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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全国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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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全国党员代表大会(简称民进党全代会)是民主进步党最高权力机关,每一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集一次。除每年定期集会外,必要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决议或全国五个以上直辖市党部之书面提议,中央执行委员会应召集临时党员代表大会。全国党代表任期二年,由各级党部及全国原住民族选举之代表、现任高阶党职或经公职人员选举而任高阶公职之党员、与历任党主席之党员共同组成。

历史

1986年9月28日,党外中央后援会台北市圆山大饭店举行针对年底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立法委员选举的党外候选人推荐会,会中变更议程决议突破当时戒严时期下的党禁,132位与会人士签名组建“民主进步党”。随后于1986年11月10日,民主进步党在台北环亚大饭店五楼文化中心举行第一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党章、党纲及纪律仲裁办法等议案,并选出31位中央执行委员。

职权

依据《民主进步党党章》第十四条,全国党员代表大会职权如下:

  1. 修订本党党章。
  2. 议定本党纲领。
  3. 听取并检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工作报告。
  4. 听取并检讨中央评议委员会之工作报告。
  5. 听取并检讨中央、直辖市市议会党团及县市以上行政首长之工作报告。
  6. 受理及议决提案。
  7. 选举、罢免中央执行委员及评议委员。
  8. 议决中央评议委员会移送之重大纪律案。
  9. 议决纪律评议裁决条例及仲裁条例并行使仲裁委员之同意权。
  10. 议决廉政条例并行使廉政委员之同意权。

历届大会

更多信息 届次, 举行时间 ...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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