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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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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度尼西亚宪法》及《选举法》等法律,印度尼西亚需定期举行公职人员选举,选出总统、副总统、人民协商会议议员(人协议员;即国会议员及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地方首长,以及地方议会议员。年满17岁的公民,以及未满17岁的已婚公民拥有投票权。所有公职候选人必须是印尼公民,但各类公职的参选资格并不一致,如正、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或曾担任民意代表或地方首长);国会候选人须年满21岁等。自印尼独立以来,该国已举行13次立法选举,5次总统直选。印尼独立后,首轮地方选举于1946年举行,此后地方选举一直和全国性选举错开举行(惟地方议会选举自1971年与立法选举合并至今),2024年为印尼首次举行全国统一地方选举。因应2025年宪法法院裁决,2029年印尼只会举行总统、国会选举,地方议会选举则与地方首长选举合并,在2031年举行。
印度尼西亚总统任期为5年,采用两轮投票制,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一届总统选举于2024年举行。人协议员任期5年,在2024年立法选举中,选民可投选1名国会议员(代表所属选区,以开放式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出)和1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代表所属省区,以不可转移单票制选出)。印尼全国共分为84个国会选区,各选区选出3—10名国会议员(共580人),另外各省区须选出4名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选后国会由8个政党组成,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则全为独立人士。
地方首长及地方议会任期均为五年,其中地方首长包括省长、市长、县长,除了日惹特区省长和雅加达辖下的行政市市长、行政县县长,其他地方首长均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雅加达省长选举采用两轮投票制,其他地方首长选举则采用领先者当选制。地方议会选举办法与国会相同,根据《选举法》,地方议会议员人数视人口而定。
印尼选举法规定了每次选举中第三方政治捐款的金额上限,又规定电子传媒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候选人,平均分配他们的曝光机会,另一方面,选举法没有就各候选人的竞选经费设定上限,产生金钱政治的疑虑。投、开票程序在印尼和海外(仅限总统及立法选举)投票站进行,投票时,选民可用铁钉在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方格中打洞。选务人员会在投票时间结束后开始人手点票,而由此引发的过劳死现象引起了舆论关注。印尼共有三个选举管理机构,其中全国和地方选举委员会负责筹办选举,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过程,处理行政失当、贿选等选举不当行为,选举组织人员荣誉委员会则负责审议选务人员和选举监督人员的操守问题。民间也有其他机构利用快速计票推算选举结果和监察开票过程。落选人可以向宪法法院复核选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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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选举

印尼总统一届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最近一次选举在2024年2月14日举行。总统选举采用两轮投票制,候选人必须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过半选票,并在印尼过半数(即超过19个)省区赢得20%以上的选票,才能直接当选,否则得票最高的两组候选人[a]将进入第二轮投票。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自2023年起,由于宪法法院裁决,未年满40岁的民意代表和地方首长亦可参选。他们也必须获得政党的支持,该政党(联盟)必须在人民代表会议(下议院,俗称国会)占有多于20%的议席,或者在上一届立法选举获得超过25%的选票;政党可在互相同意下成立竞选联盟,推举总统候选人。若总统逝世、辞职或被人民协商会议(人协,两院全体会议)弹劾,副总统将继任总统;副总统缺位时,或总统、副总统同时缺位时,人协议员将从两组获提名的候选人组合[b]中选出继任人选。
1945年至2004年期间,历届总统均由立法机构间接选举产生,或以副总统身份继任。2001年,人协修改宪法,引入总统公民直选;首届总统选举于2004年举行,共有5名候选人参与,结果无人在第一轮投票中获得超过50%的选票,需进行(迄今以来唯一一次的)第二轮投票,结果民主党候选人、前政治、法律和安全事务统筹部长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以60.62%的得票率,击败寻求连任的原总统、斗争派民主党党魁梅加瓦蒂·苏加诺普特丽(得票率39.38%),成为第一位民选总统。他在2009年总统选举中复以60.80%的得票率击败梅加瓦蒂和他在2004年的竞选搭档,原副总统优素福·卡拉(专业集团党),成功连任,其得票率为历年最高。
2014年总统选举共有两名候选人参选,包括斗争派民主党候选人、原雅加达省长佐科·维多多,以及大印尼运动党党魁、前国民军将领普拉博沃·苏比延多,结果佐科以53.15的得票率胜出,复于2019年以55.50%的得票率再次击败普拉博沃,成功连任。2024年总统选举则有三名候选人参选,包括时任国防部长普拉博沃,无党籍候选人、原雅加达省长阿尼斯·巴斯威丹,以及斗争派民主党候选人、原中爪哇省省长甘查尔·普拉诺沃;结果普拉博沃以58.59%得票率当选,击败阿尼斯(24.95%)和甘查尔(16.47%)[1]。
立法选举

人民协商会议(人协)是印尼的两院制立法机构,下院为人民代表会议(国会),上院为地方代表理事会,两者的选举合并举行,一届任期为五年,最近一次选举在2024年2月14日举行。国会由580名议员组成(截至2024年),议员通过分区直选产生——2017年《选举法》规定,选区由省区或其辖内的县市(或其一部份)组成,印尼政府应根据可供分配的席次数目、行政区划沿革和人口变动划分选区,以及设定各选区的应选名额(介乎3—10人);截至2024年,印尼全国共分为84个国会选区,海外选民则获编配到雅加达首都特区第二选举区。
设有中央党部、在所有省区设立支部,且拥有至少1,000名党员的注册政党可向选举委员会登记参选,之后选委会需进行“事实验证”,核证各党的参选资格,并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对外公布合资格参选政党的名单。独立候选人(名单)不能参加立法选举。选民可以投选一个政党及/或一个候选人。国会选举采用开放式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分区结果按照圣拉古法计算。参选政党需在全国范围内达到4%选举门槛,方可获得分配议席的资格[2];2024年就职的国会议员分属8个政党[c],包括斗争派民主党、专业集团党、大印尼运动党、民族觉醒党、国民民主党、繁荣公正党、国民使命党和民主党[3]。
地方代表理事会为由152名议员组成,代表印尼38个省区[4]。每个省区以不可转移单票制选出4名议员。候选人需以个人名义参选,并在参选的省区获得1,000—5,000名选民的提名(视人口而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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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独立以来,印尼已举行13次立法选举(1955年制宪议会选举不计算在内),其中首场立法选举于1955年举行,选出257名国会议员,结果印度尼西亚民族党以22.3%的得票率成为国会第一大党,该党和马斯友美党(马党)、伊斯兰教士联合会(伊联)、印度尼西亚共产党(印尼共)合共取得198席(77.04%)[6],投票率为91.4%[d]。1971年至1997年期间,国会需预留四分之一的席次给武装部队(即国民军和警队),同时新秩序政府实行了多项政策,令专业集团能在大选中获得至少60%的选票,包括合并既有的政党、限制其他合法政党——印度尼西亚民主党和建设统一党的活动和自主权,强制公务员支持专业集团等。
新秩序时期结束后,原有的党禁被解除,自1999年起,国民可以组织新政党,推举候选人竞逐国会议席。2004年立法选举选出了首届地方代表理事会议员,选后国会不再设立军队席次,2009年立法选举则引入选举门槛和开放式比例代表制,此后能在立法选举中取得议席的政党不多于10个[3]。2019年,立法选举首次与总统选举合并举行[4],同时国会议席的分配办法也从最大馀额法改为圣拉古法,以免浪费选票。自1999年以来,能在每一次大选中赢得议席的政党有斗争派民主党、专业集团党、民族觉醒党、繁荣公正党和国民使命党;民主党(2004年)、大印尼运动党(2009年)、国民民主党(2014年)自首次参选以来亦达到同样的成绩。议席数目方面,国会议席从1999年的462席逐步增加到2024年的580席[3],2004年地方代表理事会成立时共设有128席,此后则随省份数量而扩充[7],至2024年已有152席[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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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选举

1948年至1999年的大部分时间里,印尼大部分地方行政区的首长均由总统(就省长而言)或内政部长(就县市首长而言)委任,地方议会有权提名两组人选,供中央政府考虑,但不能干预中央政府的决定[f],普通选民则无权投票。1999年通过的《地方政府法》(1999年第22号法令)把地方首长的选举权下放到地方议会,中央政府仅有权确认当选人,而为了平衡国民选出各级政府行政长官的权利,国会在2004年修改《地方政府法》,把地方首长的选举权下放到国民,自此地方议会不再拥有地方首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12]。2024年之前,举行地方选举的年份通常和大选年错开[g];各地的地方选举自2015年起合并,在同一天举行[14]。普拉博沃曾于2014年以筹备成本高昂、容易助长贪污腐败为由,提议恢复原有的地方首长间选制度,其在国会内的盟党则于同年通过新的《省长、县长及市长选举法》,恢复间接选举的旧制,结果被卸任总统尤多约诺借由替代法令政府条例推翻[15][16]。2024年上任总统后,普拉博沃复以成本原因重提上述建议[17]。
根据2014年替代法令政府条例及2016年修订案(2016年第10号法令),省长和县市首长选举一般采用领先者当选制;只有一名候选人参选时,仍需进行同额竞选,选票上会出现代表候选人的方格和空格,候选人须取得过半票数才能胜出,否则需重行选举,在此情况下,同额竞选落选人仍可参选。当选人任期为五年,可连任一次[18]。上述法律不完全适用于日惹特区和雅加达——雅加达省长选举采用两轮投票制[19]。另外,日惹特区正、副省长由日惹苏丹和帕库阿拉曼亲王兼任[20],雅加达5个行政市、1个行政县的首长则由雅加达省长委派,故不举行选举[21]。
最近一次地方选举在2024年11月27日举行,支持中央政府的印尼前进联盟取得22个省区(连同稍早前加入的政党,则拥有30个省长席位),斗争派民主党则在4个省区胜出[14]。县市首长方面,有218名当选县/市长获得印尼前进联盟的支持,获斗争派民主党支持的当选县/市长则有207人[22]。这也是印尼第一次在同一年举行大选和地方选举。因应2025年6月宪法法院的裁决,下一届地方首长选举将与地方议会选举合并,在2031年举行[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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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荷兰殖民政府通过《分权法》(Decentralisatie Wet),准许成立拥有财政自主权的地方自治团体,并设立地方议会(raad),作为地方自治团体的权力机构。地方议会议员由选举产生,选举办法为排序投票制,选民必须为年满21岁、能读写荷兰文的男性荷兰臣民,土著选民尚须通晓马来语和居住地的地方语言,以及达到300盾的纳税门槛[24]。印尼独立初年,根据政府命令、条例和地方政策、法规实施地方议会选举的地方行政区有谏义里府、梭罗府(1946年)、日惹特区(1951年)等,其中谏义里府选举和日惹选举均为间接选举,以最大馀额法分配议席[25][26]。印尼于1956年通过首部地方选举法,并于1957年—1958年在爪哇各省区、南苏门答腊省[h]、廖内省[i]和加里曼丹各省举行地方选举,结果印尼共在所有地区的得票都比1955年高,其他主要政党——马党、民族党和伊联的得票率则有所下跌[27]。1960年,苏卡诺总统颁布《1960年第5号总统令》,规定互助地方议会成员由地方首长从政治和专业团体提名,由内政部长委任[28]。1969年《选举法》(1969年第15号法令,自1971年选举起适用)规定地方议会选举需和立法选举合并举行[29],1998年新秩序时期结束后仍然沿用上述安排[4]。最近一次地方议会选举在2024年2月14日举行,结果由斗争派民主党成为得票第一大党[30]。
印尼的地方行政区设有地方议会(Dewan Perwakilan Rakyat Daerah,字面意思为“地方人民代表会议”),分为省议会和县/市议会,议员均有民选产生(经由内部选举产生的雅加达的行政市、行政县议会除外[31]),一届任期为五年[4]。地方议会选举办法为开放式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与国会相同——整个行政区分为若干个多议席选区(需根据对应行政区和国会选区的建置沿革调整),选民可投选一个政党或一名候选人,议席则按照圣拉古法分配。和国会选举不同,地方议会选举不设选举门槛[32]。根据2017年《选举法》第188、191条,地方议会的议席数量需按照在籍人口调整[33]:
因应2025年6月宪法法院的裁决,下一届地方议会选举将从立法选举分拆出来,与地方首长选举合并,在2031年举行[23]。
注脚
参考书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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