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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省辖市)

1945-1979年中华民国台湾省辖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高雄市 (省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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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为中华民国台湾省1945年至1979年间下辖的省辖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治时期隶属于高雄州高雄市改制为隶属于台湾省的市,其后人口因数十年的快速成长而于1976年突破一百万人,经行政院核定后于1979年7月1日合并高雄县小港乡升格为院辖市

事实速览 高雄市Kaohsiung City 高雄市,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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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高雄市于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将日治时期的1433大字1区改划分为19区,并将新南群岛改划为海南特别行政区管辖,其后缩编为12区,至1946年初再整并为10区,同年底调整新兴连雅前金前镇四区之面积。1952年将连雅区改名为苓雅区[1]

高雄市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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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 面积(平方公里)
楠梓区 25.8276
左营区 19.3888
鼓山区 14.7458
三民区 19.7866
盐埕区 1.4161
前金区 1.8573
新兴区
1.9764
苓雅区 8.1522
前镇区 19.1309
旗津区 1.4639
总计 113.7354

升格院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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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格后的高雄市行政区划

高雄市政府曾于1978年底就升格后之行政区域提出甲、乙二方案予台湾省政府,但经“高雄市改治筹划小组”研议后,基于避免过度影响高雄县、减少改制时各方面事务处理之困难等原因,故采用内政部之方案。

甲案

高雄县二仁溪以南与高屏溪以西之区域并入,共包含凤山市林园乡小港乡大寮乡鸟松乡大树乡仁武乡大社乡桥头乡梓官乡弥陀乡路竹乡燕巢乡永安乡田寮乡阿莲乡湖内乡茄萣乡冈山镇等19乡、镇、市[2]

乙案

将桥头乡、仁武乡、大社乡、林园乡、小港乡、大寮乡、鸟松乡及凤山市之五甲地区划入[2]

内政部方案

仅将高雄县小港乡并入[2]

历任市长

实施地方自治前

更多信息 任次, 姓名 ...

实施地方自治后

更多信息 任次, 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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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

市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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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时期的高雄市市徽

高雄市于1974年经公开征选选出市徽,1979年升格后沿用至2009年[3]

市旗

高雄市市旗为将市徽置于中央之白地旗帜[3]

市歌

词:潘力行

曲:萧而化

高雄,高雄,雄踞海东。

终年吹着和风,四季没有寒冬。

青山环绕绿水,草木永远欣荣。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高雄,高雄,美夺天工。

寿山高入青空,爱河流贯市中。

港湾波澜壮阔,日夜吞吐艨艟。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高雄,高雄,人和政通。

工业经济繁荣,行人车水马龙。

学校星罗棋布,军力雄视远东。

呵!我爱高雄,我爱高雄。

注解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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