000年,行政院开始推动的行政院组织改造修法过程中,或有将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合并,或有并入经济部,或并入行政院院本部之议。
- 2010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拆为两单位;2月3日总统令公布实施。
- 2012年1月1日,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改制,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承接其业务,办公室从台北市士林区基河路12号(基河大楼)迁回行政院中央大楼,原委员会议依据《行政院处务规程》第27条改为任务编组“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会徽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继续使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之幕僚作业由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办理。
历任首长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为首长制,主任委员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改成委员会制,召集人由行政院副院长兼任。
- 主任委员
- 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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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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