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部门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英语: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标准简称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简称港府,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部门的总称。1997年7月1日前,英属香港行政机关称为香港政府(英语:Hong Kong Government / Government of Hong Kong),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政府全名则改为上述名称[注 1],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沿用大部分原有官僚制度。香港特区政府首长为行政长官,辖下有多名司局长负责管理政府各部门[1][2][3]。
Quick Facts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行政长官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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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标志 | |
行政长官 | 李家超 |
政务司司长 | 陈国基 |
财政司司长 | 陈茂波 |
律政司司长 | 林定国 |
政务司副司长 | 卓永兴 |
财政司副司长 | 黄伟纶 |
律政司副司长 | 张国钧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97年7月1日,26年前(1997-07-01) |
总部 | 香港中西区金钟添马添美道2号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w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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