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
中華民國行政院財政部轄下的稅徵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英语:Penghu Branch, National Taxation of Southern Area, Ministry of Finance),旧名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澎湖县分局[1],中华民国行政院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所属单位,服务辖区有澎湖县一市五乡,计有马公市、湖西乡、白沙乡、西屿乡、望安乡及七美乡。[2] 23°33′56″N 119°34′42″E
Remove ads
澎湖税务沿革
澎湖自台湾清领时期关于征税的文献纪录较为详尽,清代澎湖厅以地丁税、盐税、杂税为主要税金收入,因澎湖面积不大、土地贫瘠,岁入几乎是全清帝国缴纳金额最少的厅级单位,连地方办公经费也不足以应付,多仰赖台湾本岛各县府拨款接济,虽然盐课收入相对高,但几乎拿去替在澎湖驻防的兵丁贴补加饷,对民生帮助有限。[3]:1-13
1895年,因清廷签订〈马关条约〉之故,清、日易帜,台湾、澎湖群岛换由日本帝国统治。[4]日本引进西方的财政体系,导入预算制度,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独立出来,新设立的澎湖厅行政组织在明治31年(1898年)启用,由总务课负责编列、分配预算,会计课负责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事宜。澎湖厅财政会计年度自每年4月1日起,迄于次年3月31日,一般预算会经澎湖厅协议会讨论,再呈报予台湾总督府核定执行;决算书亦需向协议会和台湾总督府报告后,再公告决算。[3]:15-16
综观日治时期,地方制度虽然几经变革,在战争爆发之前,澎湖厅在教育上支出占大半比例。昭和12年(1937年)之后,因应日本对外战事屡起,为了筹募加增的军费,日本国内各地陆续有提高税率、开征新税等措施,连带澎湖厅财政也受到影响,战争后期更常有被动员兴筑防空壕、挖坑道等军事支出。[3]:68-69

1945年,日本帝国在二战中战败,中华民国接收台湾、澎湖,行政组织一应调整。[5]民国35至40年(1946年-1951年)间为日本与国民政府组织编制的过渡期,财政方面主要分成“国省税”和“地方税”,国税、省税另可拆分,不过国税常常委托省政府代征。战后初期,“国省税”沿用不少日治时期即有的税目,亦新增不少原中华民国大陆政府时期课税项目,其中有一“统筹分配税”制度为中华民国政府引介,即将“国省分配税”、“国省附加税”提拨若干比例做为辖下县市的地方收入,作为调节乡镇的财政所用。[3]:74-77
民国35年(1946年)3月,澎湖设立“澎湖县税捐稽征所”,同时受台湾省政府财政厅、澎湖县政府财政科监督与指导,同年12月组织扩编,更名“澎湖县税捐稽征处”。民国38年(1949年),澎湖县政府鉴于澎湖工商业不发达、税源有限,业务缩编,将税捐稽征处裁撤,原先业务移并至澎湖县财政科负责。[6]
民国39年(1950年)6月25日,韩战爆发之后,美国开始恢复提供中华民国政府经济以及军事援助,由于美国财政会计年度是采需跨年度“七月制”,亦即每一年的上半年总预算案经美国国会通过之后,每年七月才能进行拨款,原本中华民国接收台湾后,台湾政府的会计年度一直采行“历年制”[a],为方便中央编制预算能将美援金额列入考量[7],自民国42年(1953年)6月20日预算法公布,将会计年度调整成“七月制”[b];而国营企业的会计年度仍采“历年制”,直到民国60年(1971年)才统一改成“七月制”。[8]
但根据《澎湖县政府税务局史》一书资料,中华民国政府公布政府的财政会计年度采“七月制”时间是在民国48年(1959年)8月12日。[1]:36
Remove ads
民国52年(1963年)7月1日,澎湖县再度设立税务单位,由台湾省政府开办澎湖县税捐稽征处(俗称“税捐处”),首任处长为省政府派任的蒋文雄,初时办公室设于马公市中华路段,同月21日开始兴建新的办公厅、9月28日首度开征“地价税”与“户税”。民国67年(1978年),澎湖地区全面颁订规定地价。民国69年(1980年),中央财政部推动地方税务电脑化作业,故于民国72年(1983年),委托逢甲大学,替澎湖税捐处办理建构房屋税、土地税税籍的档案建置。民国81年(1992年)元月,原税务违章案件裁罚系由澎湖地方法院民事法庭审理,改由澎湖税捐处负责裁罚。[1][6]

民国81年(1992年)同年9月1日,行政院的财政部设立台湾省北区、中区、南区的国税局,经一连串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9],原国税征收业务委由台湾省政府代征之业务,悉数收回予国税局办理,澎湖地区被划分至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因应成立“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澎湖县分局”[c],首任分局长为辛纯浩。[1][3]:135-137
民国85年(1996年),中华民国政府修改财政会计年度,将原本“七月制”更易为“历年制”,并于民国88年(1999年)正式实施。同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原台湾省政府功能虚级化,财政税收等业务也一并重新分配,民国89年(2000年)1月,澎湖县税捐稽征处自台湾省政府财政厅脱离。[1]
澎湖县政府的税务机关原本主要业务及处理税征,自民国53年(1964年)会计年度之后皆有税征纪录,稽征项目几经增减变革,又逢民国81年(1992年)九月间民国89年(2000年)元月起自台湾省政府税务局单位移转、改澎湖县政府管辖,逢财政会计年度采计变动(跨年度“七月制”改成单一年度的“历年制”),其他原澎湖税务局部份稽征项如营业税在民国92年(2003年)1月也挪移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负责。[1]
Remove ads
组织编制与业务内容
民国81年(1992年)9月1日,负责澎湖地区征收国税业务的“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澎湖县分局”正式成立,而澎湖县政府税务单位(即澎湖县税捐稽征处),负责国税业务人员亦移拨至国税局澎湖县分局,当时因应国税、地方税分隶移拨国税局名册,员额有19名,实际调动人员有16名。[1]:8-10
民国92年(2003年)1月1日,因应“营业税”移归国税,原澎湖县税捐处相关业务负责人员,再度移拨至国税局单位,此次移拨员额有10名,实际调动人员有8名。[1]:8-10
民国100年(2011年)6月1日施行特种货物及劳务税,负责稽征之国税有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营业税、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货物税、烟酒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等十种税目。[2]
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组织调整,更名为“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2],并更进一步将所属分局及稽征所中,原按编号设置的第一课(股)、第二课(股)、三课(股)或第四课(股)名称,改以业务功能命名,分别更名为“营所遗赠税课(股)”、“综所税课(股)”、“销售税课(股)”及“服务管理课(股)”或“工商税股”。[10]
根据民国94年(2005年)出版的《续修澎湖县志.卷十.财政志》一书,澎湖分局编制员额为37人,设分局长、秘书一员,下辖两室(人事室、会计室)、三课。[3]:135-136而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澎湖分局编制名额为21人,其中分局长1名、秘书1名、课长2名、税务员11名、助理员2名、人事室主任1名,主计室则编有3名,分别是主任1名、课员1名以及书记1名。[11]
民国109年(2020年)1月3日南区国税局公告澎湖分局组织资讯,则设分局长、秘书(纳保官),二室(主计室 、人事室) 以及二课(工商税课、服务管理课),其业务内容如下表:[2]
Remove ads
办公大楼
民国81年(1992年)9月1日,南区国税局澎湖分局成立伊始,与澎湖县政府的税捐稽征处共用同一座办公署,地址为澎湖县马公市中兴里治平路17号。后历经多任分局长筹画另觅他地自建办公大楼事宜,民国93年(2004年)3月,行政院核准无偿拨放马公市西文澳土地供澎湖分局盖办公署,遂于第8任分局长陈万枝与继任胡锦康任内筹办规划。民国96年(2007年),第10任分局长罗斌贤任内期间,在9月11日动工。民国97年(2008年)12月竣工,并于翌年(2009年)4月8日迁入今址,地址为澎湖县马公市西文里新店路261号。该办公大楼为地下一层、地下四层的建筑,基地面积2378.76平方公尺、建筑总面积5640平方公尺,工程经费新台币1亿5322万1000元,窦国昌建筑事务所设计监造、栋梁营造有限公司承造,内政部营建署专案管理。[2][d]
图辑
-
澎湖分局:新店路大门
-
关税署离岛四股入口
-
办公大楼停车场
-
办公大楼落成碑志
-
澎湖分局一楼内部
-
澎湖分局一楼内部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