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中共政权与苏联共产党老大哥于1950年缔结的条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友好同盟条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于1950年2月14日缔结的一项关于同盟、集体安全、援助与合作的双边条约。它取代了蒋介石领导的中华民国政府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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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Советско-китайский 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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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双边外交条约 |
签署日 | 1950年2月14日 |
签署地点 |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莫斯科克里姆林宫 |
生效日 | 1950年4月11日 |
失效日 | 1980年4月11日(期满) |
签署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 苏联外交部长:安德烈·维辛斯基 |
缔约方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联 |
语言 | 汉语、俄语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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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和冷战对峙的背景下签署的,源于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一边倒”(站在社会主义阵营一边)的外交政策指示和约瑟夫·斯大林关于扩大苏联在东亚影响力的战略思想考虑。毛泽东前往苏联签署该条约,这是他一生中仅有的两次离开中国之一。该条约为中苏合作与伙伴关系奠定了基础。它为中国提供了安全保障,扩大了两国经济合作的范围。然而,该条约并没有阻止北京和莫斯科之间的关系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急剧恶化。
1979年条约到期前,邓小平希望中国不要与苏联谈判,除非苏联同意中国的要求,例如从阿富汗撤军,从蒙古和中苏边境撤军,以及停止支持越南入侵柬埔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