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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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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淦(?—1817年),字榆园,山东淄川人,清朝官员。荫监生出身。为噶玛兰厅首任通判,卒于任内[1]。

生平

嘉庆十三年(1808年)接替胡应魁,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后曾担任嘉义县知县。嘉庆十七年(1812年)八月借捕为噶玛兰厅首任通判,是宜兰最早的三位通判,被尊称为“开兰名宦三大老”[2]。
于通判任内,规划进行了17项大型工程,包括壝坛、城池、文武衙署、仓库、兵房、监狱等,依次有序的规划建设。也亲自到各地会勘,划定漳州、泉州、粤三籍移民及受管辖的番民疆界。在任5年,积劳成疾,于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夏季,卒于官舍中[3]。
噶玛兰厅人感谢其勤政,设奠于杨廷理牌位之右。至今,宜兰市昭应宫内仍然供奉有杨廷理、翟淦、陈蒸“三大老”的神尊,让后代子孙感念三人的贡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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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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