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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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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简称彰化地检署或彰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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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由日本人引进西方法制,日本政府于1895年(明治28年)10月7日以军事命令发布《台湾总督府法院职制》设立11座法院支部,台湾总督府法院彰化支部为其一,管辖当时的台湾民政支部直辖地及彰化出张所管辖地。彰化出张所在1895年11月29日改为鹿港出张所,彰化支部遂改称鹿港支部。台湾总督府于1896年5月1日以律令第一号公布《台湾总督府法院条例》,调整法院组织,规定掌理民、刑事审判,采三级三审制,设有一高等法院、一复审法院及十五地方法院,各法院除设置判官外,同时设置检察官,并无独立之检察机关之设置,判官与检察官均由台湾总督任用。7月15日依该条例成立鹿港地方法院;10月17日又将法院自鹿港移设彰化,改名彰化地方法院,1897年11月15日被废止,相关司法案件由台中地方法院接管。[2][3][4][5]后设立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局。
1945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代表同盟国接管台湾,沿袭日治时期彰化市设于台中县之行政区划。1950年,台中县辖之彰化区、员林区、北斗区与省辖彰化市合并为彰化县,县内检察事务仍归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处管辖,维持院检不分的体制。司法行政部于1968年8月31日发表史锡恩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处首任首席检察官,1970年3月完成新厦建筑,院检迁入员林镇办公。1980年7月1日,实施审检分隶,检察处隶属行政院法务部。1989年12月24日《法院组织法》修正,改为“台湾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
2018年2月8日,全国检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地方检察署。[6]
2021年1月,彰化地检署迁建工程开工,2025年3月竣工并于同年7月21日正式迁入员林大道二段100号办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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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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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区域
机关组织
- 检察长
 - 主任检察官
 - 检察官
 - 法医室(检验员)
 - 书记处
- 纪录科
 - 执行科
 - 文书科
 - 研究考核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资料科
 - 法警室
 - 资讯室
 
 - 检察事务官室
 - 观护人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参见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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