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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台东分署
农业部水土保持署辖下负责台东县山地区域水土保持、农村再生、山坡地监督与管理、土石流警戒发布等工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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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台东分署为于台湾台东县台东市,为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辖下负责台东县山地区域水土保持、农村发展、山坡地监督与管理、土石流警戒发布等工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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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台湾省政府于八七水灾后,于1961年4月11日于南投县南投市光华里光华路6号成立省府三级机构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山地农牧局[2],以发展台湾山地区域的农牧资源利用与保育[3],以及山坡地水土保持工作,于1964年3月核定颁布“台湾省政府农林厅山地农牧局组织规程”,尔后在因应台湾东部地区的广阔山坡地,及开发东部农业资源等业务,成立东台水土保持推行小组。[1]
因应业务扩充,山地农牧局于台湾各地设立8处附属工作处,原本台东地区由设置于花莲县瑞穗乡的第七工程处负责,因花东地形狭长、幅员广阔,因此1965年12月于台东成立山地农牧局第八工程处,负责台东县全县域水土保持、农村再生、山坡地监督与管理工作[4]。而第八工作处成立初期,因经费限制,租赁台东市福建路21号作为临时办公厅舍使用,直到1967年受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拨款补助,以及台东县政府、台东区农业改良场等单位协助下,于台东市中华路一段665号,台东农改场一旁购地新建自有办公厅舍[1]。并由时任台东县县长黄镜峰出席剪彩典礼。[5]
1973年12月5日因应组织业务调整,扩大工作处预算员额,隔年4月在因应组织调整与缩减,改制为山地农牧局第五工作处[2]。在此之后因业务量与业务内容持续扩充,在台东农改场协助下,分别在1980年以及1993年陆续完成办公厅舍扩建工程。[1]
1989年台湾省政府为加强维护山坡地水土保持资源、生态环境自然景观,落实水土保持工等业务,将山地农牧局改制为水土保持局,辖下工作处亦一同改隶,各工作处改为工程所[2],同年12月5日改为水土保持局第五工程所。1999年7月1日起因应精省,水土保持局改隶属于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辖下各工程所一同改隶,2006年起第五工程所新增易淹水地区水患治理计划业务。[1]
2008年5月29日因应立法院通过《水土保持法》,农委会水土保持局辖下各工程所改制分局[2],第五工程所改制升格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台东分局,并下设规划课、治理课、保育推广课、农村营造课等四个业务课,升格为台东分局后,总预算员额也从31人扩编为41人,并新增农村建设计划业务。台东分局首任分局长由第五工程所所长孙明德直接接任,并于当日举办揭牌典礼。[1][4]
台东分局为因应土石流防灾应变等业务之需要,办理办公厅舍拆除改建工程,由林坤层建筑师事务所承包设计,于2009年2月动工改建,新办公厅舍定调为“东区土石流防灾应变中心暨水保局办公厅舍”,经历两年工期,于2011年3月完工,同年5月举办落成启用典礼,新办公厅舍结合绿建筑设计理念,并兼具教育性及安全性之原则,,强调与环境相生共荣,内部空间细分为土石流防灾应变中心、防灾教育训练中心、社区减灾教育宣导图书室、多功能防灾推广展示室、水保局办公室,以及另外规划地方艺文展览空间等[5],并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评鉴为98年度优良农建建筑类工程。[1]2023年8月1日,农委会改制升格为农业部后水保局也改制为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台东分局跟着更名为“农业部农村发展及水土保持署台东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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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 分署长
- 副分署长
- 主任秘书
- 副分署长
- 主计室
- 秘书室
- 人事管理员
- 防灾调查科
- 治理工程科
- 农村建设科
- 农村营造科
历任首长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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