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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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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手票(日语:軍用手票)简称军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流通的一种货币,但日军早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就有使用。军票的使用便于日军在作战地域收集资源,减少了从本土运输资源带来的不便。[1]
类别
日本货币商协同组合发行的《日本货币分类2007》把军票分为:
- 甲午战争于1895爆发,当时发行了以清朝货币单位(二钱五分、五钱、一两、五两、十两)为面额的军票。这些军票于1895年2月发行,但战争的结束比预期来得快,因此发行的军票数量并不多,绝大多数都被回收了,也由于这个原因,目前仅确认到数枚一两面额的军票作为流通券存世(其他面额的军票仅存有样张),堪称珍品。
- 青岛出兵军票:单位为银圆。
- 支那事变(抗日战争)军票:单位为银圆。
- 1937年,日本发动了“卢沟桥事变”,标志著双方实际上进入了全面战争状态。当时的中国,在满州地区流通著日本系的朝鲜银行券(等同于日本圆)以及满洲中央银行券(货币单位为圆)。而在上海,日本银行发行的日圆纸币也因正金银行而得以流通。 随著事变的爆发,日本后续在各地设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了“联银券”,同时还有“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银行券”(简称“蒙疆券”),以及“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央储备银行券”(简称“中储券”)。除此之外,还有超过20家以上的银行发行了各自的纸币,在市面上使用。 到了1938年11月,中国中、华北地区正式规定使用军用票券(根据当时的中文记载为“华中、华南使用军用票之办法”)。日军为了因应战争进展,发行了各种形式的军票,这些军票本身就包含众多系列和种类。 这些“日华事变军票”的各系列券上,背面均印有兑换和伪造变造的罚则说明:“此票一到即换正面所开日本通货/如有伪造变造仿造或知情行使者均应重罚不贷”,有以下不同券别:
- 甲号券
- 这是日本军最早发行的券票,采直式设计的军票。于1937年发行,但因沿用明治通宝的设计,显得陈旧,仅使用了300万日圆的额度。面额有10圆、5圆、1圆、50钱、10钱。
- 乙号券
- 保留当时日本银行兑换券的设计,但以红色线条删除“日本银行兑换券”即相关兑换条例等文字,并印上“军用手票”后发行。面额有100圆、10圆、5圆、1圆。
- 丙号券
- 同样保留当时日本银行兑换券的设计,但在未印有日本银行文字的纸钞上,并印上“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用手票”字样后发行。面额有100圆、10圆、5圆、1圆。此外,丙号100圆券有两种样式,印刷颜色不同,也存在材质不同的丙号100圆券(异式)。据说这是中华民国及英国为了谋略而印刷的券,但因为没有特别需要区别的理由,加上大日本政府曾在香港设立临时印刷设施印刷丙号100圆券的事实,所以这是一种充满谜团的军票。
- 丁号券
- 改为凤凰、龙等图案,以“大日本帝国政府军票手票”的名义发行。面额有10圆、5圆、1圆、50钱、10钱、5钱、1钱。
- 戊号券
- 将丁号券的标示改为“大日本帝国政府”后发行。面额有100圆、10圆、5圆、1圆、50钱、10钱、5钱、1钱、2厘5毛。其中,2厘5毛券的发行量和现存量极少。
- ろ号券
- 整体设计仍为戊号券样式,但开头符号改为“ろ”。这是为了在法属印度支那流通使用而发行的军票,但几乎未使用。因此,相较之下具有较高的溢价。
- 其他
- 甲号券
- 1937年,日本发动了“卢沟桥事变”,标志著双方实际上进入了全面战争状态。当时的中国,在满州地区流通著日本系的朝鲜银行券(等同于日本圆)以及满洲中央银行券(货币单位为圆)。而在上海,日本银行发行的日圆纸币也因正金银行而得以流通。 随著事变的爆发,日本后续在各地设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了“联银券”,同时还有“蒙疆银行”发行的“蒙疆银行券”(简称“蒙疆券”),以及“中央储备银行”发行的“中央储备银行券”(简称“中储券”)。除此之外,还有超过20家以上的银行发行了各自的纸币,在市面上使用。 到了1938年11月,中国中、华北地区正式规定使用军用票券(根据当时的中文记载为“华中、华南使用军用票之办法”)。日军为了因应战争进展,发行了各种形式的军票,这些军票本身就包含众多系列和种类。 这些“日华事变军票”的各系列券上,背面均印有兑换和伪造变造的罚则说明:“此票一到即换正面所开日本通货/如有伪造变造仿造或知情行使者均应重罚不贷”,有以下不同券别:
- 大东亚战争(太平洋战争)军票:单位为各被占领国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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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军票
1941年12月日军在香港沦陷后,宣布军票作为香港流通货币,规定港币和军票的兑换率为1兑2。其后于1942年7月,日军改为1兑4。军票对港元贬值,更少人愿意兑换军票,但日军宣布行政命令从1943年6月起,规定军票为香港唯一合法的交易媒介,港币和其他货币一概禁止流通,私藏港币属违法行为,借此强逼市民交出港币和外币。
日军对香港经济的影响程度十分严重,军票无限发行,不断大幅贬值,而且没有贵金属或外汇储备做保证,完全由日军任意印发,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为止,香港人口只剩下60馀万人,但共有19多亿圆的军票在香港流通。
赔偿问题
战后军票使被占领国很多人一夜之间失去全部财产,而日本政府多年来亦未有任何实际行动向曾被占领国的人民换回军票。一些手持军票的市民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但多年来都不成功。1993年8月13日,香港军票索赔委员会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偿还欠下香港百姓的军票债务。1999年6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承认了香港人在军票问题上的痛苦遭遇,但因日本没有相关赔偿法而未有作出赔偿判决,日本政府亦以旧金山和约自辩。至今被占领国人民仍无法取回所失财物。[2]
香港现今有数个民间团体向日本政府索偿,当中最为人熟悉的是香港索偿协会。另外,日本亦有专家认为日本应换兑军票,按现时香港人拥有之军票货币之值额计算,总赔偿金额达最少5000亿港元(约8兆日元)。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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