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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疏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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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疏导区,又流动商贩疏导区或流动商贩疏导区,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提供予获得核发“摆卖标识牌”的小贩进行贩售活动的指定区域。有关法例是在2010年8月公示的《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于2011年6月颁布施行的《广州市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管理试行办法》与《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1]。主要负责部门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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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99年广州市当局开始建专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经过不断改组,由市城管局著手管制街头走鬼(小贩),研究出以划定摆卖区域收取费用,作为整治市容的一条出路。
规例
依照当局颁令,入驻临时经营区的人士,本地人士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向所辖街道办事处申请许可;外来人士则要凭广州市居住证、在穗固定住所证明和身份证,向居住证所辖街道的流动商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许可。
实施
依据城管委2011年通告,划出148个主要路段与82个重点区域为禁区,基本涵盖广州市辖内所有干线、大型商圈、重要景点等范围[2]。
疏导区设立运作,由街区前线管治部门负责,截至2015年,广州市内据计有120个疏导区(点),而由于位置设置欠佳、费用成本等问题,市、区政府层面亦未有更多规例指引诱导,统计市内过半小贩未有进入疏导区经营[3]。而作为由行政部门一手主导的垄断管理模式,导致寻租空间巨大,缺乏社会参与和民意制约[4]。2017年10月国家颁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8年2月广州城管委依此修订疏导区规例,列明小贩除售卖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在区域内可无需许可提供一些便民服务[5]。
参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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