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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告讯报诽谤案

商业案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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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告讯报诽谤案是一起澳门香港地产发展商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控告澳门中文报章讯报》及其专栏作家李江诽谤”、“侮辱”、“公开及诋毁”的案件。2017年,《讯报》就“海一居事件”发表了一系列评论文章,当中两篇的标题分别为“发展商涉嫌诈骗迹象明显”和“‘霸王合同’令苦主胜诉无门”。保利达认为相关评论涉嫌“夸大其词”和“措辞失当”、损害其名誉,在没有要求对方澄清下直接提告,控告《讯报》和评论文章的作者李江“诽谤”,并循民事诉讼要求李江、周仲屏及《讯报》支付200万澳门元非财产损害赔偿。被告人否认控罪,表示所写的内容都有根据,又认为是控方“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的诬告,以及被人用法律手段威逼“收声(闭嘴)”[1][2][3][4]

该案件是澳门新闻史上首次有大型企业成功检控新闻媒体时事评论员在公开评论公众事件时涉嫌触犯诽谤罪[5],亦被指是大型企业有部署地打压澳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一种尝试[2][6]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表示,事件对维护澳门社会多元言论、自由讨论等普世价值已产生负面效果和影响,对此感到非常担心;又指过去数年来澳门的传媒生态和言论自由等方面持续恶化,对社会事件提出质询和批评是作为第四阶级的应有责任,阻止新闻以及言论环境恶化的有效方法是坚持独立发声[7]

2018年12月17日,澳门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周艳平宣判,李江和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需支付民事赔偿5万澳门元;李江闻判后表示会上诉[8]。2019年5月2日,澳门中级法院废止初级法院的民事事宜判决,改判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的民事索偿请求不成立,保利达需负责堂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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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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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一居地盘围墙外被挂上标语

1990年,澳葡政府向保利达批出黑沙环新填海区土地作纺织工业用途,租赁期为25年。澳门立法会直选议员汪长南批评,澳葡政府单凭保利达递交的一个纸上谈兵的计划而批给保利达18公顷土地,又获得政府手中获有的百分之五基本额的一大半;他指政府在误导公众的情况下将保利达的“纺织城计划”描述成“澳门工业的救星”,质疑有人将利益输送合理化[10]

2006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黑沙环土地改为商住用途。2009年10月,保利达递交“海一居”第一份整个项目的发展图则,翌年开始预售“楼花”。2011年1月,土地工务运输局批准方案,在其后两年多时间分别要求保利达就环境、噪音、水质、嗅气等提交评估报告,后来“海一居”的图则在2013年10月被当局批准。2014年7月,保利达获得所需准照,由于25年的土地租赁期将于2015年届满,故保利达只剩下一年半时间去完成18幢50层高的“海一居”住宅项目,如项目未能如期完成,届时项目所有工程很可能必须停工。根据澳门2013年实施的新《土地法》,为了防止发展商囤积土地,政府有权收回在发展限期前未落成的土地租赁权而不作赔偿,而保利达在2010年即新《楼花法》在2013年5月生效前已开始预售楼花,且已全数售出3,020个以楼花型式销售的单位,涉及销售金额约120亿澳门币[11]

2015年12月25日,保利达集团没有按时完成投资项目,地皮临时批租期届满,有数百名业主被波及,引发轰动及影响至今的“海一居事件”[6][12]。2016年2月,保利达请求行政法院勒令澳门行政长官延长批给合同期5年,结果被驳回,同年6月9日,保利达向澳门中级法院提出保全程序,结果再度被驳回[13]。2018年5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裁定保利达集团败诉,特区政府合法收回相关闲置土地[14]

2018年6月7日,27名澳门立法会议员向保利达集团主要股东柯为湘发出联署信函,要求保利达集团及其属下保利达洋行尽快向原海一居项目购买者退还相关楼款,履行有关合约责任及社会责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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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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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法院外接受传媒采访的《讯报》专栏作家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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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律师江伟略(Paulo Gonça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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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达的代表律师、前澳门立法会间选议员欧安利

2017年起,澳门中文媒体《讯报》就“海一居事件”发表了一系列评论文章,保利达认为《讯报》的评论文章的相关评论涉嫌“夸大其词”和“措辞失当”,损害其名誉,在没有先要求对方澄清下控告《讯报》和评论文章的作者李江“诽谤”、“侮辱”、“公开及诋毁”。李江否认控罪,表示所写的内容都有根据,又认为是控方“断章取义”和“歪曲事实”的诬告,以及被人用法律手段威逼“收声”[2][3][4][16]。保利达的代表律师、前澳门立法会议员欧安利认为该案件是“看看新闻自由及居民声誉有冲突时法院会如何处理的好机会”。他曾建议保利达不要提告,认为“澳门社会,政治上复杂性,海一居一个合约问题,变成一个大的政治问题。有好多政治背景。”当被传媒问及保利达为何不先要求《讯报》澄清而是直接提告,欧安利说︰“是一个很大的政治味道,香港人不懂澳门的实际环境,希望忍得下就忍,忍到忍不住就没有办法[1]。”

案件在2018年10月3日开审,之后分别在10月26日、11月16日和11月23日续审,宣判日期则定于12月17日[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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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陈词

结案陈词在11月23日进行,《澳亚卫视》报导,周仲屏在声明中“批评保利达的指控,对评论文章断章取义,强调文章为公不为私”,而李江则辩称“虽然评论文章中有语法错误,但不影响文章用义,批评控方扭曲文章原意,又否认文章虚构和诽谤”。控方律师欧安利在结案陈词时重申保利达没有更改过图则,认为被告在没有查清事实和参考法律意见的情况下就评论海一居事件,是滥用新闻自由和不负责任,认为被告导致保利达洋行的名誉受损,以及影响保利达将来业务的运作。辩方律师江伟略(Paulo Gonçalves)则指出,保利达在买家签约前从未主动透露过海一居的土地批给快将到期,而且不一定获得续期,让人觉得感觉是欺骗的行为,他又指出李江的文章多次使用“假设”,证明文章并无针对和诽谤的意思,相关文章也在实际上没有导致保利达不能运作,江伟略又强调新闻工作者有表达思想自由的权利,被告不应被归责[19]

澳门日报》报导,欧安利于结案陈词中说“作为新闻从业员,在刊登内容前理应调查事件的真实性才向大众提供正确而真实的资讯”,又指媒体“具有两面性,当中可以是危险的武器,倘运用不当则有机会导致他人的声誉受损、让保利达感到害怕。斥责涉案文章的部分内容纯属虚构,对小业主、保利达来说更是落井下石”。江伟略则说“案中看不见涉案的文章对保利达的损失有直接关系”,又表示《讯报》不是第一家指出“扰攘经年的海一居事件”的问题的媒体,并估计有约50篇葡文媒体文章曾以“陷阱”等字眼描述该事件,而早前终审法院、初级法院的有关裁决已经是最好的佐证(裁决结果是保利达集团败诉,特区政府合法收回相关闲置土地)。此外,辩方律师指出“媒体有保护消息来源的义务,《讯报》有可能是基于收到的资讯而作出评论”[18]

论尽媒体》报导,控方律师欧安利在结案陈词时表示言论自由有限制,又说李江的文章有很多内容都不是事实,当中的指控都不是建基于真实的资料,认为写文章要有核实内容的责任,否则便要负上应有的责任,他又认为保利达被政府收回土地已经很惨,被告还要用假话去攻击保利达,是“落井下石”的行为。辩方律师江伟略则表示保利达交不出楼给买家且没有向买家赔偿,没有履行作为发展商的责任,是诈骗行为。他又表示看不到李江所写的文章与保利达的损失有直接关系,李江的文章没有导致保利达无法运作,且李江只是发表意见,没有任何不法的行为,指出思想的自由应该要受到保障。江伟略又指李江在写文章时相信自己掌握的资讯的是真实的,而且没有人包括检察院都未必能够完全掌握真相,然而保利达却要李江完全掌握真相才可以写评论并不可能,而且李江一直都只是提出问题和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存在诽谤或侮辱[20]

宣判

2018年12月17日,初级法院合议庭主席周艳平宣判讯报总编辑李江和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需支付民事赔偿5万澳门元,李江闻判后表示会上诉[8][21]

2019年5月2日,澳门中级法院,废止初级法院的民事事宜判决,改判保利达的民事索偿请求不成立,保利达需负责堂费。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认为在原审的已证事实中,不存在李江发表评论是意图诽谤保利达,无逾越客观评论范畴,在民事方面亦不属违法[9]

媒体评论

澳门中葡双语报章《澳门平台》有评论文章指,保利达告《讯报》是企图使澳门的媒体、记者、作者、评论员等对“海一居事件”起寒蝉效应,亦是大型企业打压澳门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一种尝试,若然得逞,将是澳门新闻工作者的悲剧[2]

澳门英语媒体《商讯》社长雅士达(Paulo A. Azevedo)表示希望保利达控告《讯报》及专栏作家李江一事能被公平地解决,他指出媒体提出的意见是自由且诚实的,某些企业集团不应因违背承诺和影响了数百名居民的生活而恼羞成怒,他又表示如果有企业无法按时完成投资项目、没有尊重已付钱的客户和不愿意接受批评,那澳门政府就应该以此作为一个经验教训,让政府日后判断谁有资格在一些土地上进行投资时以此为据[6]

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表示,事件对维护澳门社会多元言论、自由讨论等普世价值已产生负面效果和影响,对此感到非常担心,又指过去数年来当地的传媒生态和言论自由等方面持续恶化,指出对社会事件提出质询和批评是作为第四阶级的应有责任,相信阻止新闻以及言论环境恶化的有效方法是坚持独立发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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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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