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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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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是1993年11月19日13时,发生在中国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致丽工艺制品厂的一起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伤[注 1],亦是深圳市建立至今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1]该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60多万元,烧毁工厂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以及原材料与设备。

事件背景

工厂

致丽工艺制品厂成立于1989年,是香港致高实业有限公司旗下工厂。

事发

救援

1993年11月19日13时40分,葵涌镇消防队接到火情报警,随后出动2辆消防车、21名消防队员前往现场。消防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工厂附近并无消防栓,需要到一公里外取水灭火,难以控制火势蔓延。深圳当局又从全市12个消防中队抽调20部消防车参加灭火,驻扎在葵涌镇的解放军亦派出两百余名官兵支援。在11月19日14时45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16时20分被扑灭。[2]

事件影响

  •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布。舆论普遍认为此次特大火灾作为“重大恶性事件”,客观上促进了该法律的诞生。[3]
  • 幸存者陈玉英事后在香港乐施会等慈善机构的协助下,于重庆市忠县成立非政府组织“自强残疾人服务站”,机构是一个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留守儿童、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的公益机构。[4]
  • 因赔偿被挪作他用,香港玩具生产安全约章于2000年联席发动“杯葛CHICCO”活动,呼吁民众罢买意大利品牌CHICCO。[5]

媒体反应

火灾发生后,多家媒体即赶往火灾现场,但葵涌镇政府有关官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并声称通稿会通过市新闻处发布,当局将部分未受伤的工人转移至镇文化馆安置,期间不允许记者前来采访。而深圳有关部门禁止本地媒体自主采编,仅刊登政府通稿[6]。但由于《蛇口消息报》为招商局下属报社,并不需要理会深圳当局的禁令,该报社则是唯一一家对大火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本地媒体。[7]1993年11月26日,《工人日报》率先发表深度报道,随后《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也陆续跟进。[8]

司法追责

1993年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火灾事故立案侦查。1994年12月15日,厂长黄国光、港商劳钊泉、经理梁建国、电工刘光万被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2至6年有期徒刑。而涉案的深圳消防人员吴星辉、李鉴钊则因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10年。[9] 因厂商妻子求助,时任法律顾问的梁美芬介入该案件,并动员律师为厂商抗辩、300多名港商旁听,最终劳钊泉在1年零3个月后被释放。[10]

现状

事故发生地位于现今大鹏新区葵涌街道葵新南路(葵涌中学东侧),工厂由两栋建筑物组成,物业产权则隶属葵新社区,火灾发生后便荒废至今。2013年有工程建设方试图租用改造为员工宿舍,葵涌街道执法队接报后将改造部分拆除。当时记者走访发现,墙壁已经被大火烧毁,有的地板与天花板均被烧裂,而原本的工厂大门已经被堵上。[11]近年来,除拜祭的市民外,亦有部分本地探险爱好者进入废墟探访拍摄。[12]

相关作品

参见

参考文献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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