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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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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主(越南语:Chúa Trịnh/主鄭,1545年-1787年),有时也称作“郑朝”[1],是越南南北朝(1533年-1592年)及郑阮纷争期间的四个政体的其中之一,由郑氏家族掌政,历十三代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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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郑氏家族的第一代首领郑检,自称是后黎朝开国功臣郑可的后代。莫登庸于1527年篡夺后黎朝皇位之后,后黎朝旧臣阮淦于1533年寻获黎昭宗幼子黎宁,并拥立他为帝,令灭亡了六年的后黎朝复辟。郑检被阮淦当作心腹大将,并因参与后黎朝反莫的战事而有功于后黎朝,成为重臣,郑检后来更娶阮淦长女阮氏玉宝为妻。1545年,阮淦被莫朝派来的奸细杀死,之后郑检与阮淦长子阮汪分任后黎朝左、右丞相,后来拥有兵权的郑检杀害阮汪,独揽大权,阮淦幼子阮潢为自保主动要求出镇顺化,之后郑检将广南省的统治权授予阮潢,阮潢后来成为世袭的阮主。
随后郑氏家族世袭执掌后黎朝朝政获任“大元帅总国政”之职,在1592年夺取昇龙、诛杀莫茂洽的战事之后,郑氏权力更加膨胀,并拥有凌驾于后黎朝皇帝的地位。1677年,郑柞攻灭高平莫氏政权之后,创立了“入朝不拜、书奏不具名”之例,并于黎帝的御座左侧设立郑主的坐椅[2],后黎朝皇帝完全成为了一个摆设。到第四代郑主郑柞在位时,这种“不夺国亦如夺国、不称帝胜似称帝”的体制被进一步深化。[3]郑氏掌权之时,皇室称为“朝廷”,郑主的幕府称为“府僚”。所有事务,不论是政治还是军事事务,皆由府僚管理。府僚虚化了朝廷的六部,原六部的职能全由府僚的“六番”取代及行使[4],六番直属于郑主,并设置“参从”、“陪从”、“府僚官”等宰相机构以辅佐郑主施政[5],国家大事须由郑主府僚决议。后黎朝的朝廷仅仅具有虚名,没有任何实际权力。[6]这与朝鲜半岛历史上的武人政权、日本历史上的幕府很相似。许多郑主甚至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意废黜、拥立皇帝,并且诛杀反对自己的后黎朝宗室。

阮潢掌管广南省后,数十年间将广南变为“市无二价,人不为盗,诸国商船凑集之地”,但他在世时仍忠于郑主,亦派兵协助郑主对付莫朝。郑主夺取昇龙、诛杀莫茂洽后,开始对阮潢出现戒心,一度强留阮潢在北方。1600年,阮潢成功返回广南后,虽仍向郑主称臣,但与郑氏逐渐疏离。1627年,阮主与郑主终爆发长期的战争之中。这场战争最后以和解告终,1673年双方在清朝的斡旋下达成协议,以𤅷江为界。郑主据有江北领地,故在当时越南的正式文章中亦被称为“北河”(越南语:Bắc Hà/北河)或“北河国”;在口语上则被称为“外路”(越南语:Đàng Ngoài)。而中国人称之为“交趾国”,日本人称之为“东京国”。而商贸方面,1637年,清都王郑梉正式批准让荷兰人来往北河庸宪开设商馆,后来中国人,日本人,暹罗人来此贸易者达2000余家,包括铺宪(兴安),渭黄(南方)等地形成十分繁荣的商贸之地,而当时的升龙(河内)也是相当发达的贸易中心。人口方面,由于1669年范公著动议制定平例法,即清查人口以此年为准,以后征收丁税永远以这为标准,日后百姓有增加死亡不算,这虽然避免了扰民,可也使得以后人口的增减官吏不能详知,1713年的地方官员指出,当时需向朝廷纳税的人丁仅仅在206345名。
1669年,郑氏趁宣光武氏的裒主内乱出兵讨平,1677年,又乘三藩之乱之机攻灭了高平的莫氏残余势力,彻底一统北方。在郑柞,郑根,郑㭎称主时,均致力于民治,着手改革,内又有范公著,阮公沅等贤臣辅助,故而政治比较清明,但后来的郑主日益暴戾专横,奢侈无度,加之优兵腐化骄横,反而成为国家负类。如此之下赋税日重,民变屡生,社会持续动荡不安,1771年,南方阮主统治的西山邑发生大规模民变,以阮岳、阮惠、阮侣三兄弟为首的民变领袖建立西山朝,郑氏与西山军互通,利用西山军作先头部队对付阮主,以大将黄五福率军讨伐阮主。1776年,西山军攻陷阮主首都富春,阮主灭亡,但坐大了的西山朝在推翻阮主了以后倒戈,北伐郑氏,于1787年灭亡郑氏政权。最后一代郑主出家为僧,后黎朝的昭统帝也流亡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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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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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系图
参考文献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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