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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学士
法律學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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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世法学士(英语:Bachelor of Civil Law,缩写BCL或B.C.L.;拉丁语:Baccalaureus Civilis Legis)是英语国家及地区的一种法律学位,原为牛津大学及剑桥大学的深造学位。
在牛津大学及其他一些英语大学,该学位名称中“Civil Law”不是指相对于普通法的“大陆法”或相对于刑法的“民法”,而是指相对于宗教法(教会法规)的“俗世法”。
该学位现今仍为牛津大学的法律研究生修课课程,相当于其他大学的法学硕士学位。其本科法律学位为法学文学士(Bachelor of Arts in Jurisprudence)学位,相当于其他大学的法学士学位。牛津大学原设有教会法学院(Faculty of Canon Law;1535年由亨利八世废除),故其法律学院定名为俗世法学院(Faculty of Civil Law)以作区分。牛津大学称俗世法学士是“普通法世界中最负盛名的硕士程度修课学历”。[1]
剑桥大学原有俗世法学士课程,19世纪更名为法学士(Bachelor of Laws,缩写LLB),其俗世法学院(Faculty of Civil Law)亦同时更名为法学院(Faculty of Laws);20世纪法学士学位又更名为法学硕士(Master of Laws,缩写LLM)。杜伦大学的俗世法学士学位现亦称法学硕士。加拿大纽宾士域大学原有俗世法学士课程,1969年更名为法学士。[2]美国威廉与玛丽法学院的俗世法学士课程于1967年由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缩写JD)所取代。
俗世法学士学位也是爱尔兰共和国的标准法律学位,由爱尔兰国立大学的成员大学颁发,如科克大学、都柏林大学学院、高威大学及美奴斯大学。都柏林城市大学也设有俗世法学士学位。[3]其他大学,如利麦立克大学、都柏林三一学院,则授予法学士学位。科克大学、高威大学及利麦立克大学也提供深造程度的法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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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学位
亦有大学提供英文名称相同的大陆法学士课程,教授大陆法。例如,加拿大麦基尔大学提供大陆法学士与法律博士联合课程,可在三至四年修毕。渥太华大学则提供法学士(英语:Licentiate of Laws,缩写LLL;法语:Licence en droit;拉丁语:Legum Licentiatus)课程,教授古壁省大陆法,以与教授普通法的法律博士课程区分。满地可大学、魁北克大学满地可分校、拉瓦尔大学及舒普基大学提供法文名称不同的法学士(法语:baccalauréat en droit)课程,亦是教授古壁省大陆法。
参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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