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超大城市列表维基媒体列表条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超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超大城市10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东莞、武汉、杭州。[1][2]
超大城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城市分类之一。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10月公布的《2022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截至2022年末,全国共有超大城市10个,分别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东莞、武汉、杭州。[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