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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政府司法官员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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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政府司法官员法令》(英语:Law Officers Act 1997)是英国议会的一项法令,允许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以及北爱尔兰国家法律顾问(该职位由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兼任,法令初始版本为“北爱尔兰检察长”)将权力下放予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此前,副总检察长已被单独且明确地赋予了与总检察长相同的部分权力。该法令有效地使副总检察长成为总检察长的代理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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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本条允许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以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的名义行事,有效地允许总检察长将权力托付予副总检察长。[2]
本条有效地将第1条的规定扩展至北爱尔兰,允许英格兰和威尔士副总检察长代行北爱尔兰检察长的部分权责。[3]自2010年以来,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自动兼任北爱尔兰国家法律顾问。本法令获修订,“北爱尔兰检察长”替换为“北爱尔兰国家法律顾问”,故改由北爱尔兰国家法律顾问(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为同一人)执行这些条文。[4]
本条废除了部分曾授予英格兰和威尔士总检察长的权力,并确立了该法令的生效日期。[5]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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