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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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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斯警察局(英语:Dallas Police Department)成立于1881年,是达拉斯市的主要执法机构。
组织架构
警局由局长领导,局长由达拉斯市议会委派的市长任命,市长并不由选举产生。警局的主要任务由根据地理位置划分的七个行政分局负责。每个行政分局由一名分局局长管理。每个行政分局进一步划分为片区,每个片区划分为巡逻区,他们由一名或多名制服警察驾驶警察车辆巡逻。报警电话主要由市紧急通讯呼叫中心应答的市911系统接听。各分局还有一支调查组,组内的警探负责调查该分局区域内发生的抢劫与偷窃案件。[1]
其他犯罪由专门的调查部门负责,例如虐待儿童队、家庭暴力队、缉毒司、人身犯罪司抢劫案件组、人身犯罪司人身伤害组、人身犯罪司杀人案件组、伪造文书队和打击电脑犯罪团队。专职化的战术部门包括有一支特种武器和战术部队、骑警小组、警犬小组、直升机小组和拆弹小组。
警衔
警员构成
根据2013年的数据,该警局三千余名雇员中共有46.2%为少数族裔。[2]其中:
- 白人 - 53.6%
- 拉美裔 - 18.3%
- 非洲裔 - 25.2%
- 土著居民 - 0.8%
- 亚裔 - 1.8%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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