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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罢免制度
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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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制度为受《中华民国宪法》保障的国民参政权利,与选举制度相对。[1]各级由民选产生的公职人员(包含总统、国会议员、地方行政首长、地方民意代表)在任期中如其表现不受选民认同,可由原选举区之选民通过罢免机制令其强制退场。[2]
现行适用于大多数民选公职人员的罢免制度主要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之规范,流程包含经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提议,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连署,最后投票时同意票数达总数四分之一以上且多于不同意票数,罢免即为通过。另外总统、副总统之罢免依照《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规范,各级地方议会正副议长、代表会正副主席之罢免则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规范。
法源依据与制度
中华民国罢免制度之法源依据来自《中华民国宪法》,另外《宪法增修条文》中对做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有特别规定。
《中华民国宪法》
- 第十七条 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及复决之权。
- 第一百三十三条 被选举人得由原选举区依法罢免之。
- 第二条 (总统) ……
- 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之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之同意后提出,并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之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罢免时,即为通过。
依据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范对象包含以下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第2条):
中华民国公职人员的罢免制度为分二阶段征求选民连署,通过之后再进行选民投票决定罢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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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除在《宪法增修条文》中有原则性规范外,其流程主要由《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
各直辖市议会、县议会、市议会之正副议长或乡(镇、县辖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代表会正副主席之罢免则依据《地方制度法》。中华民国现行的议会正副议长及代表会正副主席之罢免制度,为议员、代表连署,通过之后再进行议员、代表投票决定罢免结果。
- 第一阶段:连署 (三分之一议员、代表签署)
- 第二阶段:投票 (过半数出席,且出席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罢免,即为通过)
在台湾民主化以前,对于罢免中央公职人员之法规散见于《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旧)》、《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罢免法》、《立法院立法委员选举罢免法》、《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等法律。在罢免地方公职人员方面,因早期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立法流程之延宕,散见于由各省、直辖市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颁布之《选举罢免规程》、《选举罢免办法》中。
至1980年(民国69年)立法院三读通过《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后,罢免制度始完成法制化。
罢免制度修改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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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立案件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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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历史
- 2006年6月13日,第六届立法院中的中国国民党籍与亲民党籍立法委员对当时第11任总统陈水扁提出罢免案。后在6月27日投票时,因未超过2/3人数(148票)门槛而不成立。
- 2012年5月14日,第八届立法院中的民主进步党籍与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对当时第12任总统马英九提出罢免案。后于翌日在程序委员会表决中,未能列入院会议程讨论而不成立。
1990年(民国79年),时任国民大会代表孙荣吉于第一届国民大会第八次会议期间提请修改动员戡乱临时条款,因此被发动罢免[43][49]。
1994年(民国83年),反核团体以反对支持兴建第四核能发电厂的立委为诉求,发动对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韩国瑜、魏镛的罢免案,并与核四公投合并选举[52]。7月送交提议人名册,9月达五万多份连署书成案[52]:51。中国国民党乃于连署期间于立院提案修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加入“罢免案不能跟其他选举一起投票”限制,不与12月3日的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合并投票,并将门槛“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于反对票”上修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过1/2”。11月27日,林、洪、詹、韩等案遭到否决。魏案也于隔年遭到否决[53]。
2013年(民国102年),冯光远等人为实践《中华民国宪法》第133条的“罢免权”而成立“宪法133实践联盟”[54][55]。8月20日,要求立委针对“核四停建及公投”、“服贸协议”、“土地征收”、“不依马意,以民意为依归”等四项诉求,作为罢免案之参考。
2014年(民国103年),太阳花学运发起的“割阑尾计划”,5月开始对立委蔡正元、林鸿池、吴育昇等3人进行罢免提案连署,其中对林鸿池、吴育昇的第二阶段罢免连署未达门槛而未送件,对蔡正元的罢免连署则顺利进入第三阶段之罢免投票,并在2015年2月14日投票,但因投票率为24.98%不足50%,依法罢免案遭到否决[56][57]。“全面罢免”于该年5月对立委蔡锦隆进行罢免提议连署,并于12月18日送出6322份提议连署书[58]。割阑尾计划高雄区在6月初先后对立委黄昭顺与立委林国正进行罢免提议连署。而桃园也有针对立委廖正井的罢免连署。“割阑尾计划”于板桥征求林鸿池的罢免提案连署时,亦有板桥市民自发性提供非罢免目标江惠贞之罢免连署书。
2016年12月24日,安定力量主席孙继正在新北市汐止区发动罢免黄国昌的行动,他表示,黄国昌操作社会议题、制造对立,甚至纵容支持者将陈情民众的个资放到网络上,“这样对待选民的立委很可耻,唾弃他!”[59]。2016年12月25日,安定力量宣布,连署人数已超过提案门槛,将依选罢法规定,2017年2月1日将提案连署书送选委会审议,进入罢免连署阶段[60]。然而实际上,为先冲高连署人数,安定力量迟至2017年5月19日,才将提案连署书送交中选会[61]。2017年6月20日,中选会确认提议人数为2984人,符合规定的有2637人,不合规定347人,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62]。
2017年,据报导亦有反婚姻平权、反年金改革团体对台南市第五选区立委王定宇及花莲县立委萧美琴发动罢免连署[63][64],但后无下文。
2021年,“删Q总部”领衔人杨文元发起立委陈柏惟罢免案。10月23日,陈柏惟罢免案通过[22],因此成为史上第一位被罢免成功的立委。
2024年,因立院扩权修法争议、选罢法、宪诉法及财划法的修正案争议引发青鸟行动,外加上114年度总预算案删减与冻结等争议[65],民众对国民党及亲蓝的无党籍立委发起罢免[66]。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亦称要罢免立法院正副院长韩国瑜及江启臣,以及41席国民党区域立委[67]。之后国民党也表示将全力回击,全面罢免民进党的立委[68],大罢免潮就此形成。
- 1961年12月,台湾省议会议员郑宋柳提案将台湾省参议会于1948年1月选出的五位第一届监察委员全数罢免[111],1962年1月10日于省议会民政审查委员会讨论后,多数议员决议先将罢免案送由大会组织专案小组进行研究[112]。议长黄朝琴于大会指定苏振辉、黄运金、赖荣木、马有岳、李源栈五位议员组成小组[113],而小组于同年8月16日举行会议,获得三点结论[114]:
- 台湾省议会有权罢免台湾省参议会选出的台湾省籍监察委员;
- 但是这些监察委员目前尚无构成应被罢免的理由,所以本罢免议案应予保留;
- 建议大会转请省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建议,对中央民意代表(国大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改选作通盘研究。
- 1985年3月11日,党外台湾省议员游锡堃、陈金德、简锦益、黄玉娇、苏洪月娇等人在台北集会,一致认为监察委员在十信案中未能善尽调查职责,酝酿联合党外台北市议员,在所属议会分别提出罢免案,并争取中国国民党籍议员参与连署[115],但最终未能成案。
- 1988年11月,台北市议员李定中以监察委员许炳南曾经支持在台北水源特定区内的北宜公路殉职先灵纪念碑兴建凉亭,并承诺不会变成寺庙,然而该处实际上已有庙宇违建工程持续施工,且有监察委员向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委员会及台北县政府施压、游说为由[116],联合颜锦福、谢长廷、王昆和、周伯伦共5位提议人向中选会提出罢免案[117]。提议成立后,李定中表示由于国民党禁止36位党籍市议员参与连署,达到10人连署成案门槛的机会不高,因此将在台北市接连举办四场群众说明会[118][119]。
- 1988年12月时,台湾省参议会选出的五位资深监察委员中仅有李缎一人仍存世。台湾省议员游锡堃等人主张资深监委早已失去民意代表性,而且李缎过去未见为省民服务,现在年事已高无法胜任监委职务,而号召罢免[120],共有苏贞昌、陈志彬、游锡堃、庄姬美、王兆钏、蔡介雄、陈金德、洪木村8位提议人向中选会提出罢免案[121][122]。
- 中选会为了厘清本案适用的法律,于1989年1月17日召开委员会议决定:本案应适用《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非《监察院监察委员选举罢免法》,提议人数及连署人数应依原有选举人数计算,即当时台湾省参议会的36人,而罢免的投票则依现有之省议员人数计算[123]。
- 国民党籍的提议人陈志彬于1月31日向台湾省选举委员会提出异议,撤销提议[124];无党籍的提议人洪木村也于2月1日退出提议[125],剩余6位民主进步党籍的提议人数仍超过36人的10%,提议成立[126]。
- 提议成立后,共有林佾廷、张朝权、黄木添、蔡江淋、陈启吉、周沧渊、余玲雅、何春木、林宗男、黄玉娇、苏洪月娇、傅文政12位省议员参与连署[127],而黄木添于3月9日、林佾廷与张朝权于3月10日退出连署[128],剩余连署人数仍超过36人的20%,连署成立[129]。
- 1989年3月27日,李缎向监察院申请自愿退职,因此中选会决定搁置本件罢免案[130]。
![]() | 此章节需要扩充:张文献罢免案 |
- 1992年初,国民党宪政改革策划小组计划将监察委员的产生方式从省市议会议员间接选举修改为由总统提名、国民大会同意,引起部分台湾省议员的不满,发起将12位台湾省选出的增额监察委员全数罢免的罢免案,共有黄正义、谢三升、曾蔡美佐、陈进祥、江上清、刘铨忠、张朝权、张蔡美8位提议人[131],高雄市议会也有蔡妈福、苏守成、陈汉昇、陈村雄、郭国志5人提议将5位高雄市选出的增额监察委员全数罢免[132]。
- 2019年12月26日,Wecare高雄、台湾基进及公民割草行动于高雄市发动罢免韩国瑜的行动[137],经两次连署达标后于2020年6月6日举行罢免投票,最后罢免案通过[138],此为史上第一位被罢免成功及第一位被罢免的直辖市长。
- 2024年1月20日,“新北罢猴自救会”于新北市发动罢免侯友宜的行动[139],于2024年5月31日,宣布全面停止罢免活动[140][141]。
- 新竹县长杨文科因新竹县生命纪念园区的相关争议[143][144],故被公民组织新竹县反生命园区自救会(随后升级为“罢杨联盟”)于2023年4月正式提出罢免程序[145],但最终于2024年2月5日,宣布将停止罢免,并将组织转型为“大新竹公民监督联盟”。
- 谢国梁于2022年九合一选举当选基隆市市长后因未达成其政见以及各种招标、活动争议导致民意、施政满意度持续下降[146]。其中基隆东岸商场争议成为谢国梁罢免案之导火线,NET与基隆市政府因基隆东岸广场发生产权争议而进行法律诉讼,基隆市政府却在法院判决前强行使用警察破门[147]。因上述争议,由基隆市市民所组成的公民组织山海公民拆梁行动,提出罢免程序,经两次连署达标后[148][149],于2024年10月13日举行罢免投票,但最终结果未通过,罢免失败[150]。
- 新竹市长高虹安因涉嫌违法及多项争议事件,故于2024年5月发起“风城安心上路”罢免高虹安行动[151]。
- 1961年(民国50年),台北市议会张诗经等27位议员提出罢免市议会副议长周财源,并在12月23日于台北国军英雄馆召开临时会议,举行罢免投票否决罢免[47][160]。
- 1962年(民国51年),高雄县县长余登发认为县议会议长吴尚卿故意点票错误,借此杯葛县政府的国民义务劳动材料费追认案,因此发动林季容等20位议员提出罢免[161][162],并在8月27日举行罢免投票否决罢免[47]。
- 2024年(民国113年),金门县议会9位议员提出罢免县议会议长洪允典,并在9月9日举行罢免投票,因出席人数未达法定门槛否决罢免。
- 1962年(民国51年),澎湖县公民提出罢免县议员许记盛,但因省议员郭石头病逝,许记盛依法递补而辞去县议员,罢免案未成立[47]。
- 2019年(民国108年),前金门县议员陈沧江发起罢免洪允典议员身份的连署,隔年三月撤回罢免案[168]。
- 2025年(民国114年),由于2025年大罢免关系,国民党的支持者发起罢免民进党籍及亲绿无党籍议员(南投县、基隆市、苗栗县)。
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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