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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立法委员蔡正元罢免案
臺灣罷免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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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籍政治人物蔡正元,在担任台北市第四选举区第8届立法委员期间,被该选区选民沈慧娥、赵尹旋及锺春德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程序提出罢免。投票于2015年2月14日进行,总投票人数为79,303人,最终结果为同意票76,737票,不同意票2196票,无效票370票,投票率为24.98%,由于投票人数未达台北市第四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158,717),因此罢免失败,蔡正元续任立法委员,且不得再于剩余任期内对其罢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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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
依照当时《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九十条“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均为否决。”罢免投票的通过门槛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2]:
罢免案日程
理由与答辩
沈慧娥、赵尹旋及锺春德等人提出之罢免理由书列出罢免理由纲要如下:[4]
- 投票只看党意,没有民意
- 无视民意,无视两岸服贸协议漏洞,强力公开支持
- 无视警方违法施暴,力挺国家暴力
- 力挺媒体垄断,并企图以政治手段打压公共言论空间
- 对新移民充满种族歧视,任意贴上黑标签
- 无视负面成本,推动台湾本岛开放设置赌场
- 引擎盖载人兜风,事后追究被害人
- 逼迫业者“登陆”前需宣传ECFA
- 出席率与质询率吊车尾,低于偏远地区立委
蔡正元提出之答辩书纲要如下:[4]
- 描述立法院像妥协交换的“菜市场”有何不对?
- 党意、民意都应受到专业思考的检视!
- 台湾经济岂可边缘化?
- 国家要前进,更须有坚定的法治!
- 黄国昌立场偏颇,岂可不受监督?
- 变造纪录,诬指歧视新移民,其心可诛!
- 主张引进新加坡式国际观光赌场,也是罢免罪状?
- 暴民的挟制行为,岂可美化?
- 林荣三左手批ECFA,右手赚人民币,岂可接受?
- 扭曲出席率资料,比秦桧还可恶!
连署结果
投票结果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58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未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140票
投票率达50%,差距 > 58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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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效应
参考资料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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