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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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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维城(?—1643年),号紫盖,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樊维城于万历四十六年登戊午科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联中己未科进士[1]。除浙江海盐县知县,天启四年(1624年)迁礼部主事。天启七年(1627年),坐事谪上林苑典簿。崇祯帝即位,樊维城抗疏诛杀魏忠贤,并请褒恤杨涟、万燝等一十四人,召还贺逢圣、文震孟、孙必显等三十二人,亟正张体干、许显纯、杨寰等罪。同月,又请将崔呈秀开棺戮尸。均得到采纳。
崇祯元年(1628年),迁户部主事,进员外郎。四年(1631年)升任福建泉州府知府[2]。升福建按察使司副使。崇祯八年(1635年)罢归。崇祯十六年(1643年)三月二十四日,张献忠破黄冈,知县孙自一、县丞吴文燮身死。维城破口大骂,被利刃穿胸而死。《明史》有传。[3]
著作
辑有《盐邑志林》。
家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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