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反覆參考判決先例的法律體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谘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英美法系(英语:common law),或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1],是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齐名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内[2][3],其中大部分来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英美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precedent),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实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
维基百科中的法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并不能视作专业意见。如需获取法律相关的帮助或意见,请谘询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从业人士。详见法律声明。英美法系(英语:common law),或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海洋法系[1],是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齐名的两大法系之一,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目前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一(约24亿人)生活在英美法司法管辖区或混合民法系统内[2][3],其中大部分来自英联邦国家。从法律渊源来看,英美法系的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precedent),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customary rules)。 实行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