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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1][2][3][4],法理上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5],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法律制度的基础[6]。
事实速览 简称, 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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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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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审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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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195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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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54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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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18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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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位阶 |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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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人大立法工作计划:1953年1月13日
- 公开征求意见:1954年5月1日
- 人大常委会立法预备:1952年12月24日
- 人大会议审议:1954年9月15日 – 9月28日
- 人大会议通过: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人大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一号)》(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签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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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
-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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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施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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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1954年9月20日,首部宪法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后宪法又经历了两次重要修改。现行的八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八二宪法其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正,形成了宪法现行文本[7]。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143条,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彰显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明示了中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明列其基本国策[7],并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重新写入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