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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调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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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调查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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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法定委员会(Indian Statutory Commission),亦称西蒙委员会(英语:Simon Commission),是七名英国国会议员组成的团体,由约翰·西蒙勋爵担任主席。[1]该委员会于1928年抵达印度次大陆,目的是研究英属印度的宪政改革。其中一名成员是克莱曼⋅艾德礼,他后来成为英国首相(1945年至195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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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委员会成员与印属印度政界人士合影

背景

英国政府成立该委员会的原因是因为在1919年为印度引入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正式的法律名称为《印度1919年政府法案英语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919》)时,曾宣布将在十年后派遣一个委员会到印度,以审查宪政改革的影响和运作,并提出进一步的改革建议。[2]

英国政府于1927年11月成立西蒙委员会,较预定的时间提前两年。但此委员会遭到全印穆斯林联盟印度国民大会党,及包括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后来成为印度独立后第一任总理)、圣雄甘地穆罕默德·阿里·真纳巴基斯坦的建国领袖及独立后第一任总督)在内著名印度领袖的强烈反对,因为委员会成员中只有英国人,而没印度人。然而该委员会得到B.R. 安贝德卡博士(印度独立后第一位印度法律和司法部长,也是印度宪法的首席设计师)、佩里亚尔E. V. 罗摩萨米英语Periyar(南印度泰米尔那都邦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社会改革家和政治家之一)和乔杜里·乔图·拉姆英语Chhotu Ram(一位杰出政治家和思想家,他以农民的弥赛亚(Messiah of the Farmers)而闻名)的支持。[3]

著名的印度民族主义倡导者拉拉·拉吉普特·雷伊英语Lala Lajpat Rai拉合尔领导,举办一场反对此委员会的抗议活动。他在抗议期间遭受警察的残酷殴打,身受受伤,于1928年11月17日(受伤后的第十八天)过世。

英国提出的《印度1919年政府法案》引入二头政治制度来管理英属印度的各省/管辖地(即虽然表面上给予印度人参与治理的机会,但实质上仍保留英国对关键权力的控制。英国政府任命的印度总督的干预权力过大。)。印度民意强烈要求修改这种政体形式,而《印度政府法案》规定将在十年后任命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政府方案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新的改革步骤。时任印度事务大臣弗雷德里克·爱德文·史密斯勋爵英语F. E. Smith, 1st Earl of Birkenhead担心当时执政的保守党即将在选举中败给工党。他因担心委员会将会被工党成员及其同情者占据。而提前选出七名国会议员,以组成这个预定要调查印度宪政事务的委员会。因为他相信工党国会议员和印度成员将会联合投票,推动不利于保守党的改革。时任印度总督的爱德华·伍德勋爵也支持不将印度人纳入委员会决定,因为他同样认为印度代表会与工党国会议员会同步行事,而且他也认为印度代表们间会互相争斗。[4]

西蒙委员会有决定印度前途的可能,但却没纳入印度成员,使得印度的一些民众感到愤怒和受辱。印度国民大会党在其1927年12月于马德拉斯(现称清奈)举行的会议上,决议杯葛这个委员会。同时他们也向时任印度事务大臣的弗雷德里克·爱德文·史密斯勋爵提出挑战,要求他起草一份能被印度民众所接受的基本法。由穆罕默德·阿里·真纳领导的全印穆斯林联盟中的一个派系也决定杯葛这个委员会。

弗雷德里克·爱德文·史密斯勋爵面对来自国大党的反对,希望公开委员会与穆斯林代表的会面,目的是"让广大的印度教徒群体担心委员会正被穆斯林掌握,并可能提出一份完全会摧毁印度教徒群体的报告,而达到恐吓他们的目的"。[4]

然而印度各方的意见出现分歧。一些全印穆斯林联盟成员、全印印度教大会英语Hindu Mahasabha以及中央锡克联盟英语Central Sikh League的成员都表示支持与委员会合作。[5]印度委员会(Council of India)和印度总督爱德华·伍德勋爵通过甄选,成立"全印度与西蒙委员会合作委员会"(An All-India Committee for Cooperation with the Simon Commission)。这个委员会的成员包括:C. 桑卡兰·奈尔英语C. Sankaran Nair(印度律师及政治家,担任主席)、亚瑟·弗鲁姆爵士英语Arthur Froom(英国企业家及英属印度政治人士))、纳瓦布·阿里·汗(Nawab Ali Khan)、希夫德夫·辛格·乌贝罗伊(Shivdev Singh Uberoi)、祖尔菲卡尔·阿里·汗(Zulfiqar Ali Khan)、哈里·辛格·高尔英语Hari Singh Gour阿卜杜拉·阿尔-马蒙·苏赫拉瓦尔迪英语Abdullah Al-Mamun Suhrawardy、基卡巴伊·普雷姆昌德(Kikabhai Premchand)以及M. C. 拉贾教授(Prof. M. C. Rajah)。

缅甸(Burma,现称Myanmar)这个地区也纳入西蒙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但缅甸人却存在强烈的疑虑:

  1. 缅甸与印度两造间不为人所乐见的联合将会持续。
  2. 委员会为缅甸建议的基本法将会不如为印度选择的基本法一般宽厚。

这些疑虑导致缅甸的紧张局势和出现暴力事件,最终引发萨耶山领导的农民叛乱。[6]

委员会还发现印度社会中被归类于不可接触者(达利特)的种姓受到虐待,且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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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与拉拉·拉吉普特·雷伊之死

西蒙委员会于1928年1月由英国动身前往印度。当它于1928年2月3日抵达孟买时,成员们几乎立即遭到成群抗议者的阻挡。人群中也有一些是支持委员会的人,他们将此视为迈向自治之路的下一步。[7]随后,一场罢工开始。许多人手持黑旗出现在街头以迎接委员会,黑旗上写着"西蒙委员会,滚回英国!"。马格福尔⋅艾哈迈德⋅阿贾兹英语Maghfoor Ahmad Ajazi(政印度治行动家)在巴特那(今日印度比哈尔邦首府]])领导反对西蒙委员会的示威活动。[8]这七名英国国会议员在所访问的每个主要印度城市都遇到类似的抗议活动。[9]

其中一场反对西蒙委员会的抗议活动变得尤为著名。当委员会于1928年10月30日抵达拉合尔,在那里遭到挥舞黑旗的抗议者迎接。[5]这次抗议活动由印度民族主义者拉拉·拉吉普特·雷伊领导,他曾在1928年2月在旁遮普邦立法议会中提出反对此委员会的决议。抗议者封锁道路以阻止委员会成员离开火车站。由警司詹姆斯⋅A⋅斯科特英语James Alexander Scott带领的当地警察为给委员会成员开路,开始殴打抗议者。拉拉·拉吉普特·雷伊头部受到重伤,而于1928年11月17日过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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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委员会于1930年6月提出两卷报告,建议废除二头政治,并透过在各省/管辖区建立代议制政府来扩大省级自治权。而却允许英国任命的省长保留他们大部分的紧急权力,因此实际上各省/管辖区只得到非常有限的自治权。最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的报告根本没提及任何自治领地地位事项。[4]委员会也建议只要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之间的社区间紧张关系仍然存在,就应保留分区选举制。[10]

后续发展

莫逖拉尔·尼赫鲁(莫提拉尔·尼赫鲁的父亲)在西蒙委员会的报告发布之前,于1928年9月提出他的报告(称为尼赫鲁报告)。报告中反驳委员会关于"印度人无法在内部达成宪政共识"的指控。这份报告主张印度应被授予自治领地地位,并拥有完全的内部自治权。真纳则称尼赫鲁报告为"印度教文件",并针对这份报告提出真纳十四点。这十四点中包含有穆斯林对英国统治的最低要求。

在西蒙委员会的报告尚未发挥影响力之前,就已经被爱德华·伍德勋爵发布的一份重要声明抢尽风头。爱德华·伍德勋爵于1929年10月31日发表一项宣言,重新将时任印度事务大臣艾德温·蒙塔古于1917年在英国下议院发表的宣言重新诠释,表示声明英国政府的最终目标一直是让印度获得自治领地地位(此宣言促成印度1919年政府法案,即蒙太古-切姆斯福德改革,的制定)。由于这项承诺远比西蒙委员会的报告更具政治吸引力,因此后者的发表就显得无足轻重。爱德华·伍德勋爵也呼吁在伦敦召开一场关于此事的Round Table conference。在伦敦的保守党人中有许多仍对此议题存在争议。因为爱德华·伍德勋爵重新诠释的寓意非常模糊且遥远,实际上英国的政策并未改变。[11]

西蒙委员会的成果是促成《印度1935年政府法案英语Government of India Act 1935》制定。此政府法案要求在印度省级建立责任制政府(即建立一个对印度社会而非伦敦负责的省级政府),但在中央层级则无此要求。该法案是印度宪法许多部分的基础。英属印度各省与1937年举行首次选举,结果国大党政府在几乎所有省份/管辖区取得执政。[12]

克莱曼⋅艾德礼在委员会中的经历让他深受感触,并认可西蒙委员会的最终报告。然而他在1933年开始主张英国的统治与印度格格不入,且无法为印度的进步进行所需的社会和经济改革。艾德礼后来成为最支持印度独立(但仍保留在自治领地框架内)的英国政治人物。他参与西蒙委员会的经验,为他于1947年担任英国首相时,在决定印度独立的角色上做好准备。[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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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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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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