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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印度的行政区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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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其行政体系由28个邦(states)和8个中央直辖区(union territories,简称UT)构成,总计是36个次国家级行政单位。[1]在这些邦和中央直辖区辖下,又进一步划分为约800个县(districts)及更细微的行政区划。[2]
印度的邦是具有自治权的行政单位,各自设有邦政府。邦的治理权力由其自身的邦政府与中央联邦政府共同行使。相较之下,中央直辖区则直接隶属于中央联邦政府的管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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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行政区划的历史

今日的印度行政区划有四个源头:
英属印度包括今日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及缅甸(1937年前),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区域组成:
- 省(Province):由印度总督(viceroy)委任省督(governor)、最高专员(chief commissioner)或行政官(administrator)管理,直接由英属印度政府统治。1947年印度独立前夕,英属印度有17个省:
- 土邦(Princely state):由世袭的土王统治,土王承认英国的宗主权,而换取对内的自治。各土邦大小不一,由最大的人口逾千万的海得拉巴邦(Hyderabad state),至迷你型的土邦都有。多数的土邦归英国驻当地的政治监督官(political agent)管辖,而这些政治监督官对上向某一省份的省督负责。但在一些较大的土邦,如海得拉巴、瓦多达拉、迈索尔,及查谟和克什米尔,其政治监督官则直接向印度总督负责。
与英属印度同时期的还有葡属印度和法属印度,然而此两个欧洲国家在印度的领地都只限于沿岸的几处小地方。葡属印度包括果阿、达曼和第乌,及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而法属印度则包括金德讷格尔、亚南、本地治里、卡来卡及马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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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印巴分治,英属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别划到印度或巴基斯坦,而旁遮普及孟加拉两个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线一分为二纳入两国。海得拉巴邦位于印度中央,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但其穆斯林土王却不希望加入印度,因而打算保持独立,但在印度军队介入下,最终加入了印度。查谟-克什米尔的人民多信奉伊斯兰教,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因此希望加入印度。
于1947年独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期间,各土邦都被纳进新建立的省内,由印度总督委任称为“拉尔巴拉木”的土邦总督管治。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印度总督制废除,印度将全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个类别:
- 类别A:前英属印度的省,由选举产生的邦总督及邦立法机关管治。当时有9个邦属于此类别,分别是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孟买邦、中央邦(前中央省和贝拉尔)、马德拉斯邦、奥里萨邦、东旁遮普邦及北方邦(前联合省)。
- 类别B:前英属印度的土邦,或由几个土邦组成的新行政区域,由拉尔巴拉木管治。当时有8个邦属于此类别,分别是海得拉巴邦、索拉什特拉邦、迈索尔邦、特拉凡哥尔–科钦邦、中央邦、温迪亚邦、伯蒂亚拉和东旁遮普联合邦(PEPSU),及拉贾斯坦邦。
- 类别C:既有前英属印度的省,又有土邦,由最高长官管治。当时有10个邦属于此类别,分别是:德里邦、库奇邦、喜马偕尔邦、比拉斯布尔邦、果达古邦、博帕尔邦、曼尼普尔邦、阿杰梅尔邦及特里普拉邦。
- 查谟和克什米尔于1957年前一直保持特殊地位。
- 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作为一个属地,直接由印度总统委任总督管治。
至于法属印度,其中的金德讷格尔于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并于1952年正式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于1954年成为西孟加拉邦的一部分。法属印度的其他地区,即本地治里、亚南、卡来卡,及马埃,于1954年归印度管治,这四个地区于1962年正式共组成为印度的一个中央直辖区。葡属印度的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于1954年被印度占领,而果阿、达曼、第乌则于1961年遭占领,原葡属印度分别组成为三个中央直辖区。
1953年,马德拉斯邦北部操泰卢固语地区投票成立新的安得拉邦,是印度的第一个“语言邦”(以语言分布作为依据而成立的邦)。
1956年,邦重组法案生效,原A、B、C三个类别被取消,并按语言分界对各邦界线进行重划。新成立的邦多数承袭自原属类别A的省,包括有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以及北方邦。而德里、喜马偕尔、曼尼普尔、特里普拉、本地治里、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以及拉克沙群岛则成为中央直辖区。其余的邦都归并入新成立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于1956年后有几个新的邦和中央直辖区从原有的邦分割出来。哈里亚纳邦于1966年从旁遮普邦分出,而阿萨姆邦则分出了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和那加兰四个中央直辖区。于2000年有三个新的邦成立,包括从比哈尔邦南部分出贾坎德邦、从中央邦东部分出恰蒂斯加尔邦,及从北方邦西北部分出北安查尔邦。
1975年印度吞并锡金,成为印度的一个邦。此外,有几个中央直辖区后来升格为邦,包括果阿、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和那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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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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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变动过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印度经历1956年邦界重划法的前后对比(上图为1955年的划分,下图为1959年的划分)。
前中央直辖区
本段落摘自中央直辖区#前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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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力
根据印度宪法,联邦和各邦分别拥有在其辖区内的主权行政和立法权,然而,如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权限列表所列,在某些特定领域,联邦和各邦政府也共享立法权。[17]
参见
- 印度行政区划
- 印度自治行政区
- 印度各邦与领土之形容词与居民称谓列表
- 印度各邦与中央直辖区名称词源列表
- 英属印度各土邦列表(依英文字母顺序)
- 印度各邦与中央直辖区依面积排序列表
- 印度行政区人口列表
- 印度行政区历年人口列表
- 印度各邦依野生动物数量排序列表
- 印度拟议设立的邦与中央直辖区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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