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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省辖市)
1945-1979年中华民国台湾省辖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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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为中华民国台湾省1945年至1979年间下辖的省辖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治时期隶属于高雄州的高雄市改制为隶属于台湾省的市,其后人口因数十年的快速成长而于1976年突破一百万人,经行政院核定后于1979年7月1日合并高雄县小港乡升格为院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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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高雄市于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将日治时期的14町33大字1区改划分为19区,并将新南群岛改划为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其后缩编为12区,至1946年初再整并为10区,同年底调整新兴、连雅、前金、前镇四区之面积。1952年将连雅区改名为苓雅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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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 面积(平方公里) | ||
楠梓区 | 25.8276 | ||
左营区 | 19.3888 | ||
鼓山区 | 14.7458 | ||
三民区 | 19.7866 | ||
盐埕区 | 1.4161 | ||
前金区 | 1.8573 | ||
新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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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4 | ||
苓雅区 | 8.1522 | ||
前镇区 | 19.1309 | ||
旗津区 | 1.4639 | ||
总计 | 113.7354 |
升格院辖市
高雄市政府曾于1978年底就升格后之行政区域提出甲、乙二方案予台湾省政府,但经“高雄市改治筹划小组”研议后,基于避免过度影响高雄县、减少改制时各方面事务处理之困难等原因,故采用内政部之方案。
将高雄县于二仁溪以南与高屏溪以西之区域并入,共包含凤山市、林园乡、小港乡、大寮乡、鸟松乡、大树乡、仁武乡、大社乡、桥头乡、梓官乡、弥陀乡、路竹乡、燕巢乡、永安乡、田寮乡、阿莲乡、湖内乡、茄萣乡、冈山镇等19乡、镇、市[2]。
仅将高雄县小港乡并入[2]。
历任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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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

高雄市于1974年经公开征选选出市徽,1979年升格后沿用至2009年[3]。
高雄市市旗为将市徽置于中央之白地旗帜[3]。
词:潘力行
曲:萧而化
高雄,高雄,雄踞海东。
终年吹着和风,四季没有寒冬。
青山环绕绿水,草木永远欣荣。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高雄,高雄,美夺天工。
寿山高入青空,爱河流贯市中。
港湾波澜壮阔,日夜吞吐艨艟。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高雄,高雄,人和政通。
工业经济繁荣,行人车水马龙。
学校星罗棋布,军力雄视远东。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注解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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