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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都督府 (西班牙语:Capitañía General de las Filipinas;菲律宾语:Kapitanyang Heneral ng Pilipinas)为西班牙帝国在西属东印度群岛的一个行政区划。隶属于新西班牙。版图包括今日的菲律宾群岛、帛琉、马里亚纳群岛(含关岛)、加罗林群岛。
菲律宾都督府 Capitañía General de las Filipinas Kapitanyang Heneral ng Pilipina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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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年—1898年 | |||||||||||||||||||
地位 | 新西班牙的都督府(1565年-1821年) | ||||||||||||||||||
首都 | 宿雾(1565年-1595年) 马尼拉(1595年-1762年,1764年-1898年) 怡朗(1762年-1764年) | ||||||||||||||||||
常用语言 | 西班牙语与其他他加禄语、宿雾语等菲律宾语 | ||||||||||||||||||
宗教 | 罗马天主教 | ||||||||||||||||||
政府 | 绝对君主制(1565年-1812年/1833年) 君主立宪制(1812年/1837年-1898年) 共和制(1870年-1871年) | ||||||||||||||||||
国王 | |||||||||||||||||||
• 1565–1598 | 费利佩二世 | ||||||||||||||||||
• 1886–1898 | 阿方索十三世 | ||||||||||||||||||
都督 | |||||||||||||||||||
• 1493–1500 | 米格尔·洛佩斯·德莱加斯皮 | ||||||||||||||||||
• 1898 | 迪耶哥·德洛斯理欧斯 | ||||||||||||||||||
历史 | |||||||||||||||||||
• 欧洲殖民 | 1565年4月27日 | ||||||||||||||||||
• 巴黎条约 | 1898年12月10日 | ||||||||||||||||||
货币 | 西班牙银元(直到1868年)、披索 | ||||||||||||||||||
ISO 3166码 | P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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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督府政治与经济上直属位于墨西哥城的新西班牙总督,都督府的统治透过马尼拉皇家审问院,受到西班牙君主与印度议会影响。然而1821年墨西哥独立之后,都督府转为由马德里直接统治。
都督府的统治持续到1898年6月12日,埃米利奥·阿奎纳多发布《独立宣言》,宣布菲律宾脱离西班牙统治而独立。然而到了12月10日,美西间签订《巴黎条约》,西班牙将菲律宾与关岛割让给美国。而帛琉、马里亚纳群岛和加罗林群岛则在1899年2月12日售予德国。
在经过漫长的太平洋航行后,麦哲伦的船队于1521年3月6日到达关岛,并让三艘船在乌美德湾待命。麦哲伦在航行至菲律宾群岛后,于麦克坦战役中阵亡。他幸存下来的18名船员之一安东尼奥·皮加费塔回到了西班牙,完成了环球航行。
1564年,西班牙国王费利佩二世派遣米格尔·洛佩斯·德莱加斯皮从新西班牙耶诞沙滩港(位于今墨西哥哈利斯科州)出发,穿过太平洋到达关岛乌美德湾,并宣布关岛为西班牙领土。接著在征服马尼拉前,于很短的时间内将西班牙帝国的版图扩张至宿雾、萨马岛、玛萨华岛、雷伊泰岛和保和岛。
到了1569年,米格尔·洛佩斯·德莱加斯皮将主要据点从宿雾迁至班乃岛,西班牙人在那里找到了盟友。那里的民族从未被西班牙人征服,但是在各种条约与和约的签订下,他们形同西班牙的附庸国。[1]1569年6月5日,位在菲律宾群岛的王室司库吉多·德拉维萨雷斯,写信给费利佩二世,告知国王葡萄牙人在去年秋天对宿雾发动攻击。三天后的6月8日,来了另一个官员安德列斯·德米朗达欧拉的一封信,也稍微提到与葡萄牙人遭遇冲突这件事。下一波攻击的危险促使西班牙人将据点由宿雾迁至他们认为比较安全的班乃岛。莱加斯皮本人也在对新西班牙总督的报告(日期1569年7月1日)中,为迁移据点说明了一样的理由。[2]征服吕宋的计画就是在班乃岛时拟定的,并于1570年5月8日展开攻势。[3]莱加斯皮的两名部下马丁·德·戈伊蒂与胡安·德·塞莱塞多随后攻占了吕宋岛北部。
16世纪的西班牙先后宣称拥有各个太平洋群岛的主权。包括1526年航海家阿隆索·德·萨拉札对加罗林群岛的主权宣称,1543年航海家鲁伊·罗培兹·德·比亚罗伯斯对帛琉的主权宣称,1543年航海家贝纳尔多·德·拉·托瑞对波宁群岛(今小笠原群岛)的主权宣称,1545年探险家奥尔蒂斯·德·雷特斯对新几内亚的主权宣称,1568年佩德罗·甘博阿·德·萨尔米恩托对索罗门群岛的主权宣称,1595年阿尔瓦罗·德·门达尼亚·德·内拉对马克萨斯群岛的主权宣称,1606年佩德罗·费尔南德斯·德·基罗斯对新赫布里底群岛的主权宣称,然而西班牙直到18世纪才开始认真尝试在这些群岛建立永久殖民地。
1574年,设置菲律宾都督府,由新西班牙管辖。1584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设置马尼拉皇家审问院,并指派菲律宾都督担任审问院主席。都督府首府从1565年至1595年设于宿雾,1595年后迁至马尼拉。
18世纪的波旁改革针对西班牙海外殖民地进行一连串的变革,其中包括引入代官制(Intendancia)。1784年7月17日,马尼拉开始设置代官,以解决财政与经济恶化问题。
直到1822年前,都督都由平民担任,然而在1822年之后都督人选皆来自军中。
西班牙人迅速按照自己的模式建立他们在菲律宾的殖民统治,首要任务为针对菲律宾土著人口的强制迁移与重新分配。在征服者时期使用类似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的委托监护制进行统治。授予征服者、修士与当地贵族土地与征收贡品的特权,作为他们效命国王的回报。而委托监护制下的受托人,被称为监护人(encomendero),必须提供居民、司法单位、官员军事上的保护。一旦战争发生,尤其是发生来自各种外国势力(荷兰、英国、中华圈等)的侵略时,监护人有义务向国王提供士兵。委托监护的制度被监护人任意使用,直到1700年被地方行政制度取代。西班牙人城市的统治中枢位于广场,广场周边集合了政府建筑、教堂、市集与各种设施,通常也是举办庆典等活动的场所。居民则居住于广场的外围。在殖民初期,西班牙人设法减少或是重新安置当地人口至广场周边。
中央政府层级是由西班牙国王经由印度议会,透过菲律宾都督进行统治。位于马尼拉王城区的菲律宾都督拥有以下职权:马尼拉皇家审问院主席、陆海军最高统帅、经济规划负责人。所有的地方行政单位皆授权于都督,都督也负责监督传教活动,与神职人员的任命。都督的年薪为40,000披索,且通常为半岛人。
在地方层级,由省长(Alcalde Mayor)管理安定的省分(Alcaldías),动荡不安的警备区(Corregimiento),例如民都洛或巴丹省马里韦莱斯(Mariveles),则由警察官(Corregidor)进行管理。
19世纪后半,菲律宾的诸省份的行政划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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