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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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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公布情况较为复杂。该批次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初次公布于1979年(共计27处)。后因行政区划调整、部分文物保护点的升格原因,在2002年被重新核定公布(此时共计22处)。
1979年版
1979年12月19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公布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其中“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类13处,“古建筑”类11处,“古遗址”类3处)[参 1][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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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版(现行)
2002年7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公布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件(文号粤府办〔2002〕56号),重新核定并公布第二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共22处(其中“革命旧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类11处,“古建筑、古遗址”类(不区分)11处)[参 3]。
相较于1979年版的名单,该次重新核定删去了在1979年至2002年期间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2处文保点、因行政区划调整(海南省成立)而划出广东省的文保点3处。
附录
- 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编). 广东省志文物志. 广东省广州市: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18055114 (中文(简体)).
- 《广东省志》编纂委员会 (编). 广东省志:1979-2000.21,文化卷.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14. ISBN 978-7-5144-1255-0 (中文(简体)).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和重新核定的第一、二、三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07-17 [2020-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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