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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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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名世(1886年—1964年)[1],字吾宣,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与熙洽同一支脉[2],盛京将军管辖区奉天府兴京厅人,中华民国、满洲国政治家。

生平
他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大学。1922年(民国11年),他任吉林延吉镇守使署军法官。1926年(民国15年)他任吉林滨江镇守使上校参谋长。1931年(民国20年)他任吉林汪清县县长。
满洲国成立后,他历任哈尔滨特别市实业总局局长、吉林省公署警务厅厅长、间岛省民政厅厅长。1934年(康德元年)12月,他升任三江省省长。1937年(康德4年)7月,他任热河省省长。1940年(康德7年)5月他任新京特别市市长。1942年(康德9年)9月,他任吉林省省长。
1944年(康德12年)4月,他任民生部大臣。翌年3月,民生部改组为厚生部,他仍任该部大臣。
满洲国灭亡后,金名世被苏联红军逮捕。后来于1950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回国,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后来被特赦释放,居住在长春。晩年从事史料整理和创作回忆文章工作。
1964年金名世病逝。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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