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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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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新竹县竹北市,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或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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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本院的前身可追溯至台湾日治时期,1895年日本开始统治台湾,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依该条例于同年7月15日成立新竹地方法院,按当时之行政区划,系管辖台北县新竹支厅(约当今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之司法事务。次年(1897年)11月15日,同时依该条例成立的苗栗地方法院被以总督府府令废止,相关业务并入本院。
- 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废止高等法院,并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三座,本院缩编为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隶属于台北地方法院。出张所原亦从事审判,惟1909年10月25日新竹出张所被撤销,缩编为登记所,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不著手审判事务,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复为出张所,并恢复审判事务。
-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再度升格复名为新竹地方法院,与新竹州厅并列为当时新竹地区的两大机关。
- 1945年,日本战败,二次大战结束,国府接收台湾,台湾高等法院指派时任本院判官(法官)的陈明清暂代院长,并办理接收事宜,12月29日接收完成后,正式将新竹地方法院之全称改为今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辖区仍旧与日治时期相同。
- 1973年6月16日,桃园地方法院成立,今桃园市部分,改隶新成立的法院。
- 1997年1月9日,苗栗地方法院成立,今苗栗县部分,改隶新成立的法院。至此,本院管辖范围仅包括新竹县市至今。
- 2017年7月24日,搬迁至竹北新办公厅舍,原址转作新竹简易庭,原竹北简易庭转作少年辅导大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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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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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组织
- 院长
- 公设辩护人
- 调查保护室
- 书记处
- 少年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民事纪录科
- 民执纪录科
- 法官助理
- 总务科
- 研考科
- 文书科
- 诉讼辅导科
- 通译室
- 法警室
- 公证处
- 提存所
- 登记处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 政风室
- 少家庭
- 刑事庭
- 民事庭
- 民事执行处
- 竹北简易庭
- 竹东简易庭
特色
- 本院辖区人口为1,026,639人(2021年8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排行第10的地方法院。
- 本院于2000年经清查发现301册日治时期司法文书,包括民事判决原本、公证书原本及各种登记簿等。
曾经审理之重大案件
周边
- 新竹县政府
- 新竹县竹北市兴隆国民小学
- 新竹县竹北市六家国民小学
- 新竹县竹北市光明国民小学
- 新竹县竹北市十兴国民小学
- 新竹县立成功国民中学
- 新竹县立体育馆
-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区
国道一号竹北交流道
县道120号(光明六路东一段)
县道117号(自强南路)
- 东元综合医院
- 新竹喜来登大饭店
参见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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