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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杰出运动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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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杰出运动员选举(英语:Hong Kong Sports Stars Awards),是由中国香港体育协会暨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一项一年一度选举,主旨是鼓励并表扬香港运动员和队伍在比赛上争取佳绩;并鼓励香港的下一代以他们作榜样,借此推动全民运动,促进体育文化发展。由于很多体坛名人、精英运动员及社会各界名人都会盛装出席颁奖礼,所以有关选举又有“香港体坛奥斯卡”之称。
历史
首届选举由太古香港可口可乐有限公司主办,港协暨奥委会、康乐体育局、市政局和区域市政局协办,于1986年11月开始接受港协暨奥委会的体育总会提名,最终共有44名运动员入围,并在1987年4月公布6位得奖运动员。受制于奥委会的业余原则,运动员所获的6,000元奖金只能用于发展所属体育项目。第2届选举在翌年举行,运动员的奖金也增至10,000元,并新增了投票者的抽奖环节。
主办机构与银禧体育中心在第3届选举起加强合作,让获选运动员免费使用银禧体育中心的运动科学和医疗设备;同时,银禧体育中心亦在1989年1月6日设立“杰出运动员荣誉壁”。在奖项方面,主办机构增设“杰出新秀运动员”奖项,选出6位年龄在18岁以下、过去一年有出色表现、有潜质的青年运动员,得奖新秀可获3,000元作训练费用。
1990年度,亚运铜牌得主香港剑击代表队因评分制度不利队际项目而落选,主办机构于是在1991年度(第5届)起增设“最佳运动队伍”奖,奖金40,000元。此外,选举亦首次设立“星中之星”(全年最佳运动员)大奖,奖金40,000元及来回香港和法兰克福机票两张。结果,首届的“星中之星”由当时年仅22岁的李丽珊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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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度,主办机构邀得康体发展局协办活动,并由港督彭定康亲临颁奖。至1998年度,“杰出运动员”名额由6名增至10名,1999年则回复至6名,另首次推出投票网站方便市民投票。
2000年11月,太古香港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宣布不再主办选举,港协暨奥委会于是与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合作接办这个活动,并由康体发展局协办,筹委会主席则由时任港协暨奥委会义务秘书长的彭冲担任。
由于过往各届选举的公平性都被受质疑,由2000年度起,选举的评审团将由当地的资深体育界人士和体育媒体组成,并加入市民投票部分。市民可使用数码互动式电话投票,增加选举的公信力。该届选举保留了“杰出运动员”,“杰出青少年运动员”及“全年最佳运动队伍”奖项,“杰出运动员”及“杰出青少年运动员”各有6人当选,前者每人获奖金30,000元、后者每名得奖金10,000元,至于最佳队伍奖金50,000元。此外,大会首次将选举颁奖礼安排在年度春茗中举行,并邀得众多政府官员及名人等出席,将颁奖礼包装成“香港体坛奥斯卡”。
2001年度,大会新增“香港杰出新秀运动员奖”及“香港最佳进步运动员奖”;翌年再增设“最佳风范运动员”,表扬运动员在运动生涯中表现出奥林匹克精神、公平竞赛及体育精神等情操。2003年度,由于选举重新得到赞助商支持,当选“香港杰出运动员”的奖金增至70,000元,而整个选举总奖金也增至440,000元。
2004年度选举由港协暨奥委会一力主办,并由港协暨奥委会副会长刘掌珠出任选举筹委会主席,康文署成为协办者。因应香港运动员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及残奥会中取得骄人成绩,杰出运动员选举将由过去6名得奖者增加至8名。该届选举更将“全年最佳运动队伍”奖项一分为二,分设“运动队伍”及“运动组合”奖。公众投票选举项目也由1个增加至4个,包括“香港杰出运动员”、“香港杰出青少年运动员”、“香港最佳运动队伍”及“香港最佳运动组合选举”,总奖金增至456,000元。
中银香港于2006年度开始提供冠名赞助,总奖金增至506,000元,并复办“星中之星”香港杰出运动员大奖。2007年度,苏桦伟在北京残奥会中,以打破世界纪录的成绩获得男子T36级200米跑冠军,荣膺2007年度的“星中之星”,成为首位伤残人士运动员问鼎该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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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程序
选举程序分为两阶段:
- 主办单位邀请属下各体育总会提名旗下的运动员参选
- 由评审团 及/或 香港的体育编辑/记者和香港市民投票选出得奖者
选举项目
在“香港杰出运动员”选举中得票最高的8位运动员获奖[2]。最初奖项只有六个得奖名额,2004年开始增至八名。
- 历届奖项得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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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奖项是授予“香港杰出运动员”中得票最高的一位运动员[2]。奖项于1991年增设,1999年取消,2006年复设。
- 历届奖项得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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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杰出青少年运动员”选举中得票最高的6位运动员获奖。参选者必须为18岁或以下[2]。本奖项原称为“香港杰出新秀运动员”(不同于改名前的“香港最具潜质运动员”),2000年起改为现名。
- 历届奖项得主[3]
在“香港最佳运动队伍”选举中得票最高的一队运动队伍获奖。“运动队伍”是指该项体育运动并不设个人比赛,一定要倚靠整支队伍同一时间互相合作方能进行[2]。本奖项前身为“香港全年最佳运动队伍”,2004年起分拆为“香港最佳运动组合”及“香港最佳运动队伍”
- 历届奖项得主
在“香港最佳运动组合”选举中得票最高的两组运动组合获奖。“运动组合”是指可作个人比赛的体育运动中的不同组合,例如双打、接力或团体赛[2]。本奖项前身为“香港全年最佳运动队伍”,2004年起分拆为“香港最佳运动组合”及“香港最佳运动队伍”;名额则由2008年起由一组增至两组。
- 历届奖项得主
在“香港最具潜质运动员”选举中得票最高的运动员获奖。这项选举不设公众及传媒投票;获提名的运动员没有年龄限制,但不可以在历届香港杰出运动员选举中得过任何奖项,亦不可同时被提名参加同一届的香港杰出运动员、香港杰出青少年运动员、香港最佳运动队伍及香港最佳运动组合选举[2]。本奖项原称为“香港杰出新秀运动员”,2004年起改为“香港最具潜质运动员”。
- 历届奖项得主
此奖项与运动员的体育成就相关,并只由评审团选出。参选者需在选举年度内,获本地或国际组织认可的体育赛事中取得突破,该突破可不只限于体育比赛。参选者需在选举年度内在该运动项目上取得显著的进步,及达到更高的体育成就水平,例如打破记录或创造历史等。
- 历届奖项得主
香港游泳队代表杜敬谦在2019年3月于美国训练训练其间晕倒,送院抢救后不治,享年26岁。港协暨奥委会会长霍震霆在2018年的颁奖礼上,特别致辞感激他为港队贡献,表示体坛将永远怀念他,并为他追颁嘉许奖,由港队总教练陈剑虹代表接受[15]。
已停办的项目
在“香港最具体育精神运动员”选举中得票最高的1位运动员获奖。这项选举不设公众及传媒投票;获提名的运动员没有年龄限制,亦可同时被提名参加同一届的香港杰出运动员、香港杰出青少年运动员、香港最佳运动队伍及香港最佳运动组合选举[2]。本奖项为表彰得奖者对推广奥林匹克运动的贡献,及参与运动时表现出的体育精神。本奖项前身为“香港最佳风范运动员”。
- 历届奖项得主
此项目于2004年起分拆为“香港最佳运动组合”及“香港最佳运动队伍”。
- 历届奖项得主
大会在2002年度新增“最佳风范运动员选举”,表扬运动员在其运动员生涯中一直表现出奥林匹克精神、公平竞赛或体育精神等高尚情操[16]。2003年起改为“香港最具体育精神运动员”。
- 历届奖项得主
- 历届奖项得主
运动项目统计
各项运动在所有奖项,包括已停办项目的合计得奖次数(最佳运动队伍成员不计入运动员人数)。
争议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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