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姚瑞光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姚瑞光(1919年11月25日—2017年8月31日)[1],广西蒙山县人,中华民国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姚瑞光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姚瑞光于政大就读时,受当时法律系主任梅仲协之影响,加上自己不怕困难之个性,于升上大学二年级时选读了法律系。姚瑞光于政大毕业后,先在地方政府担任公职,后转任法官,于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担任法官,同期同学为谢怀拭。
1948年擢升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并且创下纪录将累积之案件清理完毕,其后累迁台湾高等法院推事、庭长,最高法院法官、庭长等职。1976年,出任中华民国政府司法院第四届大法官。1985年退职。
在学术方面,姚瑞光公馀亦在台湾大学、政治大学、东吴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其民事诉讼法在台湾自成一家之言;而姚瑞光于担任公职时期累积大量经验,对于法条非常熟悉,故于课堂上,可完全不带资料、法条授课。除此之外,姚瑞光的民法物权领域之造诣亦颇为深厚。
姚瑞光教授自法界退休后仍于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民事诉讼法,并且于2013年初卸下教职。
2014年5月21日为表彰他在法学理论和实务上的贡献,获国立政治大学颁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2]
2017年8月31日因器官衰竭辞世,享耆寿97岁并已于9月2日安葬。[3]
Remove ads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