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
對於債務人財產的法律權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抵押权(日语:抵当権、英语:hypothec、法语:hypothèque、德语:Hypothek),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得就该财产得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各国的抵押权制度一般都不以抵押物的转移占有(与质权不同)为抵押权的生效要件,因此抵押人可以继续使用抵押物并获得收益,但部分国家地区也有规定需要交付的。
日本民法中,抵押权属于一种当事者合意设定的约定担保物权,仅以不动产或特定的动产或财团为其对象,并不能在普通财产上设定。这与英美法中的mortgage比较类似,因此也往往被翻译为该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