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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LGBT权益历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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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表记录香港LGBT权益上的历史和发展历程。

事件

1960年代

  • 1969年,香港政府希望把英国同性性行为非刑事化的法例引进香港,但遭香港华人团体强烈反对而撤回。

1970年代

  • 1977年,圣约翰大教堂牧师Stephen Sidebotham公开表示支持同性性行为“除罪化”。
  • 1978年初,艺术中心总经理邓礼勤及其妻于南华早报刊登公开信质询政府,并呼吁市民反对有关惩罚同性恋的刑事法例。
  • 1978年8月14日,执业律师杜菲涉嫌触犯同性恋罪行被捕。杜菲投诉被警员诬害,案件于是交由因而成立的“特别小组”处理。后来杜菲认罪,入狱3年,1981年1月出狱。杜菲被捕后,向特别小组负责人布禄智警司透露,香港同性恋卖淫情况十分普遍,于是政府成立“特别调查小组”(SIU)调查介绍男妓的淫媒和淫辱男童的嫖客,更指明执法人员的同性性行为是“不能容忍”的。”。[1][2]

1980年代

  • 1980年1月15日,麦乐伦五枪案发生,麦乐伦(John MacLennan)督察被发现反锁何文田警察宿舍内,身中5枪身亡。早前他结识一名18岁的华裔青年,在元朗警察宿舍数度侵犯他不遂,事情辗转被警方知道并介入调查,于1980年1月3日检控麦乐伦8项粗犷性行为罪。麦乐伦五枪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回响。因事件涉及外籍高官,各大英文报章更是大篇幅地追查此案,慢慢社会上形成一股锐不可挡的舆论压力,促使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在134日的聆讯中,共有110名证人出庭作供,共有57份供词,证供誊本多达13,000多页,最终裁定麦乐伦死于自杀。港府亦再次考虑修订同性恋的法例,并委任“法律改革委员会”进行有关研究。
  • 1983年2月2日,警方专责办理同性恋案件小组传拘捕一名高级政府官员,及搜获其寓所内之疑是色情物品。[3]
  • 1983年6月8日“法律改革委员会”公布“有关同性恋行为之法律研究报告书”,建议对于年逾二十一岁之男性双方同意私下进行之同性恋活动,法律不予追究,但教唆未满二十一岁人士受同性恋侵犯之罪行仍应予以保留。另外,建议将刑事罪条例内“卖淫”一词之定义, 扩展至包括同性恋卖淫活动;并将当时保障年青女性之条例中提及“非法性交”一词之定义,扩展至包括“同性肉体接触”。[4]
  • 1983年,以基督教青少年组织突破机构及蔡元云医生为首的教会势力激烈反对委员会之建议,蔡元云成立“各界关注同性恋法例联合委员会”,出版《同性恋透视》[5]一书,认为同性恋是一种心理疾病,需要接受治疗,并批评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漠视民意、公共卫生及社会道德。[6]
  • 1984年3月24日,香港天主教青年联会五名代表,前日往两局呈交一份“反对同性恋合法化”意见书。[7]
  • 1986年,十分一会成立。
  • 1988年6月,香港政府发表了咨询文件《有关同性恋罪行的法律应否修改?》,该文件列出了三项建议给市民的选择:1.现行法律维持不变。 2.两名男子彼此同意而私下进行的同性恋活动,可从刑法中删除,但这项建议只适用于年龄在21岁以上的男性。 3.对彼此同意而私下进行同性性行为的成年人,减轻刑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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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代

  • 1990年7月,经过激烈辩论,终以31票对13票通过非刑事化。[9]
  • 1991年3月22日,港府于宪报刊登非刑事化草案。
  • 1991年7月11日,立法局终于在只有6票反对的情况下,正式通过非刑事化法例。[10]
  • 1992年7月,基恩之家创立,是由一群香港同志基督徒组成的教会。前身为“十分一会”的宗教小组。[11]
  • 1994年立法局议员胡红玉以私人条例草案形式提出《平等机会条例草案》,建议立法禁止就身份及不同状况所作出的歧视行为,当中包括“性别、家庭岗位、年龄、性倾向、种族、残疾、政治及宗教理念”,1995年7月28日被立法局否决(24比31票)。[12][13]
  • 1996年立法局议员刘千石再以私人条例草案形式重提《家庭岗位,性倾向及年龄平等机会条例草案》。1997年6月27日,以两票之微(29对27),草案未能获得通过。[14]
  • 1998年,政府设立“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资助各项有意义的社区活动计划,藉以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或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或为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15]
  • 1998年,政府在一九九八年编制了《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协助雇佣双方自我规管,以消除雇佣范畴中的歧视措施和行为,并促进人人无分性倾向而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政府已承诺遵从该《守则》内所载的各项良好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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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代

2000年

  • 同志电影《挛挛少女心》海报因两少女相拥露背被评为三级淫亵。

2001年

  • 5月6日,红十字会举办活动时,彩虹行动、十分一会、新妇女协进会、紫藤及理工大学数名同学等一行廿多人,到场抗议新修订的《捐血登记表格》,其中会问及其性倾向及性行为情况,歧视男同性恋者及性工作者,剥夺其捐血权利,要求作出修改。
  • 7月5日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属下研究性倾向歧视问题小组提交报告,包括捐血、电影检查及同性 肛 交及异性肛交两项罪行的适用范围。[16]

2002年

2003年

  • 8月17日,八名彩虹行动成员不满《公教报》于2003年8月10日发表的评论文章,反对同性配偶有权争取婚姻权利,以及指出不应赋予同性配偶法律地位及同性配偶领养儿童是“暴力”对待儿童等言论,有打压同性恋者之嫌,到坚道天主教总堂抗议,酿成冲突。[17][18]

2004年

  • 9月,政府设立“少数性倾向人士论坛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提供一个正式而固定的沟通渠道,就性小众及跨性别人士的事宜交换意见。首次会议在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七日举行。
  • 11月,民政事务局委托弘达香港顾问有限公司进行一项有关市民对同性恋者看法的意见调查,在2005年10月22日至31日进行电话调查访问工作。成功联络了2,068 名年龄介乎18岁至64岁的居港人士接受电话访问。2006年3月发表调查报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005年

  • 2月,香港女同盟会及香港彩虹的义工前往旺角“榆林书店”,摆放由民政事务局资助的《她们的女情印记》小册子于“榆林书店”门外的书架,供市民免费取阅,遭店员拒绝,店员表示由于书店的老板有“基督教”背景,故不容许摆放有关“同性爱”的小册子,店员更表示如发现有关“同性爱”的传单摆放于书架,也会将它们“弃掉”。这些都是榆林书店的公司方针。
  • 4月10日,香港女同盟会香港彩虹彩虹行动共十多名成员,到“榆林书店”递交请愿信抗议。[19]
  • 4月29日,维护家庭联盟发起联署声明表达反对性倾向歧视立法、捍卫一夫一妻、反对同性婚姻的立场,占报章四版全版篇幅,约九千八百名市民及超过三百个团体联署登报。[20]
  • 5月16日,“第一届国际反恐惧同性恋日”香港区游行,有350名支持同志平权的朋友参与。
  • 5月17日,明光社性文化学会维护家庭联盟中国基督教播道会透过该会网站、印制刊物及于2005年5月17日在明报刊登声明,将《她们的女情印记》说为“大胆露骨,宣扬纵欲多于真爱,淫亵及不雅”色情刊物。[21]其后该书被淫亵物品审裁处评为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
  • 6月,明光社极为不满民间人权阵线安排七一游行由同志组织带头拉横额,担心同性恋者的诉求成为焦点,发动友好杯葛游行,[22]引起争议。
  • 8月24日,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夏正民宣布,《刑事罪行条例》中规定男同性恋的合法性行为的同意年龄为21岁,但女同性恋异性恋则是16岁,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中对平等权和隐私权的保障。[23]9月,政府宣布提出上诉。[24][25]
  • 9月政府设立“性别认同及性倾向小组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别人士的平等机会。

2006年

  • 3月3日,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属下研究性倾向歧视问题小组提交报告,认为政府就立法一事进行全面咨询是适当时机[26]
  • 何念祖( Nigel Huckstep)(居港英国人)和他的同性伴侣甄建华希望在英国驻港总领事馆办理“公民结合”手续,为一旦生病对方可到医院探望,一旦离世可让对方继承财产等实际考虑。但英国驻港总领事馆需港府同意,才能提供有关服务。民政事务局表示,现阶段不适宜同意让同性恋者在本港的英国总领事馆登记结合,因当局正进行有关反性倾向歧视立法的咨询,不想被认为已有立场取向。[27][28]
  • 7月香港电台于合家欢时段播放名为《同志‧恋人》的节目,该片纪录了女同性恋者及同运领袖曹文杰的访问,广播事务管理局事后收到投诉,于2007年1月表示该片未有符合《通用业务守则》中纪录片须“持平报道”的准则,不适合于合家欢时段播放,。6月后曹文杰入禀法院投诉广管局,2008年2月高院法官夏正民裁定广管局的判决带有性倾向歧视及产生对言论自由的不合理干预。[29]
  • 由同志及人权组织撰写的《香港同志平权报告》研究了 31宗涉嫌性倾向歧视个案,从校园到工作层面,从日常生活到公共政策,同志无处不被欺负。报告并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公共政策方面的歧视最普遍, 51.2%受访者称曾在这方面受歧视。性权会主席邵国华说,报告反映了同性恋者受歧视的情况十分普遍,由轻微的取笑嘲讽,到严重的肢体暴力都有,他促请政府马上立法,维护同志基本人权。民政事务局回应称,当局现时对是否就性倾向歧视立法一事未有立场,也没有时间表,政府会继续聆听公众意见。[30]
  • 9月20日,上诉庭的三位法官认同原讼庭法官夏正民的判决,认为男同性恋的合法性行为的同意年龄为21岁,但女同性恋异性恋则是16岁的规定,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及《人权法》中对平等权和隐私权的保障,并一致驳回政府对该案的上诉。[31]宗教团体要求政府再上诉[32]。但政府随后表示会接纳法院的判决及分析,不会向终审庭上诉。
  • 12月,同运人士要求《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将同性伴侣加入受保护类别。

2007年

  • 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07年家暴条例(修订)条例草案》,表示不应将同性同居者纳入条例保障,2008年6月二读辩论期间,政府在没有进行任何咨询的情况下向立法会议员承诺将把同性同居者纳入《家暴条例》保障范畴,因争议声音太大,政府举行公听会,2009年6月政府建议加入不涉及任何关于婚姻、配偶或夫妻的同居关系定义,12月三读通过修订,条例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
  • 3月15日,晚上8时于将军澳电视广播城举行的行政长官选举辩论中,香港电台的记者问两名候选人(梁家杰及曾荫权),作为天主教徒,如何处理性倾向歧视的问题。梁家杰先回答,他表示,会透过立法解决问题,并与社会各界讨论,作为特首会居中斡旋,取得平衡点。曾荫权则表示,对于性倾向歧视问题,现时有国际公约保障,他强调,社会不容许任何歧视,无论是否天主教徒,都要面对现实,听取各界声音,在国际有关公约及《基本法》框架内立法。[33][34]
  • 7月17日,在律政司司长诉丘旭龙案中,两名男子丘旭龙和李锦全,涉嫌于私家车内作出非私下肛交,被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118F作出检控。裁判官指检控条例带有歧视成分而撤销控罪,政府提出上诉,终院法官下判词指香港的普通法中已有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作出猥亵行为的条例,根本不需要118F以区分男同性恋者,遂裁定有关条例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撤销两人控罪,判无罪释放。[35][36][37]

2008年

  • 8月6日,明光社维护家庭联盟香港性文化学会等组织在《明报》及《AM730》等报章刊登了《维护家庭宣言》,重申家庭是天然及社会基本的单元,呼吁政府及立法会候选人明碓支持维护家庭及一男一女的婚姻政策。联署的包括7048名个人,以及125个团体,当中多数为基督教堂会。[38]其后,数个同志团体到旺角明光社会址楼下示威,抗议《维护家庭宣言》内容歧视同性恋者。[39]
  • 12月13日,多个团体发起的首届“香港同志大游行[40],游行筹委会拟向城巴租用一辆开篷双层巴士,带领队伍由铜锣湾游行到湾仔修顿球场,但城巴以要“顾及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同志组织批评城巴歧视。[41]

2009年

  • 2月15日,维护公民社会价值,反对宗教右翼霸权大游行,反宗教右翼团体(如恩福堂、明光社等)高调干预政治的做法,例如阻挠有关保护同性恋同居者。
  • 3月,民主党黄成智议员开记者召待会批评于2007年由艾滋病信托基金会资助的网站“highnsafe”鼓吹滥药,及另一间获艾滋病信托基金会资助的年轻男同志服务团体制作的刊物鼓吹同性恋。时事评论员吴志森在报刊斥责黄成智是别有用心,专门攻击服务同志社群的非政府组织,以图断绝基金会对它们的资助。[42]
  • 城市大学被揭封锁校内电脑登入同性恋网站,学生批评校方阻碍学术研究和资讯流通,情况十份荒谬。[43]
  • 11月1,举行第2届“香港同志大游行”,有1,800人参加。[44]
  • 12月16日,立法会三读通过《2009家庭暴力(修订)条例草案》[45],2010年1月1日生效,[46]将同性同居者及前同性同居者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让同居关系一方,不论同性或异性,可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免受另一方的骚扰。条例同时更名为《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47]

2010年代

2010年

  • 因缺乏经费,“香港同志大游行”停办。[48]
  • 1月3日,据《苹果日报》报导,深水湾乡村俱乐部(Hong Kong Country Club),被指歧视同性恋人士。俱乐部表示正检视是否给予会员未婚的另一半,同样可享受会员优惠,但强调同性伴侣就没此优惠。有同志组织批评,俱乐部做法是歧视同性恋人士。[49]
  • 10月5日,一名接受变性手术、由男变女的香港居民,因为出生证明所写的性别仍然是男性,到婚姻登记处与另一名男子注册结婚时被拒绝,而申请司法复核,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败诉。[50]其后变性人提出上诉,2011年10月上诉庭重审,但最终维持原判。[51][52]

2011年

  • 5月15日,第7届国际不再恐同日香港区集会在铜锣湾东角道行人专用区举行,大会主题是“与生俱来”。现场有展览、舞蹈等活动,大会安排约20分钟的舞蹈。台上的Dancing angels跳到一半,约20名军装警员指他们没申领公众娱乐场所牌照,要求停止跳舞活动,否则警察保留起诉权利。语毕即开脚架、开摄影机进行拍摄。主办单位认为警察的举动极不合理。[53]
  • 男同性恋者陈志全加入立法会,并表示会在会议中积极推动同运

2012年

  • 1月16日,《性倾向歧视条例》启动立法受到拦截,由同运团体香港女同盟会、大同和彩虹行动组成“争取性倾向歧视条例阵线”推出了民间的《性倾向歧视条例建议书[54]》,内容囊括了教育、货品及服务提供、骚扰及中伤,与外地相关法例类似。[55]
  • 3月,W小姐上诉至终审法院,2013年5月终审法院以四对一裁定变性人有结婚权利
  • 06月,林以诺牧师,近日在布道会上,竟将同性恋与吸毒、赌博和爆窃等罪行相提并论。一众艺人包括已出柜的黄耀明、潮人黄伟文及何韵诗等群起围插林以诺。[56]
  • 7月,平机会主席林焕光被委任作行会召集人。
  • 11月7日,工党立法会议员何秀兰提出议案并经陈志全修正下,动议要求启动《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明光社发起联署反对作公众咨询。
  • 11月10日,第5届同志游行。人数创新高。
  • 11月上诉庭驳回W小姐上诉,指出W案涉及修改婚姻法例的内容,引起公众争议应交立法当局处理;

2013年

  • 1月4日,明光社发起网上联署 基督教对同性恋的立场书。[57]
  • 1月13日,在政府总部及立法会外,爱家共融祈祷音乐会[58]
  • 1月16日,争取性倾向歧视立法阵线成立,提供性倾向歧视条例建议书及联署。[59]
  • 1月,特首梁振英新一份施政报告,将表明研究是否就《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进行咨询,消息透露,当局研究是否就此进行咨询,前提是要缔造公平社会;由于现行的反歧视条例,只规管涉及教育、雇佣及服务等范围,不会涉及社会最争议的一夫一妻制,令当局有信心减低咨询的反弹。反对立法组织近期已大举向政府施压,基督教团体更在(13日)举行反立法音乐会,企图连咨询亦“封杀”。结果没有任何咨询。[60][61]
  • 3月17日,彩虹约章 — 共建同志友善教会[62][63]
  • 4月1日,平机会主席周一岳在上场后即表明会在任内推动立法,并多次投稿《明报》论坛版。[64]
  • 4月1日,大爱同盟(英文:BigLove Alliance)成立,为香港一个争取同性恋权利的组织。
  • 5月13日,变性人W获裁定胜诉,可以根据现行一男一女的婚姻法,以变性后的性别身份与男友结婚,法庭暂缓裁决一年,让政府有时间制定相关政策。W诉婚姻登记官
  • 5月,真爱同行牧养约章。[65]
  • 5月,圣保罗男女中学于上周四举行中五宗教课讲座,题为“Is Homosexuality inborn or acquired?”(同性恋是先天抑或后天所致?)”,由明光社董事康贵华医生主讲。该校指讲座无既定立场或“洗脑”,但有学生不满内容反复指同性恋可治疗,立场偏颇。[66]
  • 6月10日,成立消除歧视性小众咨询小组。[67]13席中只有五席为同运支持者。
  • 9月16日,祖籍南美的Sasha入境遭不人道对侍。[68]
  • 11月9日,第6届同志游行,参与人数创新高。[69]

2014年

  • 1月24日,《明报》报道沙田的基督教国际学校(ICS)要求学校员工跟随《圣经》的道德标准,列明“从事任何形式的同性恋、乱伦、通奸、易服癖、人兽交、另一种性别认同、沉迷色情或任何会违反《圣经》性纯洁、或违反一男一女婚姻的行为”都是违反操守,并要求教职员签署。此举被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指涉及性倾向歧视;《苹果日报》描述学校的做法是“公然歧视同志教师”;同运组织大爱同盟以声明谴责学校干预员工性倾向(事实应为同性恋行为),又认为声明书参照《圣经》中把“同性恋与乱伦、通奸和人兽交”相提并论,属误导及歧视。教育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促请学校遵守《消除性倾向歧视雇佣实务守则》──当中订明雇主应在招聘、晋升、调职、培训、解雇、裁员,以及厘订雇佣条款等,采用划一甄选准则,不应提及“性倾向”。人权律师庄耀洸在访问中,指学校不理教育局呼吁,有机会被“杀校”。
  • 2月下旬,香港67个团体联合向联合国提交一份影子报告,分析和评论香港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责任的情况,当中包括了彩虹行动和粉红同盟,内容是促请联合国向政府施压,就性倾向及性别认同歧视立法草拟和制订时间表。
  • 3月9日,“香港性小众平权联盟”[70]推出全文共廿二页的《性倾向及性别认同歧视条例[71]》立法建议书。在《中大学生报》的访问中[72],两个联盟认为建议书的最大差异,在于后者有性别认同部分和宗教豁免条款。
  • 3月2日成立新的同运组织“虹双囍”,两对在外地已婚的同性恋伴侣,其阶段性目标是先争取“承认外地已注册的同性婚姻”,继而争取“争取香港容许同性婚姻”。该组织的同志伴侣其中一人来港工作,另一人则未能以“伴侣”身份随行留港,要隔三个月出入境一次,重新申请签证。
  • 3月,学运与同运两者结连起来。在2013年,“同志公民”facebook专页主办了“Action Q大专撑同志”行动,[行动的主办团体单位为同志公民,而协办团体包括了香港教育学院学生会、香港大学 Queer Straight Alliance (QSA), 中大性/别关注组及科大行动。]2014年3月该行动正式命名为“大专同志行动Action Q”,他们在专页上自称为“跨院校的同志平权团体”,[73]第一届干事有十人。[74]曾有超过三百名成员参与同志游行,并会摆放街站,他们又到台湾进行同志议题的交流,本年台湾的同志大游行,大专同志行动与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到台湾,举起六色彩虹旗和黄色雨伞,代表着民主运动和同志运动的一种紧扣关系(台湾则有太阳花学运与性别平权运动)。在婚姻条例修订的公听会中他们亦曾派员发言。[75]
  • 3月,香港基督徒学会女同学社同志公民得到政内局基金,出版《同志及跨性别平权报告[76]》,建议推动该两条歧视法。
  • 4月23日,政府提交《婚姻(修订)条例草案》予立法会辩论,立法会最后于10月22日以40票反对(包括泛民、民建联、自由党、经民联)的票数,否决《2014年婚姻(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议案。
  • 5月9日,区选前夕,天主教汤汉枢机向信众发出牧函,呼吁信徒参与区议会投票时,要考虑候选人及其所属政党对家庭和婚姻议题,以及对引进“性倾向歧视条例”(SODO)的立场,并以此作为选举议员的其中一个重要指标。 此一公告引来各界齐声谴责牧函歧视性小众。[77][78][79]
  • 5月,平机会宣布进行“有关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可行性研究”。值得留意的是,研究范畴由过往的“性倾向”(女男同性恋LG、双性恋B),进而扩展至“性别认同”(变性人Ts、跨性别Tg)和双性人(Intersex,即雌雄同体、阴阳人)等范畴。
  • 5月,大同、香港女同盟会、彩虹行动于5月以“三年冲刺 打倒歧视 争取立法 必不可少”的主题举办国际不再恐同日(IDAHOT, 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 Transphobia)。 活动主办单位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设置了一条隧道,内里播放一些被歧视者的经历的录音,让途人理解同志的处境。
  • 6月,香港数个同运团体,当中包括两个匿名组织、跨性别权益会、彩虹行动、跨性别资源中心、香港女同盟会等参与了一份由超过500个非政府组织发起的联合声明,提交至第二十六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80]其后于10月在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审议会中,粉红同盟及跨性别资源中心以“联合国妇女权利民间代表团”成员的名义,亲身于瑞士日内瓦出席委员会并发言,他们于出发前曾于金钟占领区“连侬墙”前举行记者会。
  • 6月,“Pink Dot 一点粉红2014”活动源自新加坡,6月由大爱同盟和粉红同盟于香港合办,而香港小童群益会性向无限计划则协办,活动并获得美银美林、巴克莱银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盛、摩根大通、澳新银行、Google等多所跨国企业赞助;同时亦获得一些艺人和知名人士支持,而黄耀明、何韵诗、赵式芝、杜德伟、马诗慧、王曼喜、C AllStar等担任粉红大使。明光社发出WhatsApp讯息,提醒家长留意小童群益会的支持同志活动,引起不少人中伤该会,呼吁家长杯葛。社工界斥有人干预群益会工作,是霸权行为及性倾向歧视,已发动联署声援,至今有逾850人签名。[81]
  • 7月至10月平机会歧视条例检讨”举行咨询。咨询包括把同性同居加入事实婚姻。[82]
  • 8月,平机会歧视条例检讨咨询如火如荼,但主理是次咨询、本身是基督徒的总平等机会主任束健铭,却私下“通水”动员教友去信平机会,抵销同志团体的意见,更自制信件范本供教友使用,事前未有向平机会申报。[83][84]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认为,公职人员不应因为个人信仰而影响处理工作时的中立身份,又指按照目前的证据,平机会应展开独立调查;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高级讲师蔡子强则批评束健铭进行政治动员,令人质疑其中立性,行为不适当,打击是次咨询的公信力。[85]
  • 9月,在九月启动的罢课运动《罢课不罢学》中,也显示出学运、民运和同志运动相同。在义教的讲座中,我们可见有些以同运论述为主题的讲学,Hkclassboycott 2014 频道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包括了陈效能主讲的“中港关系论述中的家庭及性别伦理的建构与解读”、何式凝主讲的“爱欲与民主:寻“真爱”难,还是争“真普选”难?”、 学人。性。联盟(梁伟怡、金晔路、赖婉琪及大专同志行动代表)主讲的“我城。我性,关我Q事”等。
  • 11月,香港同志游行参与人数创下9,000人新高。时值学运期间,学联和大专同志行动等组织皆有参与游行,两个学生组织代表亦有为大会站台演讲。参加者除了LGBT,还有双性人(Intersex)、直同志(支持同运的异性恋者)、内地的同妻组织(同性恋者基于社会压力所娶而却被冷落了的异性恋妻子)及变装者(Drag Queen)等
  • 12月5日,高等法院于2005年裁定,现行《刑事罪行条例》中针对16岁至21岁以下男性进行同性肛交违法的条文是违宪,因而宣告无效。律政司终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修订法例,将男同志性行为年龄定于16岁,相关条例草案于11 月26 日在立法会三读通过,并于12 月5 日刊宪,并同日生效。[86]

2015年

  • 3月8日,韦智达急需寻找诉讼人,循司法复核挑战香港入境政策中申请居留者须为“配偶”的要求。[87]
  • 5月27日,5月时香港教育学院得平机会资助,发表“同性/双性恋及跨性别中学生在校园遇到的骚扰和歧视经历”研究报告,内容关注学界的欺凌问题。[88]一周后,来自教育、社福、法律及医学界的专业人士召开记者会回应报告,担心报告的提议会产生更多偏见,并在会中提出如何加强关爱教育、正视欺凌问题。
  • 5月,一宗司法复核案5月时开审,来港工作的SS曾在英国与QT透过民事结合注册为法定的同性伴侣,QT随后两次向香港入境处申请受养人签证被拒,因为入境处政策中的“配偶(spouse)”泛指男女结合的异性婚姻。[89][90]
  • ,一名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俊光(译音)于2014年在新西兰与男友Scott Paul Adams注册结婚,其后向公务员事务局更新他的婚姻状况,并以配偶身份向税务局报税,但两者均被拒,于是提出司法复核,争取其伴侣能享有已婚公务员配偶的福利及津贴。[91]
  • 5月15日,社商贤汇揭晓香港十大同志共融雇主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6月,政府6月曾就《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条例草案》进行辩论,政府接纳加入“同住者”作为代决人的意见。法例保障扩阔至同住者,不论其性倾向、关系特征。但何秀兰则在社交平台声称此举肯定了“同志友善及接纳平权”。[92][93]
  • ,跨性别人士Joanne加入民主党 推动平权议题 望参选 [94]
  • 11月5日,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汤汉枢机发表牧函,提醒各堂区的教友在各个选举中考虑候选人时,须考虑他们对家庭、婚姻及《性倾向歧视条例》(SODO)的立场。[95][96]
  • 12月31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辖下的“消除歧视性小众咨询小组”于2015年最后一日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提出五方面的建议,包括:为特定范畴人员提供培训及资源;推行不歧视性小众约章;加强宣传活动;检讨并加强支援服务以应对性小众的特定需要,以及进一步研究其他国家推行立法和非立法措施的经验,作日后咨询之用。[97]小组13名成员中有7名曾明显支持订立性倾向歧视法。报告出台后有13个同运团体随即召开记者会,不满报告没为性倾向歧视条例展开立法工作,其中3名有参与咨询小组的成员要求在报告中除名以示不满。[98]
  • 6月,美国6月通过同性婚姻后,“大爱同盟”发起人之一何秀兰于港台节目中承认,要社会完成同意同性婚姻很困难,所以法例的改变要快过社会改变,希望透过法院的裁决或议会,把不能接受平权的人改变过来。平机会主席周一岳当时则表示,香港须要讨论同性婚姻。
  • 每年5月、9月、11月均有同志大型集会。5月,大同、女同盟会、香港彩虹等以“同志家暴”为题在铜锣湾开设摊档;至于粉红同盟、大专同志行动、各大专学院学生会、跨性别资源中心等则以“免费拥抱双性人”作招徕,同一天晚上在尖沙咀码头举行活动。9月,参照新加坡的“一点粉红”运动于添马公园举行,主办单位表示当天超过15,000人参加,周一岳和一些支持同志的艺人都穿上粉红衣参与支持。11月的同志游行,主办单位表示约有9,500人参加,台上有10多个欧美驻港领事馆代表及欧盟办事处代表高调发言撑场。[14]

2016年

  • 1月平机会发表“有关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研究报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99][100]”,指歧视情况严重,立法刻不容缓。
  • 3月29日,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今天(2016年3月29日)向政府提交了一连串有关改革现有四条反歧视条例的建议。平机会所作出的建议,乃经过多个月来歧视条例检讨的工作,包括进行为期四个月、于2014年10月31日结束的公众咨询,有关检讨乃为了简化、理顺各反歧视条例,使之与时并进。,[101][102]
  • 12月,中环汇丰总行自12月开始在广场摆放了一对彩虹狮子,目的是对不同性向及跨性别人士表示支持。[103]
  • 香港政府准许驻港的外国领事馆人员,只需出示文件证明自己与同性配偶的关系,便可为其配偶申请留港签证,其伴侣毋须工作证便可留港工作。[104]
  • 周一岳卸任后,陈章明接任平机会主席,其立场一直暧昧。[105]他出席5月的同志集会时表示,一年内就《性倾向歧视条例》立法展开公众咨询合理。后来,他又澄清自己在立法问题上保持中立。[106]数月后陈又提到政府要立法基本保障性小众不受欺凌。[107]到11月,陈在支持立法的香港同志游行终点现身。
  • 平机会称已与康文署商讨,推动改装残疾人士厕所为“中性厕所”,并更改标志,让跨性别人士使用,并会于辖下的泳池及公厕逐步进行。[107]复康组织表示忧虑并反对。康文署其后澄清未来考虑额外增加无分性别的“通用洗手间”,并没有计划改建现时的残疾人士厕所。[108]

2017年

  • 3月,迪士尼出品的真人版《美女与野兽》(Beauty and The Beast)本月16日在港上映,电影被定为第一级。原本童话故事的剧情,迪士尼今次破天荒首度加插了男仆人爱上男主人的断背情节,此举惹来海外与香港家长团体不满,认为有教坏细路之嫌,群起联署反对,同时发起杯葛迪士尼及签名运动,短短24小时已超过25,000人签名支持。[109]
  • 4月,何君尧昨日在一个有关《基本法》活动上表示,LGBT合法化会容许男男及女女婚姻,认为法案如同“洪水猛兽”,担心将来会演变成容许人兽交及乱伦,强调会颠覆中国人传统价值观,更直接威胁人类延续下一代的基本权利。何续质疑,LGBT立法会违反《基本法》,建议法案经立法会通过后,基本法委员会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人大常委会亦有权推翻经立法会通过的法案。[110]
  • 5月,立法会审议规管骨灰龛场营运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草案的争议点,是应否让海外结婚的同性伴侣列入亲属及“相关人士”定义,让同性伴侣有权取回骨灰。议员何君尧反对有关建议,他更引用《中山狼传》的寓言故事,将同性恋暗喻成畜牲,“呢啲咁嘅畜牲,你点可以对佢有仁慈之心?”引发各方争议。岭大学生会发出声明。批评身兼岭南大学校董的何君尧。何君尧指:“我唔系对性小众不恭不敬,我唔好嗰味嘢,你哋(学生会)好就冇问题吖。你支持系你嘅事,我唔支持系我嘅自由。”直斥学生“岂有此理”、“读屎片”,又指若以他为耻“唔好读岭南,退学啦”。[111]
  • 5月,一直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获特首梁振英再度委任为平机会委员。政府公布平机会委员名单后,“关注平机会委任联盟”今日发出新闻稿,称41个组织连同3个政党及19名立法会议员联署发表谴责声明,反对梁振英委作周浩鼎为平机会委员,并强烈要求周浩鼎立即辞去委员职务。平机会回应有关联署,指平机会主席陈章明早前已和周浩鼎接触,提醒他有关尊重集体责任的原则。[112]
  • 5月,高级入境事务主任梁镇罡2014年与同性伴侣在新西兰注册结婚,回港后向公务员事务局更新其婚姻状况遭拒,其同性伴侣未能享有公务员配偶福利及津贴,两人亦未能以配偶身份合并评税。梁镇罡为此提司法复核,高院早前裁定局方的决定歧视,认为同性伴侣应享福利及津贴,意味同志公务员日后在海外与伴侣注册结婚后,可为同性配偶向港府申请相关福利。律政司提上诉。[113]
  • 6月23日,性别承认跨部门工作小组发表关于性别承认的咨询文件,并就性别承认议题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114][115]
  • 6月30日,同性恋议员陈志全在黑紫荆行动记者会后,被一名女士以性倾向侮辱。[116]
  • 6月,高等法院早前拒绝英籍女同志QT,司法复核本港入境处拒绝批出受养人签证(dependant visa),让她随同性配偶SS来港,上诉庭本月中审理QT的上诉。12间国际金融机构已向本港上诉庭申请,以“介入人”(intervenor)身份参与QT的上诉,并向法庭解释目前的签证制度,未能申请海外结合同性伴侣来港的影响,同时补充QT案的法律理据。[117]
  • 7月,一名跨性别女性在大围港铁站跳桥轻生,经抢救后不治。引发各方对传媒报导跨性别方法之讨论。[118]
  • 7月,平机会委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举行了一场“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研讨会”,并邀请了明光社等反同组织的代表参与,席间与会者提出同婚合法化将导致乱伦非刑事化等观点。周浩鼎在会上重申要守护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又批评同性婚姻合法化将动摇社会。[119]关怀艾滋同志服务发起一人一信向平机会设诉。[120]
  • 9月25日
    • 医管局将原本永久暂缓男同性恋者捐血的规则,修改为一年暂缓期限,即是捐血前一年内没有“男男性行为”,就可以捐血。[121]
    • 高等法院上诉庭裁定QT上诉得直。[122]
  • 10月19日,梁镇罡案法官今颁发判令,拒绝把判令延伸至梁及其同性配偶两人之外。[123]
  • 10月22日,一点粉红。
  • 10月30日,性别承认议题公众咨询期延长至十二月三十一日。[124]
  • 10月31日,香港获得2022年同志运动会主办权。[125]
  • 11月1日,入境处对QT案提出上诉许可申请。[126]
  • 12月31日,跨性别资源中心黄埔会址开幕。[127]

2018年

  • 1月27日,东华三院设立的24小时多元性倾向及性别认同支援热线,同一线。[128]
  • 2月11日,浸大传播系助理教授杨天逸博士,超过一半受访市民接受同性恋及认同防止性倾向歧视的需要;反对同性婚姻的比率则接近四成。[129]
  • 4月,逾30金融机构律师楼申请介入案件 支持同性伴侣应获受养人签证。[130]
  • 4月,任命何熙怡女男爵及麦嘉琳女士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何熙怡在英国一直支持民事结合和同性婚姻,她的判例曾在香港的QT案及梁镇罡案中被引用,港府亦被裁定间接歧视同性伴侣。麦嘉琳则曾批准加拿大的民事结婚法案(即同性婚姻)。在立法会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开时会,多名建制派议员表示收到反对意见,指两名候任女法官支持同志平权,担心本港若出现同性婚姻案件,终审法院判决会偏颇。[131]
  • 6月19日,公共图书馆已安排10本有同性恋和跨性别议题相关的儿童书籍存放于闭架,读者可向职员索阅及外借有关书籍。[132]
  • 8月4日,在港贩毒被囚的菲籍跨性别者3年前提出司法复核,高院昨颁下判辞,裁定申请人部分胜诉。[133]
  • 8月23日,社会民主连线联署.[134]
  • 8月24日,一名代号MK的女同志,认为香港并无让同性伴侣缔结的相关机制,因而提出司法复核。[135]
  • 11月24日,一对香港土生土长男同志伴侣在加拿大缔结同性婚姻后,回港以两人家庭名义申请公屋。不过,申请仍被拒,故提出司法复核挑战房署决定。(入禀编号:HCAL2647/18)[136]
  • 11月,陈志全立法会提出要求政府研究制订同性缔结的政策议案辩论,原议案与其他修正案同被否决。[137]
  • 12月,中原集团主席施永青于《am730》专栏表示,平权运动分子应该适可而止。[138]

2019年

  • 1月4日,两对年轻男同志入禀,要求香港同性婚姻合法化。[139]
  • 2月1日,三名跨性别人士早前提出司法复核,不满入境处以他们未完成性别重置手术为由,拒绝更改身份证上性别。高等法院指,身份证上的性别不单属私人权利,亦牵涉重大公众利益,判三人败诉。[140]
  • 3月20日,海洋公园台湾facebook网页发放了一张仿效电影《春光乍泄》的宣传照,相中两男士依偎在一起,照片引起热话。帖文图片模仿当年《春光乍泄》电影海报,可见有两名男子身穿背心、四角裤站在天台相拥,背后以海洋公园做背景。“HEHE”相拥画名随即惹来网民讨论,有人大赞海洋公园敢以同志作宣传,“太棒了!一定要支持!这才是多元的世界”、“这是绝对非常值得支持!难得不怕世俗眼光不怕被道德人士投诉不怕一出就要下架。本来想说这辈子都不再去海洋公园,现在唯有支持一下”;更有人提议园方可以平权作招徕“ 两个男一起去会否有折,彩虹月推广 有得谂,万圣节活动唔再Work”。不过亦有人批评广告题材敏感、意识不良,直言“如果那边都是男男......那我不想去......”。性倾向条例家校关注组批评照片内容鼓吹同性恋意识,鼓励市民向园方及特首投诉,并要求将帖子下架。[141]
  • 3月25日,东华三院前主席王贤志指,曾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提问香港同性婚姻何时可以合法化,对方回复是“一定会有,因为是大势所趋,不过是时间的问题。”其后,郑透过新闻秘书回复传媒,指司长在出席活动时有简单阐述性别承认议题立场。[来源请求]有立法会议员促请司长不要随便就同性婚姻表态,因现时仍有相关官司进行中。[142]
  • 4月11日,新任平机会主席朱敏健于4月履新,为期3年。今日记者会上,被多次问到是否支持性倾向歧视及同性婚姻立法,朱敏健认为,同性婚姻是基本权利,但要考虑多方因素,若草率立法,未能达致人心归附,社会没共识,也不能保障少数人的权益。[143]

2022年

2023年

  • 2月6日,谢浩霖诉入境事务处处长案一案上诉得直。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原告人、跨性别人士谢浩霖胜诉,并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允许其在未进行全面变性手术的情况下更改身份证上性别标记和指出入境处要求变性人进行全面变性手术后才能更改性别的政策违宪[146][147]
  • 9月5日,岑子杰诉律政司司长案获终审法院裁定部分胜诉。终院5名法官裁定香港法律没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径,在法律上承认同性伴侣关系属违宪,有关命令暂缓两年执行。至于岑另挑战香港不承认同性婚姻,及不承认外地同性婚姻属违宪,则被终院一致驳回。[148]
  • 11月4日, 第十一届同乐运动会第一次在亚洲举办.

参考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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