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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印度的行政区划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印度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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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是一个联邦共和国,其行政体系由28个(states)和8个中央直辖区(union territories,简称UT)构成,总计是36个次国家级行政单位。[1]在这些邦和中央直辖区辖下,又进一步划分为约800个县(districts)及更细微的行政区划。[2]

事实速览 印度各邦和中央直辖区, 分类 ...

印度的邦是具有自治权的行政单位,各自设有邦政府英语state governments of India。邦的治理权力由其自身的邦政府与中央联邦政府共同行使。相较之下,中央直辖区则直接隶属于中央联邦政府的管辖。[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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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行政区划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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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属印度于1909年的行政区划。

今日的印度行政区划有四个源头:

殖民时期

英属印度包括今日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缅甸(1937年前),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区域组成:

  • 土邦Princely state):由世袭的土王统治,土王承认英国的宗主权,而换取对内的自治。各土邦大小不一,由最大的人口逾千万的海得拉巴邦Hyderabad state),至迷你型的土邦都有。多数的土邦归英国驻当地的政治监督官(political agent)管辖,而这些政治监督官对上向某一省份的省督负责。但在一些较大的土邦,如海得拉巴、瓦多达拉迈索尔,及查谟和克什米尔,其政治监督官则直接向印度总督负责。

与英属印度同时期的还有葡属印度和法属印度,然而此两个欧洲国家在印度的领地都只限于沿岸的几处小地方。葡属印度包括果阿达曼和第乌,及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而法属印度则包括金德讷格尔亚南本地治里卡来卡马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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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至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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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联邦于1949年的行政区划。

1947年印巴分治,英属印度的各省和土邦分别划到印度或巴基斯坦,而旁遮普及孟加拉两个省就按宗教的分界线一分为二纳入两国。海得拉巴邦位于印度中央,其人民多信奉印度教,但其穆斯林土王却不希望加入印度,因而打算保持独立,但在印度军队介入下,最终加入了印度。查谟-克什米尔的人民多信奉伊斯兰教,但其土王信奉印度教,因此希望加入印度。

于1947年独立至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期间,各土邦都被纳进新建立的省内,由印度总督委任称为“拉尔巴拉木英语Rajpramukh”的土邦总督管治。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印度总督制废除,印度将全国的行政区域分为几个类别:

至于法属印度,其中的金德讷格尔于1949年投票加入印度,并于1952年正式成为印度的一部分、于1954年成为西孟加拉邦的一部分。法属印度的其他地区,即本地治里、亚南、卡来卡,及马埃,于1954年归印度管治,这四个地区于1962年正式共组成为印度的一个中央直辖区。葡属印度的达德拉和纳加尔哈维利于1954年被印度占领,而果阿、达曼、第乌则于1961年遭占领,原葡属印度分别组成为三个中央直辖区。

1953年,马德拉斯邦北部操泰卢固语地区投票成立新的安得拉邦,是印度的第一个“语言邦”(以语言分布作为依据而成立的邦)。

1956年至今

1956年,邦重组法案生效,原A、B、C三个类别被取消,并按语言分界对各邦界线进行重划。新成立的邦多数承袭自原属类别A的省,包括有阿萨姆邦、西孟加拉邦、比哈尔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古吉拉特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马德拉斯邦、迈索尔邦、奥里萨邦、旁遮普邦、拉贾斯坦邦以及北方邦。而德里、喜马偕尔、曼尼普尔、特里普拉、本地治里、安达曼和尼科巴群岛以及拉克沙群岛则成为中央直辖区。其余的邦都归并入新成立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于1956年后有几个新的邦和中央直辖区从原有的邦分割出来。哈里亚纳邦于1966年从旁遮普邦分出,而阿萨姆邦则分出了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那加兰四个中央直辖区。于2000年有三个新的邦成立,包括从比哈尔邦南部分出贾坎德邦、从中央邦东部分出恰蒂斯加尔邦,及从北方邦西北部分出北安查尔邦

1975年印度吞并锡金,成为印度的一个邦。此外,有几个中央直辖区后来升格为邦,包括果阿、阿鲁那恰尔、梅加拉亚、米佐拉姆和那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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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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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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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变动过的邦和中央直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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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经历1956年邦界重划法的前后对比(上图为1955年的划分,下图为1959年的划分)。

更多信息 编号, 地图 ...

前中央直辖区

本段落摘自中央直辖区#前中央直辖区

更多信息 名称, 地区(英语:Zonal Counc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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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力

根据印度宪法,联邦和各邦分别拥有在其辖区内的主权行政和立法权,然而,如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权限列表英语Concurrent List所列,在某些特定领域,联邦和各邦政府也共享立法权。[17]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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