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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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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121°N 121.0191°E / 24.8121; 121.0191

事实速览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Taiwan Hsinchu District Court, 设立 ...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是中华民国的三级法院之一,位于新竹县竹北市,属于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简称为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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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本院的前身可追溯至台湾日治时期,1895年日本开始统治台湾,1896年,台湾改行民政,总督府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依该条例于同年7月15日成立新竹地方法院,按当时之行政区划,系管辖台北县新竹支厅(约当今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之司法事务。次年(1897年)11月15日,同时依该条例成立的苗栗地方法院被以总督府府令废止,相关业务并入本院。

  • 1898年7月19日,总督府改正“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废止高等法院,并将全台地方法院整并为三座,本院缩编为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出张所,隶属于台北地方法院。出张所原亦从事审判,惟1909年10月25日新竹出张所被撤销,缩编为登记所,仅受理不动产登记事项,不著手审判事务,直至1919年1月7日恢复为出张所,并恢复审判事务。
  • 1919年8月8日,台湾司法制度再度改革,出张所于斯时再改名为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管辖范围包括今桃园市、新竹县、新竹市及苗栗县一带,当时办公地点为新竹市表町一丁目三十番地,该址即今址所在地。
  •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再度升格复名为新竹地方法院,与新竹州厅并列为当时新竹地区的两大机关。
  • 1945年,日本战败,二次大战结束,国府接收台湾,台湾高等法院指派时任本院判官(法官)的陈明清暂代院长,并办理接收事宜,12月29日接收完成后,正式将新竹地方法院之全称改为今名台湾新竹地方法院,辖区仍旧与日治时期相同。
  • 1973年6月16日,桃园地方法院成立,今桃园市部分,改隶新成立的法院。
  • 1997年1月9日,苗栗地方法院成立,今苗栗县部分,改隶新成立的法院。至此,本院管辖范围仅包括新竹县市至今。
  • 2017年7月24日,搬迁至竹北新办公厅舍,原址转作新竹简易庭,原竹北简易庭转作少年辅导大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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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院长

更多信息 任别, 姓名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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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更多信息 庭区, 管辖区域 ...

[4]

组织

  • 院长

一般行政

  • 公设辩护人
  • 调查保护室
  • 书记处
    • 少年纪录科
    • 刑事纪录科
    • 民事纪录科
    • 民执纪录科
    • 法官助理
    • 总务科
    • 研考科
    • 文书科
    • 诉讼辅导科
    • 通译室
    • 法警室
  • 公证处
  • 提存所
  • 登记处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 政风室

审判行政

  • 少家庭
  • 刑事庭
  • 民事庭
  • 民事执行处
  • 竹北简易庭
  • 竹东简易庭

[5]

特色

事实速览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办公大楼, 概要 ...
  • 本院辖区人口为1,026,639人(2021年8月),是中华民国所辖人口排行第10的地方法院。
  • 本院于2000年经清查发现301册日治时期司法文书,包括民事判决原本、公证书原本及各种登记簿等。

曾经审理之重大案件

周边

参见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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