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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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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聘教授指由国家教育部直接聘任的教授,一般用来特指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国民政府教育部遴选的两批。教育部部聘教授是当时中国教育界的最高荣誉,有人称之为“教授中的教授”。[1][2]

1941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行《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实行部聘教授制度。由各大学各行各业的教授对本行投票推选,得票最多者被委任为教育部部聘教授。在大学任教10年以上,声誉卓著,对所在学科具有特殊贡献的教授,经教育部学术审议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成为部聘教授。部聘教授任期5年,可续聘。

1942年8月,全国大学共有30位教授被遴选为第一批部聘教授;其名单在当年中华民国教师节公布(27人),沦陷区3人(胡敦复秉志孟宪承)未公布。1943年12月,15人当选为第二批部聘教授。

批次

第一批(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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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15人)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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