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
中华民国国民所享签证待遇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为中华民国国民入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签证要求。虽然中华民国国民在《国籍法》下只有一种国籍类别,但其居留权(英语:right of abode)则基于是否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而有所不同。因此,中华民国国民可分为有户籍国民与无户籍国民,无户籍国民无权居留于台湾地区[1]。只有有户籍国民可领取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并领有含身分证统一编号的中华民国护照。有户籍国民相较无户籍国民,可以单凭护照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更多国家与地区,而无户籍国民或需依据各目的地的入境规定申请签证或许可。
截至2024年4月11日,普通中华民国护照内载有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者可免签证、落地签证或电子签证入境的国家和地区数量为143个,在亨利护照指数2024年4月全球排名当中名列第34位[2]。普通中华民国护照是全球评比在十年内(2010-2020年)进步第2多的护照[3]。
截至2024年4月12日,中华民国外交部则列出共166个国家与地区可以免签证、落地签证或电子签证入境,这包含了需在入境前事先取得邀请函或签证核准函等入境文件的国家(部分国家和地区要求(载有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持有人)才会有相应入境便利)[4],中华民国护照持有者入境中华民国的12个邦交国均免签证(除梵蒂冈外均不需要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梵蒂冈无边境检查)。
中华民国护照持有者难以取得亚塞拜然与摩尔多瓦的签证[5][6]。亚森欣岛政府基于其政策,不向中华民国护照持有者签发签证。[7]另外,乔治亚是目前唯一拒绝承认中华民国护照的国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