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岬之盟
1867年台湾原住民和美国之间的协议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岬之盟是今人对琅峤十八社与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于1867年10月10日于恒春出火立盟口头协议,并于1869年2月28日在与原住民领袖卓杞笃达成书面谅解备忘录的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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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由西元1867年美籍商船罗发号 (Rover) 于台东外海触礁,当时船长杭特(Joseph W. Hunt)伉俪偕十四名生还船员共14人侥幸逃出生天,于垦丁一带仓惶上岸,但不慎闯入恒春半岛的龟仔甪社社域,被当地部族视为侵略者而遭出草[注 1],史称罗发号事件。
美国政府向清政府抗议,时任台湾兵备道吴大廷得知此事,表示:“台地生番穴处猱居,不载版图,为声教所不及,今该船遭风,误陷绝地,为思虑防范所不到,苟可尽力搜捕,无不飞速檄行,无烦合众国兵力相帮办理。”表明台湾从枋寮到鹅銮鼻这一区是台湾原住民领域,清朝并不直接管理。[2]然而,引发美国强烈不满,态度转为更加强硬。清政府发觉事态严重,遣台湾镇总兵刘明灯协助调查此事。
美国代表不满清廷处理,于是决定自行与琅峤十八社代表谈判,1867年10月,在恒春东门东方三公里处,古名叫出火的地方达成口头协议,后人称之为“南岬之盟”,内容要求外国人若非生命危险逼不得已不得登岸,海难生还者必须举红旗识别否则格杀勿论[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