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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直选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选举中的一种选举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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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直选,是指香港立法会选举以地区作为选区分界,由普选产生的议员部分。相对于功能界别,地区直选的议员由一般市民选出。
于2010年政改投票当中,政府提出地区直选增加5席并获得通过,2012年起,地区直选议席将增至35席,占全体70个议席的50%,令地区直选议席占香港立法会议席的一半。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后地区直选议席减至20席,仅占全体90个议席的22.2%,议席比例亦为自1991年以来香港历届立法机关的最低[1]。
1998年至2021年,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分为五大选区:新界西、新界东、香港岛、九龙西、九龙东,并由比例代表制(实际运作为中选区制),以最大馀额方法选出议员。一般而言,选区的议席数量将按当区人口决定。
2012年增加的5个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超级区议会)议席,虽由三百多万选民投票选出,但提名权及参选权均限制于现任区议员,原功能组别选民亦不能投选超级区议员,选出的议员法律上是功能界别的议员,而非地区直选产生,因提名程序是间接选举(至少15名区议员),法理上并不能视为直接民选的议员。
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后,地区直选改为设立十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议席从35席减少至20席。取消名单比例代表制,改为个人参选,选民可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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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地区直选首见于香港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1953年,香港市政局有4席由地区直选产生;至1983年有15席(即一半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另外则由香港总督委任。而1986年区域市政局成立,有12席(即1/3议席)由直选产生。至1995年,两局大部分议席均为地区直选产生。
区议会方面,自1982年香港区议会成立,已经有地区直选议席,当时489个区议会议席当中,共有132个地区直选议席。其后比例逐渐增加。至1994年,373个议席有346个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不过,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特区政府复设委任议席,直至2015年才终止委任。2016年,458个议席有431个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27个是当然议员(乡事委员会间选产生,乡事委员会由民选村代表产生。),基本上全面实现直接选举。
立法会方面,香港民主派人士于1980年代,要求香港政府在1988年香港立法局选举中,开始引入直接选举议席的建议。但这个建议最终并没有接纳,最后延至1991年香港立法局才有第一次直接选举。
1991年香港立法局选举,有18个议席由地区直选产生,采用“双议席双票制”,把全港分成9个选区。每区选出两席,即合共有18席。每名选民最多可选择两名候选人,制度采简单多数制,每区获得最高票数的两位候选人当选。
1995年香港立法局选举,地区直选增至20席,并改为单议席单票制。
1998年至2020年间,地方选区议席通过最大馀额方法(largest remainder method),以黑尔数额名单比例代表制选出议员。1998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设5个地方选区,共20个议席,于2000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增加至24席,再于2004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增加至30席。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根据2010年6月24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的政改方案,地区直选增加至35席。
2021年香港立法会选举,地区直选改为设立十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产生两名议员,议席从35席减少至20席。取消名单比例代表制,改为不可转移单票制,选民可选择一名候选人,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当选。
因此次改变选举制度,变相委任议员不大被大众接受,投票率由2019年区议会选举的71.23%下降至30.20%。
而选举结果均由建制派囊括所有议席。
地方选区选举制度变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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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立法机关选区议席数量


主权移交前立法局选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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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移交后立法会选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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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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