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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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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是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吉林省人大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代为行使其权力。同级类似机构为吉林省政协,为咨询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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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977年12月,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吉林省的恢复。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80年4月,吉林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栗又文当选主任。吉林省第一届人大常委会设有办公厅、法制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科教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等办事机构[2]。
办事机构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有以下办事机构:
- 办公厅(下设若干处)
- 机关党委
- 研究室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预算工作委员会
- 信访室
历届组成人员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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