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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国家

对于宗教事务持中立态度,没有指定类似国教的宗教的国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世俗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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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国家(英语:Secular state)是指一些对于宗教事务持中立国家,与之相对的是宗教国家。没有对任何一种个别的宗教习俗持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也是没有类似国教的宗教。一个世俗国家也视信奉不同宗教的人为平等的个体,不会偏袒或歧视信奉个别宗教的人,保障宗教自由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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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俗国家或地区
  有国教的国家
  不明确或不详

定义

世俗国家理论上保障宗教自由,并实行政教分离,也指一些防止宗教组织干预和控制政府权力的国家,更有法令保护任何一种宗教,包括少数宗教免受歧视。

在某些世俗国家中,有在比例上相当多的人信奉同一种宗教(如土耳其);而某些则有很大的宗教多元性(如印度)。有些国家在建国时已自我定位为世俗国家、但仍相当多的人信奉一种宗教(如菲律宾),也有些是经过世俗化才成为世俗国家(如法国),还有不少在法律上实行政教分离、但保持国教(如马来西亚)。在近代历史上,世俗化的进程是给予人民宗教自由为开始、再后而废止国教、停止使用公共资金资助宗教团体、使法律脱离宗教的控制、开放教育系统(教会学校)、接受公民自由改宗信仰、以及是容许信奉不同宗教的人担任政治领袖的。此外,原有的宗教假日不受到影响,而公共机构运作也不会受到宗教团体的影响和控制。

世界上,多数的政权已经成为世俗国家、包括不少的君主国共和国。可是仍有不少自称世俗的政权仍然是不完全世俗化,不设国教的国家仍对部分宗教组织给予保障。以天主教为国教的国家为例,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国家机构曾经长时间以天主教节日为公众假期,会停止工作、上课,而天主教会学校教师甚至是教堂教理问答,仍往往是由政府资助的。一些伊斯兰教徒为主的国家土耳其虽然是世俗国家,但在教育上仍具有伊斯兰成分。

又例如越南共和国(南越),名义上是世俗国家,且人口多数是佛教徒,但因领导人吴廷琰笃信天主教,屡屡杀害比丘,导致释广德等多位法师自焚抗议,民众大规模的反政府运动不断,吴廷琰政权的残忍,也失去同样笃信天主教美国总统肯尼迪支持,导致华盛顿向驻越(南越)大使小亨利·卡波特·洛奇发243号电报(Cable 243),决定不再支持吴廷琰,这推动了杨文明1963年南越政变,也导致了吴廷琰之死。其中也包括缅甸联邦共和国,一个以佛教徒为主的国家,大力残害与种族灭绝信奉回教的罗兴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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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国家列表

这是截至2011年,世俗国家的不完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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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性可能发生于一定程度(难以定义),但至少世俗国家普遍而言没有国教。具有宗教信仰的国家在此幅地图上显示为彩色;而其他没有国教的国家或地区则以灰色表示。
   
  佛教

宪法明载的世俗国家

其他的世俗国家

前世俗国家列表

各大洲自我描述的世俗国家列表

非洲

亚洲

欧洲

1 横贯大陆国家
2 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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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洲

具体介绍

  •  古巴[103]
  •  洪都拉斯
    • 洪都拉斯宪法第77条规定:“它保障所有宗教和崇拜无先例地自由行使,只要它们不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不同宗教的部长不得担任公职或 以宗教为基础或以达到其宗教信仰目的的任何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政治宣传。”[104][105][106]
  •  墨西哥
  •  美国
    • 第一修正案第一修正案建立条款美国宪法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宗教信仰或禁止其自由行使的法律。”[107][a]尽管在某些情况下美国政府名义上提及宗教,[b]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这些仅仅是礼仪主义,并不构成国家的宗教信仰。

大洋洲

具体介绍

  •  澳大利亚
    • 澳大利亚宪法第116条规定:“(澳洲)联邦不得制定任何法律来建立任何宗教,强加任何宗教信仰或禁止自由行使任何宗教,也不需要进行宗教考试,作为联邦下任何公职或公共信托的资格。[108]
  •  斐济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宪法第IV条第2节规定:“不得通过任何有关宗教信仰建立或损害宗教自由行使的法律,除非可以向非宗教学校提供资助。 -宗教目的。”[121]
  •  新西兰

对世俗国家有模糊定义的国家

  •  孟加拉国
    • 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是世俗国家还是伊斯兰国家,在宪法上存在模糊性。[130]2010年,孟加拉国最高法院裁定时任孟加拉国总统齐亚·拉赫曼1977年的宪法修正案非法,恢复了世俗主义作为孟加拉国宪法的一部分。政治领导人和专家表示,他们不确定孟加拉国是世俗国家还是伊斯兰国家。[131]
  •  马来西亚
    • 马来西亚宪法第3条订明伊斯兰教为国教:“伊斯兰教为联邦之宗教;但其他宗教可在联邦任何地方和平和谐地信奉。”[132]1956年,联盟党向负责起草马来亚宪法的里德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备忘录,备忘录中引述:“马来亚之宗教为伊斯兰教。遵守此项原则并不会对信奉和实践本教的非穆斯林国民造成任何限制,亦不意味着该州不是世俗国家。”[133]备忘录全文插入委员会报告第169段。这一建议后来在 1957 年马来亚联邦宪法提案(白皮书)中得到推进,并在第 57 段中具体引用:“拟议的联邦宪法已宣布伊斯兰教是联邦的宗教。这绝不会影响联邦作为世俗国家的现状...。”[134]科博尔德委员会在1962 年也做出过类似的表述:“...我们同意伊斯兰教应该成为联邦的国教。我们确信,这项提案绝不会危及联邦的宗教自由,因为联邦的宗教自由实际上将是世俗的。” [135]1987年12月,最高法院院长沙烈·阿巴斯在一项裁决中将马来西亚描述为由“世俗法律”统治的马来西亚。[136]

注释

  1. 尽管美国某些州保留的法律名义上会阻止无神论者任职(例如阿肯色州,马里兰州,密西西比州,田纳西州,南卡罗来纳州和德克萨斯州),但由于这些法律在美国最高法院被宣布违宪,因此这些法律不可执行 案件“ 托卡索诉沃特金斯案”,理由是他们违反了合众国宪法
  2. 美国参议院的确接受了任命的美国参议院牧师的祈祷。许多牧师以违反政教分离国家为由,进行了许多尝试来取消这一立场。美国效忠誓言包含“在上帝之下的一个国家”。 美国的官方座右铭是“ 我们信靠上帝”。
  3. Section 116 of the Constitution of Australia provides, "the Commonwealth shall not make any law for establishing any religion, or for imposing any religious observance, or f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of any religion, and no religious test shall be required as a qualification for any office or public trust under the Commonwealth.[108]However, the states retain the power to pass religiously discriminatory laws.[109]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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