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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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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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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局(简称文资局)是中华民国有关文化资产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文化部,成立于2007年。

事实速览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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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园区(文资局局本部)入口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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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局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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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内部单位

业务单位

  • 传艺民俗组[3]
    • 传统艺术科:办理重要传统工艺、重要传统表演艺术之研究调查、登录、保存者认定、废止、变更、传习、奖助及保存维护计画之研拟及执行。辅助直辖市、县(市)政府与民间办理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之普查、登录、保存维护、人才育成及推广等工作。
    • 民俗科:办理重要民俗、重要口述传统、重要传统知识与实践之研究调查、登录、保存者认定、废止、变更、传习、奖助及保存维护计画之研拟及执行。辅助直辖市、县(市)政府与民间办理民俗、口述传统、传统知识与实践之普查、登录、保存维护、人才育成及推广等工作。
    • 保存技术科:办理重要文化资产保存技术之普查、列册追踪、登录、保存者认定、废止、传习、技术保存、活用及人才养成。辅助直辖市、县(市)政府与民间办理文化资产保存技术之普查、列册追踪、登录、保存者认定、废止、传习、技术保存、活用及人才养成。
  • 古物遗址组
    • 古物科:重要古物国宝之审查、指定及公告。受理中央政府机关与附属机关(构)、国立学校、国营事业及国立文物保管机关(构)办理文物暂行分级之备查;地方主管机关或私人古物指定业务之备查。
    • 遗址科:受理个人或团体提报具考古遗址价值者之相关业务。辅助各县(市)政府办理考古遗址普查、列册追踪等事项。办理国定考古遗址之调查、审议、指定、监管等。
    • 水下文化资产科:办理水下文化资产保存及人才培育。
  • 古迹聚落组
    • 国定古迹科:办理国定古迹因管理不当致有灭失或减损价值,通知限期改善,或迳为管理维护、修复等事项。
    • 古迹历建科:辅助各县(市)政府办理古迹与历史建筑普查、列册追踪等事项。召开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审议委员会会议,办理国定古迹之重新审议、指定、公告等事项。
    • 聚落文化景观科:辅助各县(市)政府办理聚落及文化景观普查、列册追踪及审查、登录、废止等事项。
    • 监管科:古迹、历史建筑、纪念建筑及聚落建筑群修复再利用工程监管制度之建立。办理古迹历史建筑修复再利用工程督导查核。
  • 综合规划组
    • 综合计画科:办理施政方针、中长程计画及重大专案计画之研拟、汇整及绩效评估、地方文化资产专责机构之辅导。
    • 国际交流科:办理文化资产国际交流及合作相关事务之规划、推动与宣传、台湾世界遗产潜力价值之诠释与整备推动。
    • 公共服务科:办理产业文化资产之活化及再利用推动、国家文化资产资料库系统建置及整合推动。
    • 法制科:办理文化资产相关法规之修订、拟议、谘询、阐释及诉愿等事项、各类契约之审议、法制教育训练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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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台南州厅侧廊的文资局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
  • 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
    • 保存科学科:以预防性保存维护为核心理念,进行相关保存科学基础研究与运用;并透过文化资产环境监测及3D数位化等方法,具体落实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另依据《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协助文化资产保存作业要点》提供专业技术谘询,适时解决文化资产机关(构)面临之保存维护难题。
    • 研发企划科:办理文资保存专业书籍与期刊之编辑出版与翻译,提供相关领域人员教学及保存修护参考;与国内外文保单位进行合作交流,签署MOU、选送年轻专业人员赴国外教育实习;鼓励产官学研民等各界共同合作,进行文资保存人才之培育;推展《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2条文化资产保存教育之实践,奖励及发展文资教育课程、教案设计及教材编订等,落实文资教育往下扎根目标、强化中小学生文资保存之素养。
    • 修复技术科:办理保存修护专业人才培育、推动人才认证制度及保存修护教育推广。因应台湾环境条件,研究开发保存修复所需材料与技术,协助各管理单位落实文化资产保存工作。并出版保存修护专业书籍,提供保存修护实务参考或作为人才培育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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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单位

  • 主计室
  • 秘书室
    • 文书科
    • 事务科
  • 人事室
  • 政风室

历任首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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