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战争罪行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美国战争罪行是指《海牙公约》签署以来,美军被指控犯下的违反战争法和战争惯例的行为。其中包括草率处决被俘的敌方战斗人员、在审讯期间虐待囚犯以及对平民非战斗人员使用暴力。 在美国,战争罪行可以通过1996年《战争罪法》进行起诉。然而美国政府强烈反对国际刑事法院(ICC)条约,[1]认为该条约有严重缺陷,遂不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国民的司法管辖权。[2][3]
美国战争罪行是指《海牙公约》签署以来,美军被指控犯下的违反战争法和战争惯例的行为。其中包括草率处决被俘的敌方战斗人员、在审讯期间虐待囚犯以及对平民非战斗人员使用暴力。 在美国,战争罪行可以通过1996年《战争罪法》进行起诉。然而美国政府强烈反对国际刑事法院(ICC)条约,[1]认为该条约有严重缺陷,遂不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其国民的司法管辖权。[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