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副院长中華民國監察院副首長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监察院副院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副首长,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对全国各机关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任期六年,宪法第七次修正后改为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23年5月15日)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监察院副院长, 提名者 ... 中华民国监察院副院长监察院院徽现任李鸿钧2022年5月30日就任提名者中华民国总统任命者总统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任期6年首任陈果夫(行宪前)刘哲(行宪后)设立1928年(行宪前)1948年(行宪后)Close
监察院副院长,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的副首长,依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对全国各机关行使弹劾权、纠举权及审计权。任期六年,宪法第七次修正后改为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23年5月15日) Quick Facts 中华民国监察院副院长, 提名者 ... 中华民国监察院副院长监察院院徽现任李鸿钧2022年5月30日就任提名者中华民国总统任命者总统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任期6年首任陈果夫(行宪前)刘哲(行宪后)设立1928年(行宪前)1948年(行宪后)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