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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学士

法律學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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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学士(英语:Bachelor of Civil Law,缩写BCLB.C.L.拉丁语Baccalaureus Civilis Legis)是英语国家及地区的一种法律学位,原为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深造学位。

在牛津大学及其他一些英语大学,该学位名称中“Civil Law”不是指相对于普通法的“大陆法”或相对于刑法的“民法”,而是指相对于宗教法教会法规)的“俗世法”。

该学位现今仍为牛津大学的法律研究生修课课程,相当于其他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其本科法律学位为法学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学位,相当于其他大学的法学士学位。牛津大学原设有教会法学院(Faculty of Canon Law;1535年由亨利八世废除),故其法律学院定名为俗世法学院(Faculty of Civil Law)以作区分。牛津大学称俗世法学士是“普通法世界中最负盛名的硕士程度修课学历”。[1]

剑桥大学原有俗世法学士课程,19世纪更名为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缩写LLB),其俗世法学院(Faculty of Civil Law)亦同时更名为法学院(Faculty of Laws);20世纪法学士学位又更名为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缩写LLM)。杜伦大学的俗世法学士学位现亦称法学硕士。加拿大纽宾士域大学原有俗世法学士课程,1969年更名为法学士。[2]美国威廉与玛丽法学院的俗世法学士课程于1967年由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缩写JD)所取代。

俗世法学士学位也是爱尔兰共和国的标准法律学位,由爱尔兰国立大学的成员大学颁发,如科克大学都柏林大学学院高威大学美奴斯大学都柏林城市大学也设有俗世法学士学位。[3]其他大学,如利麦立克大学都柏林三一学院,则授予法学士学位。科克大学、高威大学及利麦立克大学也提供深造程度的法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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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学位

亦有大学提供英文名称相同的大陆法学士课程,教授大陆法。例如,加拿大麦基尔大学提供大陆法学士与法律博士联合课程,可在三至四年修毕。渥太华大学则提供法学士(英语:Licentiate of Laws,缩写LLL;法语:Licence en droit拉丁语Legum Licentiatus)课程,教授古壁省大陆法,以与教授普通法的法律博士课程区分。满地可大学魁北克大学满地可分校拉瓦尔大学舒普基大学英语Université de Sherbrooke提供法文名称不同的法学士(法语:baccalauréat en droit)课程,亦是教授古壁省大陆法。

参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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