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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权威
邏輯謬誤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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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权威(英语:Appeal to authority;拉丁语: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或称伪托权威、援假权威,诉诸不当权威,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归纳论证谬误,通常以统计三段论的形式来表达[1]。虽然有时某些类别的诉诸权威能够成为有力的归纳论证,但是这种论证通常都存在被误用的情况[1][2][3]。
诉诸权威的形式
一种常见的诉诸不当权威,是诸诉专业中的非专业权威。例如在自然科学范畴中,谈及生物学的时候,诉诸了权威的物理学家,虽然物理及生物都是自然科学,但属于却不同的学科。又例如在谈及物理学中的量子力学领域中,诉诸主力研究经典力学的权威物理学家,而非主力量子力学的权威物理学家,虽然正确地诉诸了物理学范畴的学者,但却诉诸了错误的子范畴。又例如在谈及生物学中的分子生物学领域中,诉诸主力研究较宏观的生态生物学的权威科学家,而非主力分子生物学的权威科学家。虽然同样诉诸了生物学家,但却诉诸了不同的子范畴。又例如在历史范围中,谈及美国历史,却诉诸了研究中国唐宋史的权威专家,这也犯了诉诸错误权威谬误。又例如在人工智能领域中,诉诸主要研究传统的程式设计的计算机科学家,而非主力研究人工智能的计算机科学家。又例如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中,虽然是属于人工智能领域,但诉诸研究其他范围的人工智能学者,而非研究自然语言处理的学者,也可是诸诉专业中的非专业权威。
即使是诉诸同一领域的权威,也不代表诉诸正确的权威。
因为专家及权威之间,可以存在利益冲突(包括金钱利益、非金钱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名声、恶意竞争等)、或因要维护尊严(包括个人、集体或行业尊严)、或因为信仰立场(包括个人信仰、政治信仰、传统信仰、宗教信仰、超自然信仰等)、或者因为社会政治或群众压力,或其他的认知偏误,而发表偏差或错误的说法。
此外,诉诸个别或部分的专家意见,而非专家共识,也非专家的研究调查结果,也是犯了诉诸错误权威谬误。
历史上对于诉诸权威意见不一。有些意见认为诉诸权威论证一半是对的一半是错的[4],有些认为这个立论是非常脆弱,甚至是明显的谬误[5][6][7][8] ;有些则认为这个论证方法的说服力强[9][10][11],“合理有力”[12]。
根据统计三段论,诉诸权威的表达方式为[1]:
- 专家甲在乙领域说的任何事情都是正确的。
- 专家甲在乙领域提出了丙理论。
- 因此,丙理论是正确的。
- 专家甲是乙领域的专家。
- 丙理论是在乙领域的专家们的讨论下得出的共识。
这些条件也可以加到论证本身的结构中,形式如下[2]:
- X认为A是正确的。
- X是该领域的专家。
- 专家们(或经典文献)认同X。
- 因此,假定A是正确的。
科学知识一直都是通过实验及观察获取的,科学学说的有效性,是奠基于客观证据和可证伪性上的,因此诉诸权威事实上在科学上是没用的。卡尔·萨根曾经表示[13]:
科学的伟大之处就是其对“权威的不信任”…… 就算是权威,他们很多的论点并非基于事实与观察,最后仍然被证明是错误的。权威和普通的科学研究者一样,都需要以同样的手法以证明一件事情的对错。
可是,美国就曾经因为诉诸权威而出现错误地对标示人类的染色体数量的问题。1923年,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费洛普勒·皮特基于错误的数据及互相抵触的观察结果[14][15]声称人类有24对染色体。因为他在该领域为权威人士,这个结论在20世纪20年代至50年代被大多数的人认同并采用[16][17][15]。当时,就算相关显示人类染色体数量的图片显示只有23对染色体,相关的教科书却仍然指出人类有24对染色体[18] 。其权威性甚至影响进行相关研究的人士。他们就算根据观察及实验得出人类只有23[14]对染色体的结论,却尝试证明自身的观察结果是错误的[18]而非尝试挑战费洛普勒·皮特的结论。这个问题最终于1950年代修正。[15][16][17]
另一个例子是密立根的油滴实验,在密立根首先进行了油滴实验后,很多学者也重复了他的实验,然而,在他们获得一个比密立根数值更高的结果时,他们以为一定哪里出了错,他们会拼命寻找,以找出实验有错误的原因;另一方面,当他们获得的结果跟密立根的相仿时,便不会那么用心去检讨。因此,他们排除了所谓“相差太大”的资料,不予考虑。结果把资料跟时间画成坐标图,就会发现一些后来的人得到的数值比密立根的数值大一点点,下一个人得到的资料又再大一点点,下一个又再大上一点点,最后,到了一个更大的数值才稳定下来;而当年密立根的资料有点偏差,因为他用了个不准确的空气粘滞系数数值。[19]
假如一个学说在经过来自大量反方的质疑后依旧经得起考验,并且有学界共识支持,那这个学说很可能是基本正确的,像演化、全球暖化现象、相对论以及光电效应的光量子假说等皆属此类;反之若一个学说有相当数量的反对证据,那就算这学说有多数相关领域的专家支持,也应该对之存疑,将之视为未定的或将之假定为错误的,像例如死刑对杀人缺乏更强的吓阻效果的说法,就属于尽管有相关学者(多数犯罪学者都认为死刑缺乏更强的吓阻效果)支持但有相当数量的证据反对(像是1996年至2010年之间美国关于死刑对谋杀吓阻效果的24篇论文中有17篇明确支持死刑有更强的吓阻效果),所以该存疑的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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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不相关领域的权威也是一种常见的诉诸权威错误。假设专家甲是领域乙的权威,他对领域乙的发言大都是可靠的,但如果将专家甲在领域丙的言论也视为可靠,而专家甲并非领域丙的权威,就是属于一种错误的诉诸权威的。另一种诉诸权威的谬误是将权威说的话当成正确。从刚才的例子可得知,虽然专家甲是领域乙的权威,但不代表他在领域乙的发言就一定是正确。相关推论的正确性应该由理据的充份来决定,尤其是对于专家彼此争辩中的、尚未取得共识的议题[20]。如果只是质疑提出问题的人的发言权,无论他是不是权威,都犯下了诉诸人身的谬误[21]。
- 诉诸其他领域的权威。例如,“经济学家XXX认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不可能的。”、“宗教经典主张宽恕、原谅,因此该废除死刑。”[22]
- 诉诸一家之言的权威,忽略了实际上该立场多有争议,或相关权威的言论牵涉到个人利害。例如,“营养学家XXX的研究发现含糖饮料不是导致发胖的原因”(但XXX的研究受到饮料公司的经费赞助)。但若仅由此就推得某权威的言论错误,则可能犯了诉诸动机的谬误。
- 诉诸权威的个人意见。例如,XXX局长说:“学生是政府的政策下最大得益者,所以学生无权批评领导人。”
- 诉诸权威的非认真言论(如开玩笑、如酒醉时的言论)。例如,“孔融主张子女是父亲发情的产物,因此两者之间实际上没有亲情可言,还主张说子女对母亲,就如放在瓶子中的东西,拿出来后两者也就没有联系了,因此孔融反对孝道、鼓励大家不孝。”[23]
- 诉诸匿名的权威(匿名的权威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例如,“研究指出,吃素对健康无益。”但没具体指出哪些研究(这也是假资讯来源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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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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