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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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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敏,SC (Hon)[1](英语:Johannes Chan Man-mun,约1959年—[2]),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和前公法讲座教授[3],香港唯一一位名誉资深大律师[4],于2002年至2014年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5]。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美国滨夕汛尼亚州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等客座教授。2019年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颁授<人文学与社会科学杰出学者奖>,表扬他在学术研究的成就和贡献。同年以<正道、法治:写在风雨之后>一书获第13届香港书奖,并获香港大学荣升为公法讲座教授。2021年于香港大学退休,2023年起获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任命为法律学院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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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文敏是天主教徒,曾在香港圣文德书院,圣若瑟英文中学以及香港大学及英国]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接受教育,1982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师资格。陈文敏曾经任职欧洲人权委员会,而陈文敏本人专长于研究人权、宪制及行政法,曾在香港及海外学术期刊发表近200篇学术文章。[6]
1984年初,汇点成立香港基本法工作小组,陈文敏与张玉堂、陈弘毅等数名法律系毕业生共同拟定一份其心中的基本法大纲。5月,汇点六子(刘迺强、曾澍基、陈文鸿、王卓祺、张玉堂与杜耀明)将该草案放入行李箧,带到北京向不同界别的中方人士讲解,同时聆听中方意见,特别是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香港民主改革”等范围的见解。[7]
陈文敏无博士学位,但其实他以前曾就读博士课程。1990年,香港在中国内地发生六四事件后刚开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宪制中有许多需要修改的地方。陈文敏认为自己作为学者为此能作出的贡献远大于攻读博士学位,故他最后放弃修读博士学位,从而专注于协助草拟人权法的工作 。[8]
最终陈文敏的多项有关《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建议最终均被采纳,成为现行人权法的蓝本,包括人权法引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非为港量身订制、透过修改《英皇制诰》解决人权法凌驾地位问题、让各级法院均可应用人权法与该法先约束政府与公共机构一段时间后再延至私人诉讼。[9][10]
1995年,陈文敏被选为香港十大杰出青年[11][12],并于1999年获得人权新闻奖[来源请求]。
2003年5月10日,陈文敏获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委任为名誉身份的资深大律师。他是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首位名誉身份的资深大律师。[13]
2013年12月17日,陈文敏于以资深大律师身份成功参与多宗重要诉讼,包括协助遭社会福利署以居港未满7年为由拒绝发放综援的63岁内地新移民孔允明赢得官司,及代表23位立法会议员挑战<紧急权力条例>及<蒙面法规例>等。
2002年至2014年 陈文敏任职香港法律学院院长 , 长达 共12年。 任来他推动课程改革,引进双学位和免费法律咨服务,筹建法律学院大楼,提升法律学院的国际地位,扩展和深化与多所国际知名大学的合作和研究,协助培训国内的法律人才等等。 2013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在全球法律学院中排名17, 成为举世知名的国际学院。
陈文敏是国际知名学者,曾任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学院、美国滨夕汛尼亚州大学、瑞士苏黎世大学等客座教授。2019年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颁授<人文学与社会科学杰出学者奖>,表扬他在学术研究的成就和贡献。同年以<正道、法治:写在风雨之后>一书获第13届香港书奖,并获香港大学荣升为公法讲座教授。2023年起获英国伦敦大学学院任命为法律学院名誉教授。在香港大学副校长风波中,多名来自英国剑桥大学、澳洲墨尔本大学及美国纽约大学等国际知名学者均曾发表声明,肯定他的学术贡献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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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公职
陈文敏曾获委任为多家公共机构成员:
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命事件
2015年1月,左派报章《大公报》和《文汇报》率先泄密,引述消息指陈文敏可能出任香港大学副校长,并大篇幅报导。[14] [15]
《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于2015年2月撰文表示,一些极具影响力的政府人士曾经致电要求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否决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出任副校长,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亦称获悉此事,指出是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和行政会议成员之所为。[16]《苹果日报》认为,综合多名消息人士指出,除了行政会议成员张志刚和中央政策组顾问高静芝分别向香港大学校务委员施压外,行政长官梁振英更曾经直接致电校务委员及部分香港大学高层人员,鼓动校园内部“反陈文敏”。[17]
2015年9月29日,港大校委会以12比8票数,否决陈出任副校。因保密协议未有交代原因,但港大校委会本科生代表,学生会会长冯敬恩个人主张确保港大师生校友的知情权,在会后违反保密协议发表声明,当中透露了部分与会者的意见和取态。同时冯敬恩亦因为违反保密协议备受质疑。[18]
以下为本科生代表冯敬恩违反保密协议,选择性公开了校委成员反对的重点[18]:
- 纪文凤、梁高美懿及洪丕正三名校委成员因陈文敏在未任命前就公开提及自己是唯一候选人,故认为陈文敏的操守﹙Integrity﹚有问题。其中纪文凤及梁高美懿指出从大公司高层招聘的角度,若有应征者在获聘前如此高调表露身份,必不会录用。
- 李国章质疑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因而没有资格担任副校长。他亦质疑为何部分政党会如此支持陈文敏。此外,李国章指出陈文敏当年出任法律学院院长只因他是好人﹙Nice Guy﹚,并非靠其学术成就。﹙然而,港大校委会考虑副校长人选时未有把持有博士学位列为必要条件,在否决陈文敏出任副校长后仍未有新增博士学位为必要条件。﹚
- 廖长江引述Google Scholar搜寻结果,指陈文敏的文章在过去五年只被搜寻过四次。
- 陈坤耀引述其个人的资料搜集,指陈文敏鲜有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或成为学术文章的主要作者。陈坤耀亦质疑陈文敏的资历不及其他副校长,以及指出陈文敏连博士学位亦没有,怎会有资格处理有博士学位人士的应征。(注:陈坤耀否认曾在会上质疑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质疑者其实另有其人)。[19]
- 王䓪鸣指陈文敏担任副校长会令香港大学进一步分裂。
- 卢宠茂指陈文敏学术水平不合乎标准,研究成绩连助理教授亦不如,并指责陈文敏没有在其跌到后致以慰问﹙show sympathy﹚。
- 除了马斐森校长、郭新教授、袁国勇医生、张祺忠博士、吴国恩先生、研究生代表Mr. Aloysius Wilfred Raj Arokiaraj、冯敬恩本人,以及另外一名校务委员会成员投赞成票之外,其余校委会成员均投反对票。
2015年10月8日《明报》引述港大校委会成员张祺忠表示,学生会长冯敬恩对外公开的校委会成员反对陈文敏任命的理据大部分正确,但印象中陈坤耀并无说过陈文敏没有博士学位,该说法是出自其他校委口中。他又指出,校委卢宠茂虽然在会上曾经提到陈文敏在他受伤后没有慰问,但并未指明这是他反对陈文敏出任副校的原因。[20]
2015年10月2日,香港大学校友的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认为,陈文敏身份变得政治化,即使成为副校长也难以履行职务。[21] 同日,港大建筑学院院长克里斯.韦伯斯特(Christopher John Webster)在《明报》中回应港大校委会否决任命陈文敏出任副校长一事,他表态支持校委决定。韦伯斯特不认为任命主责内部行政事务的副校长与学术自由有很大关系。他表示:“我经常留意所拥有的院校自主是否足够支持我将世界级的教育传授予聪明的学生及拓展知识,我没听过有人明确指控港大在这方面妥协”。[22] [23]
2015年10月3日,《港人讲地》指出部分人士说不应把院校政治化,但陈文敏偏偏批准了下属收匿名捐献在大学内举办政治活动,审核委员会亦明确指出其处理“不符预期标准”。倘若校委会因此怀疑他能否秉持政治中立去分配及管理大学人事与资源,对任命他为港大副校长有所保留,亦不为奇。[24]
2015年10月5日,香港大学法学院发表声明,支持前院长陈文敏:“我们曾有幸得他掌舵”。[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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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立场
2016年5月,陈文敏接受商业电台〈云常开〉节目的访问时发表自己对港独的看法。他认为若政府越是不让人提起港独,大家的反应和反抗情绪越大,又或是更想谈及港独 。陈文敏觉得港独的概念其实很模糊,政府应让大家沟通,不然只会令人更怀疑其背后目的或意图。
另外,陈文敏表示政权的改变并非即时性,需要人们坚持,而不是靠暴力争取。于他而言,香港充斥了太多阿谀奉承的人。他说:“不同极端政治光谱的人在行政会议的情况越来越少,这种单一的情况造成困局。政府排除了政治立场上持异见的人,同时也排除了有能人士在外 ”。他进而指出,香港本来的制度很有秩序,但现在有人不跟随而特事特办、贪污,内地面对的问题(如:没有法治、司法不独立、贪污严重)已逐渐扩散到香港。陈文敏坦言,希望2017年换了特首及其班子后香港仍能有希望、可作出改变。陈文敏亦批评全国人大作“行政决定”侵蚀香港司法权和高度自治,李飞称人大决定一言九鼎,令人痛心,因人大释法虽对香港《基本法》有约束力,但无规定人大行政决定也对香港有约束力[26]。陈文敏亦因此常成为亲建制派抨击的对象,建制派专栏作家屈颖妍曾刊文批评他是“反对派的法律骨干”[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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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及争议
2009年2月27日,陈文敏原定到澳门大学演讲,但被入境人员以“内部保安纲要法”为由,拒绝入境。他估计可能与以往曾经加入45条关注组及批评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有关。澳门关员指名单上有他的名字,因此拒绝他入境。当时澳门已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即将生效。[28][29]
陈协助案中62岁新移民妇人孔允明争取领综援,代表孔允明的资深大律师陈文敏先陈词。他指《基本法》第36条保障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所指的“居民”无分永久或非永久性居民,居港七年的限制亦是歧视新来港人士。陈又指政府若要剥夺居民享受社会福利,必须透过立法,但现时居港满七年的限制只属行政措施,并无法例基础支持,因此属违宪。[30]
2017年9月,时值各大学开学时发生港独横额和民主墙风波,各大学校长发表联合声明反对港独及指出港独无讨论空间,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希望市民不应用言论自由空间钻空子鼓动港独理念[31],陈文敏表示他不支持港独,但认为这不代表大学内就不能讨论港独,因大学是讨论争议问题的地方,让大家愈辩愈明,觉得观点不正确就去辩论而不是纯粹遏制。他称大学的责任包括客观学术讨论,大学不会干预不同的观点,他举例说同性婚姻和安乐死也不为法律所容许但不表示不可讨论[32]。其认为言论自由底线不可矫枉过正,“单是言论讨论不足以构成违法,鼓吹武力推翻政权才是违法”[33]。
2018年,英国最高法院院长何熙怡女男爵和加拿大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麦嘉琳获委任为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有建制派议员要求就两名外籍法官的任命召开公听会,甚至提出任命前须审查其背景。陈文敏批评“中国人不可有外国法官”之说是短视和民粹,强调香港在普通法制中是一个很小的法域,若能邀论普通法系中声名显赫的法官加入终院,将能提升香港法院在普通法制中的地位,提升国际社会对香港法律制度的信心,对一国两制非常重要。[34]。陈文敏强调,在普通法制度下,首席法官地位显赫,上述两位女士都是蜚声国际的法官,难得她们愿意出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这是正面肯定香港司法制度在国际间的地位,“一些无知之徒和议员还在质疑香港是否需要海外法官和这两位法官是否合适,坐井观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其所见小也!”[35]
在2021年7月1日梁健辉企图谋杀警员后畏罪自杀,不少反对派中人到场“悼念”及“献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讲座教授陈文敏却指献花悼念可能违法的说法牵强,并声称“现时仍未确定事件是否属恐怖活动及可能只属一宗袭警事件”。他的言论,其实是以所谓“同情”去“包装”凶徒的严重违法行为,将悼念活动合理化[36][37]。
2024年10月9日,陈文敏于《明报》专栏撰文评论港大学生会评议会时任主席张敬生的案件[38]。张于2021年在评议会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凶梁健辉的议案,承认煽惑他人有意图而伤人罪,被判囚2年,上诉后减刑至15个月。张主张自己在囚期间行为良好,应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并即时释放,但惩教署基于国安委的决定继续羁押他。高等法院裁定惩教署羁押合法,并重申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挑战,驳回张的人身保护令申请[39]。
陈文敏撰文指张敬生不获减刑片面形容为“延长服刑”,明显扭曲《监狱规例》修订的原意。修订旨在加强国家安全保障,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增设更严谨的减刑条件,以避免减刑影响国家安全。张敬生的刑期未被延长,只是未能符合新的减刑条件,与“延长服刑”完全不同[40]。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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