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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 (弘治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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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15世纪—16世纪),字一元,南直隶徽州府歙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仁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第三十五名举人[2],正德元年(1506年)授道州同知,调泉州通判,当时刘瑾把持国政,赋役繁重,他说:“残民奉上,吾不忍为也。”因拖欠税款被罚米,府民得知后争相协助支付欠米,升知州[1][3]。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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